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师怎样写聘任高级岗位的理由
老师在写任职高级岗位的时候,要把自己优点写出来,看看自己有哪些优势。
B. 教育局能制定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吗
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教育局一般只制定指导性原则性的方案,具体细则则由各学校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由学校拿出具体方案,然后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实行!
C. 什么是教师聘任岗位等级
教师聘任岗位等级是指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岗位分1至5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岗位不分等级。中学教师岗位不少于85% `。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总量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按照规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数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数的20%。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将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幼儿园教师岗位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88%。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
D. 求教师岗位聘任制的定义!
(以下内容为一省内对老师进行出任制管理所出台的措施,本人理解就是和去普通单位回应聘一样,合格者就上,答否则就不用你。)中小学将实行岗位聘用制度,中小学教师将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新任教师补充要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省考县选,不得以任何方式和途径自行补充和聘用教师。而且对教师学历也有明确要求,小学新任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中新任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小学将实行全员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采取量化考核、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聘任,聘期原则3年,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相结合”的教师职务聘期制度,打破职务聘用终身制,逐步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中小学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聘用和调配,逐步将“学校人”向“职业人”转变
E. 我国教师聘任制度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教师聘用制度
国家人事部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中规定:事业单位除按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国家教育部王湛副部长也在讲话中指出:“要打破事业单位用人上的终身制,建立起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各地的改革实践证明,只有打破用人上的职务终身制和人员单位所有制,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才能使人才脱颖而出,才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据此,为了更进一步推动我校的教育改革,结合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教师结构比例;教师有权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公开教师岗位和职员岗位,教职工有权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竞争,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及能力水平择优录用。
(三)坚持分层聘任、逐级负责的原则。学校主要负责聘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年级主任,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年级主任聘任各自的工作人员和教师;职员和教师要对部门负责人和年级主任负责,部门负责人和年级主任要对学校负责。
(四)坚持本单位教师优先聘任的原则。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平稳进行,教师聘用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二、教师聘用的几种形式
聘用制依其聘用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招聘。即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一般在上一学年结束后,学校根据办学规模,核定岗位需求后实施招聘程序。
(二)续聘。即聘任期满后,学校与教师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一般是在聘用期间,双方合作愉快,学校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工作以及学校的管理方式比较满意,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书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
(三)解聘。即学校因某种原因,不适应继续聘用在某一岗位上的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由于聘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单位在聘用期限内终止聘用合同、解聘教师职务时,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合同期满双方可自然解除聘用关系。
(四)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学校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行为。如上所述,聘用合同对聘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教师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依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合同期满后可以不再应聘原单位。
(五)待聘。在教师聘任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未被聘任的教职工不愿到外单位应聘的,可安排校内待聘,待聘一般为3个月,3个月后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安排待聘人员试岗,试岗合格,再办理聘任手续。
三、教师聘用的程序
人员聘用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要求、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空缺岗位以及自身的条件提出申请;
(三)学校成立“教师聘用工作组”并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教师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实际水平进行考查(在职教师考查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新分配教师和新调入教师考查其业务能力),并根据考查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五)各年级根据受聘名单及空岗情况提出聘任意向;
(六)各部门根据教师岗聘任情况及职员岗受聘名单,提出职员聘任意向;
(七)学校统一协调教师岗位,决定受聘人员并公布聘用结果;
(八)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聘用合同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一般具备下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另就聘用合同再作如下规定: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以及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可与其签订此类合同。
3、学校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五、教师聘用的配套制度
(一)年度考核制度
学校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地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二)教师职级制度
建立教师职级制度,意在使每一个教师都有自己的近期目标和努力方向,不断进取,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教师职级为校内工资职级,不受国家评定的职称的限制,不受年龄教龄限制,重在考察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具体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三)岗位目标制度
按照岗位目标责任总要求,学校把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办学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目标体系。岗位目标责任制意在使应聘人员明确,在应聘某一岗位的同时,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完成相应的职责,同时也使应聘人员明确应该对自身岗位负责,对聘任单位负责。
本制度自2003年7月11日教职工大会通过,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参考:http://www.ls3.qde.net/E_ReadNews.asp?NewsID=4758
F. 教师考核表中现聘岗位怎么填
岗位类别可选填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人员;岗位等级可选填副高、中级、助理、员级、工人二级、工人三级、工人四级、工人五级、普工、管理八级、管理九级、管理十级。
拓展资料:
岗位名称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以上三个栏目填写时要根据本人所执行工资的情况选填)。
教师考核是对教师的全面考查。根据国家标准,确定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1983年8月,中国教育部在《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考核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关心爱护学生,既教书又育人,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思想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
(2)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应分别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其他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
(3)懂得教育规律,并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原则和方法,基本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能够努力使用普通话教学;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教育、教学工作。
体制改革后,为了改变干好干赖一个样的的现状,许多地区的教育界实行了量化的教师考核,有的比较完善,有的还不够完善,甚至触动了优秀教师,(因为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事件)。那么到底对教师应该怎样考核呢?对教育有哪些积极的意义,又会有哪些消极影响。
G. 教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怎么填写
一、封面:
1、聘用单位:填八步教育管理中心;
2、受聘人员:填受聘人本人姓名,与本次聘用备案表统一。
二、第三页:
1、甲方名称:xxx教育管理中心;单位性质:填全额事业;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
2、乙方姓名、性别、民族:据实填写;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日:均填写与档案相符;文化程度:按现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历填写;政治面貌:是党员的填中共党员,是团员的填共青团员,无党派的填群众。
3、户口所在地:按户口本上的内容填写;身份证号:必须按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号码填写;原工作单位(岗位):原工作单位填所在学校名称,岗位填本次岗位设置前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担负工作:填小学(中学或其他)教育教学;职务(职称):根据本次岗位设置前的职称情况据实填写,已评职称的填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未评职称的填教师。
4、合同期限:自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共3年。
5、岗位及职责要求: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填专业技术某级,等级按本次岗位设置聘用备案表中的等级填写;从事工作:小学教育教学;担任职务:根据本次岗位设置聘任的职称情况据实填写,已评职称的填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未评职称的填教师。
三、第四页
在合同签订时的工资报酬:根据本次岗位设置后调整过的工资情况据实填写,填专业技术某级岗位,岗位等级按本次岗位设置聘用备案表中的等级填写。
四、第八页
1、甲方法定代表人:不填,交回后由教育管理中心主任xxx签名或盖章;
2、乙方:必须由受聘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3、合同签订日期:统一填。
H. 我是位小学教师,调进县城后实行重新聘任职位,现学校空一个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于是学校把聘用细则给教育...
1、基层的东西很乱,很乱,你给教育局局长送礼就行了,3000-10000元就可以搞定!
2、你的选拔不符合一般选拔标准,没有办法的
采纳下啊,希望能帮到你!
I. 对于已经聘任教师职称但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可以岗位竞聘吗
对于已经聘任教师职称但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可以岗位竞聘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 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由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任教、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应采取材料评议与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十四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职称层级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审通过人员,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其中正高级教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中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 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在学校有相应教师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二、三级教师职称全部实行考核认定。
第十七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