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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0-12-08 06:11:22

① 大学教师那工资和岗位津贴是什么区别

工资是固定的,无论是在岗还是退休都不受影响。
而岗位津贴,是在岗的人才有,而且根据不同的职称级别岗位津贴也不相同。

② 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教师岗位津贴标准表说明:本页表中所列业绩津贴不一一对应发给本人,学校版按不同职务核拔平均津权贴总数到院(系),由各院(系)制定业绩津贴发放办法执行,与业绩考核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档次 岗位津贴(元) 岗位
基础津贴 业绩津贴 合计
院士津贴 80000
1 35000 15000 50000 教授2 28000 12000 40000
3 24500 10500 35000
4 21000 9000 30000
5 17500 7500 25000
6 14000 6000 20000 副教授7 10500 4500 15000
8 8400 3600 12000 讲师助教9 7000 3000 10000
10 5600 2400 8000
11 4900 2100 7000呵呵,各地不同吧

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标准是根据什么确定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原地方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及我省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预增发的补贴要全部清理归并。
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并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省或省辖市直属学校随省或省辖市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在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时,其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要适当高于其他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其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可按岗位职务适当拉开差距。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是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政策倾斜,可根据农村学校的地理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绩效工资总量10%的原则适当区分补贴等次。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合理拉开差距。各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应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三)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校长、书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四)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政策
(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9〕5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其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要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帮助县(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经费保障工作。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本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开展。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坚决维护学校稳定。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等单位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④ 谁知道哈工大教师的岗位津贴标准和组成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1-8级教师岗位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2001年9月

为把哈工大办成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学校制定了《关于实施岗位聘任制度和设置岗位津贴的暂行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被聘任为我院1-8级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做到: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的法规、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学工作量饱满或基本饱满;
3.积极参与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活动,努力做好学科建设工作,落实和完成院和学科建设规划制订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一)一级岗位
1.上岗条件
(1)博士点的学科带头人或一级学科博士点主干学术方向的带头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公认的学术成就和较高的声望;
(2)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够领导和组织本学科学术队伍开展学科建设工作,能提出和实施有重要学术意义或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3)有较好的学术梯队。近三年来取得较大的科研成果并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发表若干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岗位职责
(1)对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负全责,在任期间要在主持的工作范围内取得有较大显示度的成果;
(2)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培养年轻学术骨干,在学术上继续取得较大的学术成果;
(3)指导博士研究生,承担一定量的本科教学工作(一门课程或两次学术讲座)和承担一门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4)主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5)每年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下同)当量数[1]3篇以上(一、二、三作者)其中在国际期刊、国内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EI收录学术论文当量数2篇以上,科研(含教学成果、下同)量化分值[2]应在全院教师计算值中居于前25%;
(6)每年至少完成一次由相应责任人下达的在规定范围内的学术报告[3];
(7)带领并指导本学科完成岗位规定的科研经费指标和学术论文指标,以及完成岗位聘任书中规定的学科建设等其他任务。
(二)二级岗位
1.上岗条件
(1)博士点学科带头人或主干学术方向的带头人;
(2)有公认的学术成果,在国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3)近三年来多次独立讲授一门及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4)主持较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
(5)发表若干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一、二作者);
(6)指导博士研究生水平较高。
2.岗位职责
(1)负责或协调、配合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或作为所在学科主要研究方向上的学术带头人对该领域学术梯队建设负全责,在任期间要在主持的工作范围内取得有一定显示度的成果;
(2)每年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工作量;
(3)负责主持较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4)每年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当量数3篇以上(一、二、三作者),其中在国际期刊、国内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EI收录学术论文当量数每年2篇以上,科研量化分值应在全院教师计算值中居于前25%;
(5)指导博士生;
(6)每年至少完成一次由相应责任人下达的在规定范围内的学术报告;
(7)带领并指导本领域学术梯队完成规定的科研经费指标和学术论文指标,以及完成岗位聘任书中规定的其他任务。
(三)三级岗位
1.上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经历,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有重要的学术成果;
(2)近三年来能多次独立讲授一门及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指导硕士毕业生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
(3)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参加并完成一定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主编出版教材著作,发表若干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一、二作者);
(4)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较高。
2.岗位职责
(1)每年至少独立讲一门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2)对本领域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或教学基地与实验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在教学的各环节中负责指导1–2名青年教师;
(3)负责或作为骨干参加一定的科研工作;
(4)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含MBA)的任务;
(5)每年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当量数两篇(一、二、三作者),其中必须在国际期刊、国内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EI收录学术论文当量数一篇以上,科研量化分值应在全院教师计算值中居于前25%;
(6)每年至少完成一次由相应责任人下达的在规定范围内的学术报告;
(7)完成岗位聘任书中规定的学科建设等各项任务。
(四)四级岗位
1.上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经历,是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骨干;
(2)近三年作为负责人或骨干主持、参加过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或课程建设等工作,作出贡献;作为主编(或主要参加人)编写过一本或一本以上正式出版的教材或专著,或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成果;
(3)具有系统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够主讲三门或三门以上本专业本科生课程和一门研究生或MBA课程(专业教研室教师),独立讲授过一门以上的本科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优良;
(4)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科研工作中,近三年作为主要负责人,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5)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并指导过硕士研究生(包括MBA);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熟练阅读专业文献,具有较强的外语写作能力。
2.岗位职责
(1)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学科建设任务或专业建设任务并取得相应成果,或作为主编(或主要负责人)编写较高质量的公开出版的教材;
(2)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或讲授一门实验教学课,教学工作量和讲课工作量基本饱满[4],教学效果优良;
(3)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含MBA)的任务;
(4)具有在研的(或刚批准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担任主要负责人(大型课题可为子课题负责人)。每两年作为第一申请人申报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863项目等,其申请报告经院评审通过;
(5)每年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当量数两篇以上(一、二、三作者)。其中在国际期刊、国内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EI收录学术论文当量数一篇以上,科研量化分值应在全院教师计算值中居于前35%;
(6)每年至少完成一次由相应责任人下达的在规定范围内的学术报告;
(7)完成岗位聘任书中规定的其他任务。
(五)五级岗位
1.上岗条件
(1)具有三年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的教学经历,是学科各研究方向学术梯队中的主要成员;
(2)作为骨干参加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研究工作,参加过正式出版的教材编写,完成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成果;
(3)具有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主讲二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和一门研究生或MBA课程,独立讲授过一门以上的本科课程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4)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作为主要骨干参加过科研项目,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5)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指导过硕士研究生(包括MBA);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熟练阅读专业文献和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能力。
2.岗位职责
(1)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并有相应成果,或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教材专著;
(2)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或讲授一门实验教学课,教学工作量和讲课工作量基本饱满,教学效果优良;
(3)承担指导研究生的任务和完成院及教研室安排的所在专业领域的其他教学任务;
(4)具有在研的(或刚批准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其中担任第一、二或一个主要部分的负责人。每两年作为第一或第二(执笔申请书内容的三分之一)申报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863项目等,申请报告经院评审通过;
(5)每年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当量数为两篇以上(一、二、三作者),科研量化分值应在全院教师计算值中居于前50%;
(6)每年至少完成一次由相应负责人下达的在规定范围内的学术报告;
(7)完成岗位聘任书中规定的其他任务。
(六)六级岗位
1.上岗条件
(1)参加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研究工作,是各学科方向梯队建设中的成员;
(2)掌握较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够主讲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和一门研究生或MBA课程,讲授过一门以上的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好;
(3)研究方向基本明确、稳定,并参加过一个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过程,发挥了积极作用;
(4)具备用一门外语熟练阅读专业书刊的能力。
2.岗位职责
(1)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或参加正式出版教材的编写工作;
(2)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或讲授一门实验教学课,教学工作量和讲课工作量基本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积极承担协助指导研究生的任务;
(4)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有在研(或刚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每两年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课题立项讨论和部分内容执笔)申报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863项目等,申请报告经院评审通过;
(5)每年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当量数一篇以上(一、二、三作者),科研量化分值在全院教师计算值中居前75%;
(6)每年至少在规定范围内做一次学术报告;
(7)完成岗位聘任书中规定的其他任务。
(七)七级岗位
1.上岗条件
(1)系统了解本科教学过程,曾承担过一定的讲课、科研和其它教学任务,熟悉专业情况,能够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
(2)较好地完成了承担的各项教学工作,参与过教学研究和专业建设工作;
(3)能用一门外语熟练阅读本专业书刊。
2.岗位职责
(1)每学年承担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
(2)教学工作量和讲课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能每年提交教学研究总结体会或相应论文;
(4)参加科研工作,每年至少发表学术论文当量数一篇以上(一、二、三作者);
(5)在教研室范围内每年作一次学术报告;
(6)完成岗位聘任书中规定的其他任务。
(八)八级岗位
1.上岗条件
(1)具有或正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胜任一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各个辅导环节;
(2)基本熟悉本科教学过程和环节;
(3)能用一门外语比较熟练的阅读本专业书刊。
2.岗位职责
(1)有明确教学任务,有计划参与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为独立担当一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作好准备;
(2)积极参与院和专业的教学、科研活动,承担指派的专业建设任务,并努力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3)每年至少发表当量数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一、二、三作者);
(4)在教研室范围内每年作一次学术报告;
(5)完成岗位聘任书中规定的其他任务。

注释:
[1] 学术论文当量数的计算
论文由一位作者发表的,权数为1.0
论文由两位作者发表的,权数为(0.6、0.4)
论文由三位及以上作者发表的,只取前三名,权数为(0.5、0.3、0.2)
若论文作者中有学生的,按去掉学生后的排序计算。
[2] 科研工作量化分值的计算方法
1.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当量分值的计算公式
R = Ai * aip
式中:
R -- 考核的当量分值
Ai — 参数值
aip —科研工作的管理类别参数
不同情况的管理类别参数如下:

管理类别参数 a1p a2p a3p
参数值 0.3 0.5 0.2
2.参数当量分值计算公式
Ai= Kij * Aij (i = 1,2,3)
式中:
Kij— 参数分值系数
Aij— 参数值
i -- 参数序号
j -- 分量序号
(1)科研项目、经费(万元)分值 A1

j A1j K1j

1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经费总数 面上
重点
重大 1.5
1.6
1.7
2 863项目、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
及其他基金经费总数 1.3
3 部委级项目经费总数或大于100万的项目 1.2
4 企业委托横向项目和其它科研经费总数 1.0
(2)科技论文、论著分值 A2

j A2j K2j
1 SCI收录(篇)和引用 10
2 EI 8
3 国外刊物(篇) 7
4 ISTP 5

5 国内刊物(篇) 一级
核心
非核心 6
3
1
6 国际会议(篇,英文) 1.5
7 国内一级学会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篇) 1
8 外文版专著(本) 30
9 中文版专著(本)、全国统编教材 15
10 其他正式出版教材 8
说明:SCI、EI、ISTP检索源期刊论文的确认,将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国外刊物指在《国外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发行,陆伯华主编)一书所列刊物;
国内刊物指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所列刊物和《中文学术期刊目录》(1999年6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期刊目录》编写组编)所列刊物。
(3)科技成果分值 A3

j A3j K3j
1 鉴定成果(项) 5
2 获奖成果(项) 见科技奖分值系数K32表
* 科技奖分值系数K32

获奖类别\获奖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部委奖、
省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 40 26 10
市科委、省厅局级奖、
优秀软科学成果奖 26 10 5
国际专项奖 70-30
国内专项奖 30-15
** 同一成果获两个以上奖项时,只计算得分最高的一个,如在不同年度获得,则应将前面获奖的得分值从中扣掉。
*** 获奖等级、获奖人数及比例分配

一等奖 1 2 3 4 5 6 7 8 9 10
比例 0.3 0.2 0.1 0.1 0.05 0.05 0.05 0.05 0.05 0.05
二等奖 1 2 3 4 5 6 7 - - -
比例 0.4 0.2 0.15 0.1 0.05 0.05 0.05 - - -
三等奖 1 2 3 4 5 - - - - -
比例 0.4 0.25 0.15 0.1 0.1 - - - - -
**** 如获奖人中有外单位的,其分值按比例分给我院获奖人。
[3] 学术报告会制度
管理学院的教师,每年必须作一次学术报告。学术报告的任务单在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后分批下达。各岗位学术报告的范围、下达报告单的责任人如下:

岗 位 报告范围 责任人
1—3岗 全 院 科研副院长
4—6岗 学科点 学科点长
7—9岗 教研室 教研室主任
责任人负责主持学术报告会,并将报告会情况填表上报科研秘书备案。
[4] 教学工作量和讲课工作量基本饱满
按学校规定,教师的工作量每学年按1760学时计算,其中教学工作量饱满的标准为1320学时。教学工作量含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经管院下达或管院单独下达的各个班的讲课、论文指导、课程设计指导和生产实习、实验等环节的教学任务。四至七级岗位教师每年完成课堂授课时数应不低于60学时。

⑤ 教师12级(岗位)工资额是多少

十二级590。

专业技术岗位:一级2800,二级1900,三级1630,四级1420,五级1180,六级1040,七级930,八级780,九级730,十级680,十一级620,十二级590,十三级550。其中一到四级是正高,五到七级是副高,八到十级是中级,十一级到十三级是初级。

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830,二级690,三级615,四级575,五级545。普通工540。 事业单位新旧岗位工资对照。

(5)小学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扩展阅读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与清理归并津贴补贴相结合。工作人员现行常规性和一次性津贴补贴项目,以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或奖金需全部进行清理归并。

经批准执行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上下班交通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三项改革性补贴项目,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实施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清理归并后的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并按规定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⑥ 教师津贴补贴标准

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⑦ 教师的岗位津贴是怎样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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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做好学校新一轮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学校现状和“十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明确职责,细化条件,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以学科发展为基础,以教学、科研、管理为支撑,以聘任基本条件为内容,科学量化,合理配置。

人尽其才,各尽其能,发挥优势,建立有效机制。

二、校聘教师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教研岗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1.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师德良好,有良好的组织与领导能力,教学、科研业绩突出;承担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相关任务,以及校、院、系(所)安排的其他社会工作。

①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满足表1内容要求;

每年完成表3中的60个以上的教师工作量。

②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在统计源或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发表学术论文2篇/年;

其中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在国外期刊发表或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1篇/年;

科研经费个人分摊额年均不少于本学科3-8级所有人员年到校额的平均数。

2.岗位津贴级别确定

满足基本条件,可享受5级津贴;满足基本条件且完成表4中之2项选项,可享受4级津贴;满足基本条件且完成表4中之3项,或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且完成表4中之1项选项,可享受3级津贴。

(二)教学岗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1.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师德良好,有一定的组织与领导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承担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相关任务,以及校、院、系(所)安排的其他社会工作。

①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满足表2内容要求;

每年完成表3中的60个以上的教师工作量。

②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统计源或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发表学术论文见表2。

③作为负责人承担校级优质课或为品牌课主讲教师。

④在校从事教师工作两年内通过合格课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讲课效果不得连续两次在后20%内。

2.岗位津贴级别确定

满足基本条件,可享受5级津贴;满足基本条件且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专题负责人或获国家教改项目成果奖(有证书)或国家教学基地负责人或省部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并完成相应岗位工作职责,可享受4级津贴;满足基本条件且获得国家名师奖或为国家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享受3级津贴。

(三)研究岗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1.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师德良好,有一定的组织与领导能力,科研业绩突出;承担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相关任务,以及校、院、系(所)安排的其他社会工作。

每年承担表3中的30个教师工作量;每年平均独立指导研究生2名以上。

在统计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发表学术论文4篇/年;

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在国外期刊发表1篇或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2篇/年;

科研经费个人分摊额年均应为教研岗经费的2倍。

2.岗位津贴级别确定

满足基本条件且同时满足表5中任意1项者,可享受5级津贴;满足基本条件且同时满足表5中任意2项者,可享受4级津贴;满足基本条件且同时满足表5中任意3项者,可享受3级津贴。

(四)教学实验岗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 教学实验室高级岗位的设立

实验岗适用于各级经过学校以上机构认定的教学、科研实验室中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

教学实验室高级岗位仅对校级教学实验中心设立。

校级教学实验中心以院(系)为单位设立,对全院(系)教学实验室统一集中管理,实行开放运行模式,并具有供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创新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常年有30名以上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并有阶段性成果。

每个校级教学实验中心的主任可聘为实验室高级岗,岗位津贴级别为4-6级。

除校级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外,每个校级教学实验中心还可设实验主讲教授岗1个,岗位津贴级别为4-5级。此岗位如无合适人选,可暂时空缺。

★ 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岗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1.教学实验中心主任上岗基本条件:

(1)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并掌握本教学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及调整技能;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并从事实验室工作3年以上;

2.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基本职责:

(1)根据学校定位及本教学实验中心在学校中的地位、作用,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实验中心发展规划,按学校实验室建设计划和进度完成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任务,按实验室评估要求建立健全实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归档各种资料;

(2)在任期内应组织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教学改革工作(包括实验体系、内容、方法和考核的改革),至少有1项校级或以上实验教学改革或实验教学研究项目在中心完成;

(3)任期内应组织相关课程负责人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参与完成教学实验中心开设的不少于2/3实验课程的实验教材或讲义的编写工作;

(4)组织安排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教学任务,参加制定开放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并协调实施,每年至少有一项取得阶段性成果、经学校验收合格的本科生课外科技活动、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在教学实验中心完成;

(5)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达到实验室评估要求,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6)作为第一作者(或指导研究生)发表与教学实验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3年(统计源或中文核心期刊);

(7)每年指导1000学生*学时以上的本科生基础实验课程(或600学生*学时以上的专业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

3.岗位津贴级别确定:

满足基本条件,可享受6级津贴;满足基本条件且所指导本科生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竞赛奖或获国家级、省部级一等奖,可享受5级津贴。

★ 教学实验中心主讲教授岗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1.实验主讲教授上岗的基本条件:

(1)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学科前沿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够承担本科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相关任务;

(2)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承担过2门以上与实验有关的课程的教学工作;

2.实验主讲教授基本职责:

(1)实验主讲教授主要承担实验教学及指导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工作,同时协助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制定实验中心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安排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的工作,制定开放实验项目、学生课外科技小组活动方案,并主要指导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每年至少完成一项指导本科生课外科技活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经学校验收合格的任务;

(3)参加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任期内应完成相关课程的实验教材或讲义编写和完善工作;

(4)作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发表学术论文4篇/3年(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

(5)每年指导1000学生*学时以上的本科生基础实验课程(或600学生*学时以上的专业实验课程);

(6)组织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教学改革工作(包括实验体系、内容、方法和考核的改革),在任期内应负责并至少完成1项校级或以上实验教学改革或实验教学研究项目。

3.岗位津贴级别确定:

满足基本条件,可享受5级津贴;满足基本条件且所指导本科生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竞赛奖或获国家级、省部级一等奖,可享受4级津贴。

(五)科研实验岗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1.实验室高级岗上岗基本条件

(1)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水平,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并从事实验室工作5年以上;

(2)在统计源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发表论文2篇/年;

(3)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1篇/年或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1篇/年;

(4)科研经费个人分担额年均与教研岗相同;

(5)每年平均独立指导研究生2名以上;

(6)近3年内做为第一负责人研制1套仪器设备或进行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2项。

2.岗位津贴级别确定

满足基本条件,可享受6级津贴;满足基本条件且同时满足表6任意2项者,可享受5级津贴;满足基本条件且同时满足表6任意3项者,可享受4级津贴。

(六)学生工作岗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

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表1:教研岗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每年独立讲授两门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必须有一门是研究生学位课或本科生必修课;教学效果优良;本科生实习计入课表学时。
2.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3年不少于5人,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人数不低于所在院系指导教师的平均人数。

3.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2个任期内主持完成1项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项目。

4.1个任期内应至少出版一本所主讲课程的校内讲义或完成CAI课件的建设,讲义上网并每年更新。

表2:教学岗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课表学时数 论文(篇/3年)
数理系 216(5个班) 3
外语系 288(2个班) 3
人文社科部 240(7个班) 4
体育部 360(1个班) 3
1.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1个任期内至少应参加主持1项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项目。
2.1个任期内应至少出版一本所主讲课程的校内讲义或完成CAI课件的建设,讲义上网并每年更新。

注:资信、石工、机电、化工、工商及计算机等的教学岗同数理系要求。

表3:教师工作量

1.重点课建设负责人,每年30个教师工作量,其他参加人员可依工作量多少而确定教师工作量。
2.品牌课主讲教师,每学时0.5个教师工作量。

3.示范性双语课主讲教师,每学时0.4个教师工作量;普通双语课每学时0.2个教师工作量。

4.教师申报参加合格课程评估并评估通过,每学时0.4个教师工作量(每位教师只计算一次)。

5.院(系、部)教学专家组组长,每年40个教师工作量;院(系、部)教学专家组其他成员每年20个教师工作量。

6.担任本科生导师,每年每指导一位学生5个教师工作量。

7.指导年轻教师,每指导一名,每年8个教师工作量。

8.进修(院(系、部)安排),教师工作量视进修时间及进修效果而定,按1年(全脱产)60个教师工作量折算。

9.给本科生作讲座,按每单元15个教师工作量计算。

10.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教师工作量视指导时间与效果而定,但不得超过45个教师工作量。

11.刚到我校且未承担过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一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熟悉了解教学,经院(系、部)考核合格,记40个教师工作量。

12.公开出版教材,每10万字,折算60个教师工作量。

表4:教研岗科研选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 “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攻关等国家项目一级课题1项;
2.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973”前期预研项目1项;

3.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4.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

5.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

6.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总体前7名、二等奖总体前3名、三等奖总体前1名;

7.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1项(有证书);

8.博士点或省部级学科负责人;

表5:研究岗科研选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 “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攻关等国家项目一级课题1项;
2.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973”前期预研项目1项;

3.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4.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

5.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

6.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总体前7名、二等奖总体前3名、三等奖总体前1名;

7.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1项(有证书);

表6:科研实验室高级岗选项

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
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
获国家科技成果奖(有证书);
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总体前10名,二等奖总体前5名,三等奖总体前2名;
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1项(有证书);
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项(有证书);
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与本实验室仪器研制及功能开发的相关科研项目1项。

石油大学(北京)

2004-9-8

⑧ 教师工资待遇等级明细

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七三开,教师“底薪”对号入座

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工资将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按照同一行政区域同类人员实行统一发放标准的原则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设立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岗位津贴按现执行岗位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确定执行相应的标准,12级教师可“对号入座”查询。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不再区分岗位差异,同一行政区域执行统一标准。同一行政区域内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同样不再区分岗位差异。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建立分配办法,并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发放。其中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新设立后的班主任津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标准和发放办法。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区分初中和小学两个阶段,分别按每人每月400元和300元的标准,并按月发放。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

⑨ 农村教师岗位补贴发发标准是什么

生活补助来政策实施以自来,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共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1.14亿元。各地及时下拨中央综合资金,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实际确定补助标准。吉林按照自然村屯、乡镇政府所在地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补助。云南统一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湖南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补助,各县可自筹资金相应提高标准。青海、新疆的补助标准基本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青海从200元到600元分为5个档次,新疆从200元到800元分为7个档次。2014年上半年,已实施县平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52元,其中23%的实施地区平均标准在500元以上。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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