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规定的师生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
1、城市小学的师生比是1∶19
2、县城小学的师生比是1∶21
3、农村小学的师生比是1∶23
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核定,是根据2014年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设置的方法和标准,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
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要求,教师编制应根据学生数的变化,定期进行核定,以适应基础教育发展需要。
中小学教育专项编制的核定,是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在册学生数,按照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的比例,进行核定。或者根据学校三年内的学生平均数核定。
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乡村小学、教学点,可以按照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或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定。
为了保证充足的一线课堂教学力量,在核定教师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核定一定比例的教辅人员和工勤岗位编制,寄宿制学校应多核定1名宿管员编制。根据学校病、孕等特殊情况,从实际出发,考虑多核辅助编制。
(1)小学教师班师比扩展阅读:
国家按照规定的师生比, 下达学校教师编制。测算学校师资需求量的数量指标,也是反映学校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指标。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体制不同,对师生比的要求也不同;
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不同,师生比亦不同。一般情况下,同一时间里办学条件基本相同的同级同类学校中,平均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多,则教师工作量大, 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高;
反之,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少,说明教师的工作量小,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
㈡ 国家教育部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与在校学生数的标准比例是多少
国家教育部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与在校学生数的标准比例是1:19.。
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
在遵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
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
(2)小学教师班师比扩展阅读:
师生比是学校教师人数与培养学生人数的比例关系。国家按照规定的师生比, 下达学校教师编制。测算学校师资需求量的数量指标,也是反映学校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体制不同,对师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不同,师生比亦不同。
一般情况下,同一时间里办学条件基本相同的同级同类学校中,平均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多,则教师工作量大, 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少,说明教师的工作量小,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低。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
㈢ 如何破解农村教师标准上超编,但在现实中又不足的难题
教师结构性缺编:农村中小学发展的障碍
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的出现,对中国教育事业的影响是深刻的,需采取多于齐下的政策措施来加以解决。
我国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存在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即教师总量达到或超过规定的编额,但实际编额不足或数量不能满足教学需要而出现的缺编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突出
一是小学科教师不足,表现为体育、音乐、美术、艺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严重缺编。以湖北宜昌地区为例,小学阶段,语文(31.2%)和数学(29.4%)教师所占的比例高达60.6%,而外语( 6.2%)、科学(3.6%)、体育(5.1%)、艺术(0.3%)、音乐(3.0%)、美术(3.0%)、综合实践(5.9%)、品德与生活(4.3%)教师所占比例仅为31.4%,其他(3.0%)和当年不任课教师(5.0%)占8.0%;中学阶段,语文(20.0%)、数学(19.1%)和外语(16.2%)教师所占的比例达到55.3%.而思想品德(5.3%)、科学(0.1%)、物理(8.4%)、化学(6.4%)、生物(3.9%)、历史与社会(0.3%)、地理(3.8%)、信息技术(0.8%)、通用技术(0.3%)、体育与健康(4.6%)、艺术(0.1%)、音乐(1.8%)、灸术(2.0% )、综合实践(2.3%)教师所占比例仅为40.1%,其他(1.2%)和当年不任课教师(3.4%)占4.6%。在任课教师不足的情况下,许多中小学不得不删减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美术、音乐等非考试科目。
二是中青年教师贫乏,主要表现为年铃较大的教师所占比例过大,而年富力强的青年教师非常缺乏,教师队伍年龄没有形成合理的橄榄型结构。在宜昌地区,小学阶段,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为25%, 36-45岁的教师所占比例为32%, 46岁及以上的教师所占比例高达43%;中学阶段,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为27%, 36-45岁的教师所占比例为49%, 46岁及以上的教师所占比例为24%。中小学教师年龄结构上的青黄不接。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了隐患。
三是高学历教师过少,突出表现为专科、高中及以下学历教师占据较大比例,而研究生毕业的教师所占比例过低,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在宜昌地区,小学阶段,教师队伍中没有研究生学历获得者,大学本科毕业的教师占30.8%,而大学专科、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师占了69.2%;在初中阶段,研究生毕业的教师仅占0.3%,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毕业、高中毕业及以下学历的教师分别占70.7%, 27.3%,1.7%;在高中阶段,研究生毕业的教师仅占1.8%,大学本科、专科、高中毕业及以下学历的教师分别占96.2%, 1.9%, 0.1%。 “班师比”的教师配备制度更适合农村学校 在我国教育改革过程中,虽然有不少政策出台,但在应对教师结构性缺编方面是“缺席”的。我国2001年的教师编制标准将城市、县镇和农村小学生师比分别定为小学19:1, 21:1和23:1.初中分别定为13.5:1, 16:1和18:1,呈现出显著的农村较县镇、县镇较城市编制二级递减的特点。十多年过去了。在城市人口日益集中、乡村人口日显分散的今天,依然按照原来的生师比标准来配备教师,致使不少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出现非正常的表面性教师超编和实质性的师资严重不足现象,语文、数学、外语等大学科教师产重盈余,而音乐、体育、美术等小学科教师十分不足。当前,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较低,且工资因物价水平的提高反而呈负增长趋势,由此造成了高学历教师引不进,而在岗的高学历、高素质教师又不断流失的现象。
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的出现,对中国教育事业的影响是深刻的,需采取多于齐下的政策措施来加以解决。第一,按班(班级)师比核算教师编制。现行编制标准与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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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国家规定高中,初中,小学正式教师工资一样么
2007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有专任教师907.7万人。从城乡分布看,县镇和农村的教师占82.7%。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约有1/4的教师工作在艰苦地区。
外语、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严重不足、相关课程难以开齐。报告说,2006年,全国有508个县每县平均5所小学不足一名外语教师;西部山区农村小学平均10所才有一名音乐教师;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门学科教师平均每校都不足一人,致使部分学校无法正常开设规定课程。
据中西部9个省(自治区)的学校数据统计,2006年,3万多所村小的班师比平均仅为1∶1.3,4万多个教学点的班师比平均仅为1∶1,均远低于全国小学1∶1.9的平均配置水平。这些地区学校的教师严重不足,进不去、留不住问题突出。
报告分析原因,一是现行教师编制标准尚未充分体现农村边远地区学生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学校规模小、成班率低等特点,不能适应这些地区学校教育教学对教师的实际需求。寄宿制学校等教师附加编制在部分省、区也还未得到落实。
二是部分地区因财政困难,以较低报酬聘用代课人员,而不是按照编制正常补充合格的新教师。2007年,全国中小学仍有代课人员37.9万人。其中,小学代课人员27.2万人,87.8%以上分布在农村地区。广东、广西、甘肃小学代课人员数量多,超出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0%。
三是边远地区学校的教师待遇低、生活条件差、工作环境艰苦、个人发展机会少,造成骨干教师流失。对艰苦地区学校的抽样调查表明,38.7%的校长反映近3年中有教师流失情况,其中,74.6%的校长反映主要流失的是骨干教师,92.5%的校长反映主要流失的是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㈤ 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多少
2016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中金网7月12日
《意见》明确,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在均衡教育资源方面,推出的举措有:建立农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建立年度教师补充机制,及时招聘、调整和补充农村学校教师;实施面向农村中小学的“公益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师范生顶岗实习计划”,开展“名师”送教下乡、巡回讲学活动,满足农村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推动市区学校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实行中小学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集团化办学、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全面提高农村教师能力素质,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把农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教师培养模式,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农村教师培训全覆盖。
在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方面,推出的举措有:依法依规落实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和农村教师帮扶计划,切实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提高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加强农村教师编制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小学、教学点编制进行动态调整,重点解决农村学校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及外语教师不足、部分学校缺编问题,确保农村学校开全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向农村学校倾斜,在全区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保持总体平衡的基础上,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农村学校倾斜,执行省定最高岗位结构比例,农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条件适当放宽。
此外,还将建立农村教师荣誉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社会地位,对常年坚守农村学校并做出优异成绩的农村教师,在区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表彰;并吸纳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给予物质奖励,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村教师的社会氛围。
多数省份补助覆盖面大幅提高
目前,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22个省份)都出台了省级层面实施方案。2014年,22个省份699个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已有21个省份604个县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县数达到86%,比2013年增加55%;享受补助学校6.7万所,受益乡村教师94.9万人。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等16个省实现了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
中央地方加大资金投入 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2014年,604个实施县共投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33.2亿元,比2013年增加23.2亿元,增幅为232%。中央财政相应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2.8亿元,比2013年增加10.78亿元。人均月补助标准为307元,比2013年增加49元,其中500元及以上的占13%,300-500元的占46%。从各省政策看,湖南、四川、云南、西藏、新疆、兵团等地标准较高。如湖南按学校所在地情况,分为700元、500元、300元3个档次;四川要求不低于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云南统一执行500元的标准;西藏按照地区类别等情况,从300元到950元主要分为3个档次;新疆基本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从200元到800元分为7个档次;兵团平均为600元,具体由各地综合考虑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拉开档次。
许多省份实施范围不断扩大 带动效应初步显现
许多省份不仅关注连片特困地区县,还将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省贫县等相对艰苦边远的地区,使更多乡村教师从中受益。如广西补助对象除了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外,还包括其它地区的教学点;江西补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山区、库区、湖区等地区的农村屮小学;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补助对象为全省所有乡镇及以下学校。此外,在中央政策的引领下,江苏、山东、广东等没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省份也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对乡村教师实施补助。如广东2013年开始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2014年将标准进一步提高至人均不低于700元/月,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50%-80%。
部分地区出现城镇教师争相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局面
部分实施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较高的补助标准,如安徽金寨县、湖南泸溪县、凤凰县,四川马边县,云南绥江县等地的最高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了1000元,其中马边县最高为2000元。由于补助标准较高,这些地区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出现了城镇教师争相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可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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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计划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为深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乡村教师(包括全国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
一、重要意义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乡村,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稳定和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广大乡村教师为中国乡村教育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欠账多等因素影响,当前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国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主要举措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中央财政比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和支持全员培训,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区、市)、县(市、区、旗)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二)加强经费保障。中央财政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国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省、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实施办法,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请各省(区、市)于2015年底前,将本省(区、市)的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㈦ 我国中小学教师过剩吗
中小学教师数量问题是国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问题。充足的教师队伍是国家推进基础教育规模、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但过于庞大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往往又造成国家教育经费的浪费。因此,合理的中小学教师编制就成为保障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率的关键。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曾两次面临中小学教师数量的问题。一次是改革开放之初,随着教育事业的全面恢复,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日益成为基础教育发展的阻碍。因此,在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将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的、合格而稳定的师资队伍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加以关注。之后,我国的中小学教师数量保持了一段时间的持续增长。正是由于政府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视,才使得我国能在《义务教育法》颁布后短短的14年间,基本完成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艰巨任务。 正当“普九”基本实现之际,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数量问题再次摆在我们面前,关于其数量过剩与否的争论频现媒体。认为“过剩”的一方主要从学龄人口的下降,小学阶段学校数量减少的角度,表明小学教师队伍整体过剩;而认为“不过剩”的一方则主要从目前我国中小学与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较高的生师比,以及我国中小学教师普遍存在工作量过重现象,表明其数量不仅不过剩,而且依然不足。 实际上,我们目前面临的中小学教师数量问题,不能简单地用过剩与否来描述。在今天,中小学教师数量更多表现为结构性调整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普通教育各级学校间教师数量面临结构性调整。 主要表现为小学教师的总体超编和初中教师的趋于饱和,而高中教师严重缺乏。从小学来看,1997年小学在校生数量达到高峰后,目前开始出现下降;从初中来看,在校生自1993年开始出现快速上升,2002年达到在校生人数的峰值,此后初中在校生人数逐渐减少。与此相应,小学专任教师数量从1997年开始,经过3年的惯性增长,于2000年出现回落;而初中专任教师数量从2002年开始,至今仍在惯性增长中,但可以预计在今后二、三年内出现回落。1998年后,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在校生人数从当年的930万人,增加到2002年的1684万人,是1998年的1.8倍,高中专任教师的增长由1998年的64万人,增加到2002年的94万人,是1998年的1.4倍,可以看出,高中教师的数量虽然增长很快,但仍没有跟上学生增长的速度。而据有关专家预测,2006年我国对普通高中专任教师的需求达到200万人以上。 由此可见,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数量问题表现在各级学校间的不平衡。 第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间教师数量严重失衡。 由于高校扩招引发的人们对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的增加,抑制了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自1984年以来的平稳增长态势。1999年,随着高中在校生人数的急剧上升,我国中专、职业高中在校生人数开始下降,并直接导致教师数量的下降。从表1看,普通高中从1999年到2002年专任教师人数增加25万,而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减少专任教师4.65万;从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在校生比看,近年来呈差距加大的趋势(见表1)。 按照1999年制定的“十五”规划,“十五”期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要增加到2400万人,教师数量要增加到150万人左右(其中兼职教师约15万人),每年需增加10多万人。但普通高中的快速发展增加了这一规划的实施难度。因此,如果以考虑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的“十五”规划计算,那么我国目前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师数量缺编至少在100万左右。 第三,各地区之间中小学教师数量过剩与缺编不一。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是:城市119;县镇121;农村123。按照这一标准,目前我国小学教职工超编约67.8万人,其中城市超编13.2万人,县镇超编20.3万人,农村超编34.3万人。但是,这只是一个全国平均数,在一些省份包括安徽、湖北、广东、广西、贵州、西藏、陕西、甘肃等地还面临着需要补充小学教职工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些省份,如江苏、海南、重庆、四川、青海等地,小学教职工总体超编,但其辖内的部分地区还存在着缺编。另外,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大量“一人一校”的现实状况,因此,简单地用生师比或班师比来衡量农村教师数量的过剩与否,显然有失客观。加之农村中小学教师流失现象严重、优质教师资源缺乏、教师年龄老化、民办教师转正等因素,因此对于广大边远地区和山区农村而言,合格教师数量的缺乏仍然是主要问题。据有关专家分析,1999年全国有2.05亿中小学生,中小学教师986万人。按照1984年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计算,全国中小学教师缺编10万,其中城镇中小学教师超编50万,农村小学教师缺编60万。如果减去约30万民办教师,全国中小学教师缺编40万,缺编的是农村中小学教师。 第四,各级学校内部呈现教师整体数量过剩与教师科目性缺编并存现象。 在2003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进行的全国教师状况调查中,许多校长表现出对教师科目性缺编的担心,有的学校由于某科教师缺编而不得不停开该门课程。在调查中,仅有31.1%的学校校长表示其学校不存在科目教师缺编情况,其余68.9%的学校校长均表示存在这种现象。 这项调查针对生师比高于标准的学校进行了具体分析,结果发现,这些教师规模超编的学校中,有32.6%的小学,40.7%的初中,20%的高中,33.3%的完全中学存在科目教师缺编的问题。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最佳状态,即教师规模不超编,同时科目教师不缺编的情况,在小学中仅占6.5%;初中占18.5%;高中占10%;完全中学占8.3%(见表2)。 因此,相对于改革初期的中小学教师数量的整体性不足,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教师数量则进入了结构性短缺的阶段。尽管从学龄人口的发展趋势而言,教师数量总体将呈现由短缺到饱和,再到过剩的趋势,但就各级学校、各类学校、不同地区、不同科目而言,优质教师资源依旧短缺。在注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今天,足够数量的优质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仍将是我们需要长期努力的重点所在。而要做到这一点,绝非以确定教师编制法规所能解决,科学地明确各级各类教师的工作量、完善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制定向教育欠发达地区倾斜的鼓励教师流动政策、加强重点科目师资的培养等均有助于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由数量的充足转向质量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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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铜川市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统筹实施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质量。2017年前,建立起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政策保障机制,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显著提升,城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力争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确保数量。拓宽乡村教师的补充渠道,足额配备乡村学校教师,优化乡村教师结构。
提升质量。完善乡村教师培训,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强化师德素质,提升实践能力,提高专业素养。
稳定队伍。完善对乡村教师的激励机制,提高地位待遇,改善生活待遇,优先评职评优。
促进交流。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有序、有度、有效流动。
二、工作原则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全省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坚持立足实际,准确掌握乡村教师队伍现状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努力破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保障为先,建立健全保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坚持因地制宜,支持各地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培养优秀乡村教师队伍的体制机制。坚持实效为重,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促进乡村教师队伍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教育事业水平不断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实施乡村教师师德提升计划,开展师德模范进乡村活动,促进双向学习和多元帮扶。促进乡村教师师德学习,丰富师德教育内容,提升乡村教师的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师德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激发和弘扬乡村教师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特岗教师计划,适当扩大乡村教师招聘规模,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财政支持。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扎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加强“一专多能”乡村教师的本土化培养,经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定向安排生源县乡村学校任教。鼓励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以县为主的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财政资金根据各地投入情况给予综合奖补。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支持各地根据城镇差异、区域差异,对乡村教师实行有差别的地方津补贴机制。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和教学点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乡村寄宿制学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变化情况,适时增减调剂编制,统筹优化使用,确保乡村学校教师编制落到实处,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后勤保障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解决乡村学校的后勤服务问题,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改进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标准,注重乡村教师的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职称(职务)评审中对乡村教师不作外语、计算机成绩(外语、计算机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到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县管校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七)全面支持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从2016年起实施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对所有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实施以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校园长培养为重点的乡村骨干体系建设计划,以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乡村教师全员提升计划。各地要保障教师培养培训费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不断提高学历水平。
建立完善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引导高等院校、教研机构、城镇优质学校支持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逐步形成以县为主、辐射乡村的乡村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推进乡村学校校本研修,形成乡村教师自我发展平台。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的表彰力度,在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和评优树模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20年、30年以上的教师,分别建立完善奖励机制。坚持实施教师荣誉休养制度,实施对乡村教师的专项计划,安排优秀乡村教师学术度假和疗养。吸引、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表现优秀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激发和弘扬乡村教师奉献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乡村教师、支持乡村教育、关注乡村学生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协同管理。各地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工作的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各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保障,严格管理。省级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市、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督查,完善机制。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建立政策落实及成效评估和追责机制。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㈨ 河北省农村小学教师25年以上教龄,符合参评中高职称条件,评选有淘汰率吗
没有的。
乡村来中小学教职工编自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以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寄宿制学校应合理配置专职生活教师。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9)小学教师班师比扩展阅读:
河北省农村小学教师的相关要求规定:
1、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比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经费补助。
2、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㈩ 国家规定小学每班应配备几名教师
国家对小学每班应配备的教师人数没有具体数量规定,只有教职工与学生比例的规定:城市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县镇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21;农村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23。
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于2001年10月11日公布了《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意见中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
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分别为:城市1:13.5;县镇1:16;农村1:18。
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分别为:城市1:12.5;县镇1:13;农村1:13.5。
(10)小学教师班师比扩展阅读:
国家规定: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
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内。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工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可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成人初、中等学校的编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