㈠ 小学生之间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33条及《民通意见》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专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属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他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上述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给予适当补偿。通常这样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对方并不存在完全的过错,而应该追究学校疏于管理的责任。
一切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调解。调解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进行调节。调解的前提是双方一致同意调解。
㈡ 小学生在校受伤,应怎样认定责任及后续处理。
很遗憾的告诉你,应该你赔的你的孩子推倒的对方,幸好没有大碍,也只是很少的花费,这么小的事故,也没办法连带学校,对方孩子受到了伤害,家长的要求也不是太过分,还是赔了吧,并不是太多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