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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二年上册教学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07 10:16:14

A. 违反义务教育法,婚姻法的案例与分析各一个谢谢啦!

违反义务教育法,婚姻法的案例与分析:
一、原本在吉林一所乡镇中学读初一的小弘,刚刚13岁就不得不结束了自己的学生生涯。2003年10月的一天,小弘的母亲被学校领导叫去,说是小弘太淘气,刚上学一个月就在学校打了两次架。“校长说孩子影响了学校的秩序,不能再留在学校。我哭着求校领导,可最后学校还是没留他。”
分析
关于吉林某乡镇中学小弘的案例,学校一方面没有依法保护小弘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还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的规定。小弘“太淘气”、“在学校打了两次架”,依据法律的规定,学校首先应当批评教育,对学生负有教育的义务,不能简单地将学生推出校门,更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如果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转送入专门的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婚姻法案例!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吴某是独生子女。吴某的父母一心想等女儿成年后,“招郎上门”,既可以解决吴家缺乏劳动力的困难,又可以“宗祀不绝”。2000年6月,女儿已22岁,虽经人介绍了几个对象,均因不愿到吴家当上门女婿而未成。吴某的父母商量,准备将吴某许配给现年27岁的本村青年孙某,但吴某坚决不同意这门亲事。2000年10月,吴某的父母背着女儿,通过托人情和吃喝等手段,打通了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朱某的关系,在男女双方均未到场的情况下,由朱某给办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书。接着,吴氏夫妇又暗中积极为女儿购置衣物用品,修缮房屋,准备举行婚礼。吴某知道缘由,便在家大哭大闹。她宣称:“谁去办的结婚证,谁就和他结婚。”又遭到父母的打骂。她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向朱某要求收回结婚证,朱某怕问题暴露受到追查,极力给吴某施加压力,说:“你和孙某已经领了结婚证,就是夫妻了。不管谁来办理的结婚证都有法律效力。”朱某坚持不能收回结婚证书,并告诉她:“今后关系不好,还可以找我办离婚嘛。”吴某认为自己争取婚姻自由的路已经到了尽头,因此,只有以死来控诉这害人的包办婚姻。她两次投河,均被人搭救。
在父母、亲友的反复“劝导”下,同年12月,吴某与孙某的婚礼如期举行。尽管是吴氏夫妇强迫他们俩同住一室,但吴某每晚都是和衣而眠,不让孙某挨身,孙某为人老实,与吴某同床各枕,也从不与吴某接触。因而虽已结婚,但从未过失妻生活。孙某想,自己是上门女婿,这寄人篱下的生活既没有意思,也耽误了吴某的青春,便于2001年4月主动与吴某商量,背着吴氏夫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朱某坚持有村里开的离婚证明,才能办理。于是二人又转向村委会要证明,被村委会主任王某严加训斥:“你们结婚快半年了,不吵不闹,亲亲热热,还要求离婚,毫无道理。”因而拒绝开离婚证明。吴某与孙某要求离婚之事,被吴氏夫妇发觉。吴氏夫妇除对双方严加指责外,又对孙某以家产相诱惑,要孙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同意与吴某离婚。吴某见协议离婚无望,便翻山越岭,跑到县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解除她与孙某的包办婚姻。法院受理后,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经县法院建议,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朱某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评和处理。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宣告吴某和孙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问题]
(1)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否正确?如正确请说明理由。
(2)如不正确,请说明为什么?
分析
对于本案,吴某与孙某本无结婚合意,两人结婚纯系父母胁迫所致,法院宣告吴某、孙某的婚姻关系无效是正确的。另外,本案在结婚的程序方面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吴氏夫妇在男女双方均未到场的情况下,买通朱某给办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书,这显然是严重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B. 寻环境污染的案例和分析

境噪声污染案例分析
2006年05月25日 辅导教师

民们不堪忍受建筑噪声,愤而向“环保110”投诉。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
了实地勘察和监测。经查明,该工程是由某建筑公司承建的。该建筑公司在开工
前,未向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环保部门到工地查处时,发现工
地正在夜间施工,对此该建筑公司负责人申辩:他们并未在夜间大规模施工,只
是混凝土浇铸因工艺的特殊需要,开始之后就无法中止,即便是夜间也不能停
工。但是该建筑公司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夜间开工手续。经环保部门监测,该工地
昼间噪声为70分贝,夜间噪声为54分贝,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
噪声排放标准。于是环保部门进行了调解,并对该建筑公司未依法进行申报和办
理夜间开工手续作出处罚。但是,建筑工地的噪声污染并没有得到改善,广大居
民依然处于噪声污染之中。在向律师事务所咨询以后,天通花园小区27户居民
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噪音污染,
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法庭调查认定,某建筑公司排放的噪声尽管符
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但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
准)中规定的区域标准限值,在事实上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侵害了原告的相邻
权。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00元。
[法律问题]
(1)事先申报制度。
(2)禁止夜间施工制度。
(3)环境噪声污染判断标准。
[法律依据]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29、30条。
(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法理和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关于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案。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是
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为了防治建筑施工环境噪
声污染,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两种法律措施:
(1)事先申报制度。这是根据建筑施工有一定期限的特点提出的。在城市
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
的内容包括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
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9条对此作了规
定。
(2)禁止夜间施工制度。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
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
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但以下三种情况除
外:抢修、抢险作业;因生产工艺上的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且持
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
的居民。本案被告某建筑公司在开工前未依法向该市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在
夜间施工时,也未向附近的居民进行公告,违反了上述规定,环保部门对其
作出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对此作了规
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某建筑公司是否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该法所称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
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该条规定了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也指明了构成环境噪声污
染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二是排放
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环境
保护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对噪声源向周围环境
排放噪声所作的最高限值。目前我国的环境噪声标准排放标准主要有:<工业企
业厂界噪声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等。依据上述规
定,本案被告施工时未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所以,环境保护部门不能对其进行罚款,也不能征收排污
费,发生纠纷只能进行调解。 .
但是,我国目前的声环境标准除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外,还有声环境质量标
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各类不同的功
能区域内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所作出的规定。它是制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依据,
,也是衡量一个区域是否存在环境噪声污染的尺度。目前我国的主要规定是<城市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原告所在的天通
花园小区属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为昼间55分
贝、夜间45分贝,被告施工现场昼间噪声为70分贝,夜间噪声为54分贝,显
然违反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因此,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判定被告
没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显然不符合事实,也难以说服饱受噪声干扰之苦的居
民。
由于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不太准确,
给该案的解决带来很大困难,为了保护这些居民的合法利益,法院依据<民法通
则》中关于“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
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
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来处
理该纠纷是正确的。因为这一规定虽然没有明确列出噪音对不动产相邻各方的影
响,但其中的“等”字应理解为包括了噪音、辐射及其他将来有可能出现的影响
相邻各方的行为。
[学者建议]
排污单位排放的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确实又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由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在给“环境噪声污染’’
下定义时考虑不够周全,使得在具体执法中遇到不少困难。实际上,环境是否被污染,
并不能以排污者的排污是否超过排放标准为根据,而应以污染物的排放是否使当地的
环境质量劣于适用于该地的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实践中,以<民法通则)中有关相邻
权的规定来处理此种情形的环境噪声污染案件,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利,但也存在
一些问题。如《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与居民之
间的关系,并不是十分准确。因此,最根本的解决方式是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关于“环境噪声污染”的定义,
完善有关噪声污染的规定。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案例分析

冯其江

【关键词】环境污染 损害赔偿 案例分析
【全文】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案例分析

冯其江 潘进海

一、 引言

我国广大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鉴于皖南山区当地水面较多的情况,不少农户承包了鱼塘,籍此养家糊口,又发展了当地经济。郑涛是当地个体养殖户,近几年承包了约15亩鱼塘。虽称不上养殖大户,但每年亦有不少收获。去年年底,本想有个好收成,没曾想,自己承包的鱼塘接连有大批鱼死亡。郑涛目瞪口呆地望着自己多年苦心经营、已具规模的鱼塘,心如刀绞……

二、 案情

2003年12月20日,养殖户郑涛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出现冬季鱼浮头并有鱼死亡。经查系城市排污管道破裂,污水改道进入鱼塘所致。郑涛当即决定先抽水捕鱼,同时与当地市政公司交涉。2004年元月3号,当地市政公司动工重新辅设了一条排污管道。在此期间,因污水进入鱼塘,造成部分鱼死亡,部分鱼严重异味。因久旱无雨,郑涛曾于2004年2月10日、2月14日用漂白粉、生石灰消毒,在鱼塘水变清后,又购进了一批鱼苗,但鱼塘鱼苗仍被再次污染而死亡。
郑涛认为,此次生活水污染导致库存的1万余斤成品鱼严重异味而不得不廉价出售,另有3000余斤鱼有浮头并死亡。按每斤2元计算仅鱼损就2万余元,鱼苗损失7000元,另有消毒费、抽水电费、水质检测费用等,合计经济损失39992元。为此,郑涛提供证人证明,污染时每天死鱼多在500斤;另有证人证明,污染鱼因有异味而以一元一斤购买;当地渔政监督管理站勘验检查笔录,证明鱼损为3万余元;当地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报告,证明该鱼塘水质已污染;另有华醒公司出具说明,证明排污管道系由市政公司使用。于是,郑涛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当地市政公司赔偿所有损失39992元。
三、一审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地市政公司管理的城市排污管道,出口位于第二中学操场北面,城市污水排向该操场北面的污水塘,再从污水塘西侧的明沟流向长江支流。数年前华醒公司在建设中优化环境,将排污明沟变为暗道。2003年底因暗道排污管破裂,污水注入郑涛的鱼塘内,造成鱼塘内鱼变味、死亡。原告虽有损害的事实,但对赔偿的具体数额没有确实证据予以证实,无法确定赔偿额。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陶中不服上诉称:一审法院承认有损害的事实,对有关证人的证词也予以采纳,而无法确定赔偿数额难以接受,上诉要求依法改判。2004年2月11日,自己曾书面申请当地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等人到鱼塘实地勘验并作了详细的勘验检查笔录,认定我户损失为32992元。渔政监督管理站《勘验检查笔录》记载:2003年12月20日以来,该养殖户承包的池塘水面约15亩,经实地勘察,因工业废水污染造成5000公斤成品鱼出现严重异味,无法食用,经济损失32992元。
当地市政公司辩称,郑涛提交的关于鱼损的证据不能认定其损失状况,虽有损害的事实,但并没有因果关系的认定。另外,该排污管道是华醒公司搞的,建设时并没有向有关部门说明,无法纳入市政管理中。此次污染与市政公司毫无关系,侵权主体是排污单位,即使市政公司在管理上疏漏造成污染源扩散,也只能减轻排污单位的责任,而不是免除排污单位的责任。
四、二审裁判要旨
二审法院认为:当地市政公司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水排放进行管理,因其排污管道破裂,给他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郑涛在鱼塘被污染后,申请当地渔政监督管理站对鱼塘污染进行勘验,并按当地同等塘口平均产量平均价值予以估算损失,具有客观真实性,市政公司没有相反证据予以否定,一审法院不予采信该份证据不妥,应予纠正。关于郑涛索赔二次损失7000元,在未彻底解决鱼塘污染的情况下,因其盲目购进鱼苗放养,造成的损失应自已承担。2004年10月26日,二审法院终审改判:撤销原判,市政公司十日内赔偿郑涛鱼塘损失32992元。
五、评析
在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环境污染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案件之所以特殊,主要在于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较难认定。认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先要确定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污染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环境污染损害常常涉及一定的科技内容,通常不为一般人所掌握,一般人很难就此因果关系作出直观判断。因此,这类案件法律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被告负责举证。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换言之,如果加害人要推卸责任的话,加害人须举证证明损害是被害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而与自己无关。
本案中,原告承包鱼塘内大量成品鱼死亡,有证人证明污染发生的时候每天死鱼多在500斤、少则200斤,并有他人因有鱼异味而以一元一斤廉价购买之证人证言,当地渔政监督管理站也进行了现场勘验,证明鱼损为3万余元。可以说原告已尽到了自己的举证义务,证实自己遭受了巨大损失,构成了诉讼的基础与索赔的前提。身临其境的想一想,受害者能做到这些已实属不易,法官不能过于苛求证据的规范性。司法实践中,必须得考虑农村养殖户的文化知识、法律素养以及生活生产习惯,还有污染的可怕性及处理问题的紧迫性。只要具备初步的损害,至于是不是被告造成的,则由被告举证。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本案一审法院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认定原告索赔的具体数额没有确实证据予以证实而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请,这苛求了证据的规范性。二审法院,依据当地渔政监督管理站勘验笔录,按照当地同等鱼塘平均产量平均价值予以估算损失,较为客观与公平。既有损失,理当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亦有类似的规定。该法第55条和56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水污染损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的,第三者应当承担责任;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原因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污染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本案当地市政公司排污管道破裂,该排污管道由市政公司使用,因其管理疏漏造成污染源扩散至鱼塘后致人损害,法院判决市政公司承担责任也无可非议。市政公司的上属单位是城市建设委员会,属于法律上公益性组织。有关公益性组织致人损害的赔偿,司法实践中,都被当作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赔偿。但笔者认为,这种服务性的公益性公司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司,不能单纯适用私法。这些公益性组织“幕后的政府行为”是不言而喻的,是“延伸了的公共之手”。公益性组织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含有国家行政赔偿的性质。现实生活的复杂性、行政管理的多样性和行政主体的难统一性等常常使得行政赔偿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互有交叉。但无论怎样,环境污染责任属于严格责任范畴,实行无过错责任。被诉主体只有证明污染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或系受害人及第三人造成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实际上,本案真正的污染者是谁?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市政公司承担的是管理者的责任,其重新辅设了一条排污管道,排除了危害。但真正的污染排放者,还是附近的企业。污染根源在于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而不在于排水沟本身。如果确实能查找出是哪一家或几家企业排放的污水超标而致鱼死亡,应由真正的排污单位负责赔偿。当然,这仍须由被诉主体负举证责任,被诉主体须对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免责事由进行举证。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http://www.fsou.com/redirect/index.asp?url=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art&gid=335571292

C. 小学生教育典型案例

姓名:张某

性别:男

年龄:八岁

二年级学生

二、问题及行为表现

1、学习缺乏主动性。能完成作业,但不刻苦,缺乏毅力,没有钻研精神。

2、性格倔强、固执。与人相处办事,不计后果,缺乏自制力,责任感淡薄

3、处事情绪化,易冲动。遇事不冷静,有逆反心理,虚荣心较强。

4、生活自理、自主能力较差。有依赖和惰性心理,聪明但不爱多动脑。

5、主要原因是由于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三、有关资料的调查

张某同学今年八岁了,由于频繁转学而成为问题学生。在家里是独生子,父母常年外出打工。从小在爷爷奶奶呵护下长大,由于是男孩,更是得到奶奶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溺爱,谁也不能碰他一下,谁也不能骂一句,,再加上家庭优越的物质条件,使他养成了固执、偏激、倔强的性格,办事不爱动脑,我行我素,不计后果,出了问题又缺乏责任感,表现出逆反心理。学习缺乏自觉性,老师布置的作业完成了事,多一点也不想做,没有毅力克服学习上的困难,根基打得不牢,使学习成绩处于下游。做了错事,不接受批评,不让人家说,表现出较强的虚荣心和反抗心理。

四、个案分析

针对张某同学的个性心理特点,经调查了解,我认为他的个性问题来源于家庭环境的影响和学校教育的影响两个方面:

1、鉴于他从小娇生惯养,被捧为掌上明珠,凡事随心所欲,被家庭主要成员所溺爱,过于放纵,使他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缺乏自理自立能力,养成了依赖别人和惰性心理。

2、在班级里,一则年龄大,二则学习成绩不好,又缺乏认真、刻苦的学习精神,对较难的问题不愿意动脑筋,又不肯问别人,不懂装懂,长期发展下去,知识掌握不牢。就产生了自卑心理。认为反正也就这样了,甘拜下风,自暴自弃,致使成绩下降,凡事总觉得自己对,对自己认识不清,出现情绪不稳定现象。

五、采取的方法和实施过程

1. 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我认为他的本质是好的,如果与家长配合共同对他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帮助,他是会有改变的。于是我与其父母取得联系,让他们勤与孩子打电话交流沟通。并让他的爷爷奶奶一定要改变对孩子的教育态度,与老师更好的配合,严格管教孩子。

2. 他经常犯错误,出问题的方面,我则耐心指导,认真帮助他分析错误原因,让他自己找出错误所在。同时,没有放松对他的教育,用爱心去关怀爱护,用爱心去严格要求,使他真正理解教师对他的关爱,有利于形成他良好的行为规范。

3. 针对张某惰性强的缺点,激发他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的热情,值日生工作他认真做,就给予鼓励;主动帮助教师拿教具等则给予肯定,经与家长沟通得知,他在家中能帮助父母干力所能及的家务,我则耐心帮助他建立起热爱生活的信心。

六、教育效果

经过近半年的了解及教育,张某有了一定的进步,正如人的性格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一样,它具有稳定的特点,要彻底改变是要经过长时间的努力。现在,张某对教师尊重,学习目的有了明确的认识,能坚持上满上好各门课程,成绩逐步提高。他对生活也满怀信心,情绪较稳定,冲动事件逐渐减少,对劳动有了初步认识,值日主动、热心肯干,犯了错误能认识到错误在哪儿。任性、固执得以缓解,办事能有目的性,逆反心理在减弱,他现在仍缺乏刻苦学习的精神,对较难的问题易放弃,缺乏坚强的毅力,抗挫折能力较弱,对于他今后的教育仍是长期的,我希望他会成为坚强、有知识的身心健康的人才

D. 我想要一篇完整的小学三年级英语教学案例分析

一、教学内容:Lesson 6 Do you like pears?
二、教学目标:
1、 能听懂会说单词:
orange , apple , peach , watermelon , pear , grapes , banana .
2、能听懂并且会用下面句子进行会话:
Do you like peaches?
Yes, I do. / No I don't.
What about pears?
Oh, I like them very much.
Let's have some peaches and pears.
3、 通过创设情境,使学生感受并运用语言,进一步培养学生口语交际能力。
4、 通过“猜谜”“表演”开展“ Fruit party ”等富有情趣的课堂活动,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浓厚兴趣,培养学生多说、多用、多练的良好学习习惯,并使学生能在真实的语言情境中运用语言,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5、通过师生互动及小组活动等形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及团结协作精神。
三、教学策略:
1、本节课根据学生模仿力、表现欲、求知欲强和注意力不易长时间集中的特点,教师采用综合的教学路子,在教学中注重创设游戏情景、运用体验法、情景法、任务型教学法、交际法等教学方法。寓教于乐,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感知、体验、实践、参与和合作等方式实现任务的目标,感受成功。
2、本课例借助实物、图片和多媒体辅助教学,使教学内容直观化,并富有兴趣,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教学效果。
四、 课前准备:
1 、七种水果实物以及这些水果的图片、水果托盘。
2 、 录音机、多媒体课件等。
3 、 Miss White 和 Amy 的头饰。
五、 教学过程:
Step1 Warm up:
1、 Draw a picture of the teacher, Miss Tang with an apple in the mouth.
2 、Sing an English song: An apple a day.
(评:教师通过自画像引入苹果,再由苹果引入歌曲“ An apple a day ”,一方面可活跃课堂气氛,另一方面可使孩子情绪得到放松,从而为下面学习知识作好准备。)
Step2 Presentation:
Greeting:
T: Good morning, boys and girls.
S: Good morning, Miss Tang.
T: Nice to meet you.
S: Nice to meet you, too.
(评:师生相互打招呼,使学生对教师产生亲近感,体现平等的师生关系,从而使学生迅速进入学习状态。)
Step3 Revision:
游戏:猜猜是什么水果?
多媒体出示七种水果: orange , apple , peach , watermelon ,pear , grapes , banana , 每种水果只露出一小部分,让学生猜猜是哪种水果,猜对了多媒体出现掌声,猜错了,教师给予鼓励和提示,可以再试一次。
(评:利用游戏复习学生学过的七种水果,目的是通过猜的过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为下面学习句子作好准备。)
Step4 Presentation:
1、教师指着多媒体画面导课:“ Look, so many nice fruit! Do you like them?
S: …
T :“ Ok. Let ' s have fruit party now. We are going to buy some fruit. ”
S: …
2、 多媒体呈现四组情景:
Miss White: Do you like peaches?
Amy: Yes, I do.
Miss White: Do you like oranges?
Amy: No, I don't.
Miss White: What about pears?
Amy: Oh, I like them very much.
Miss White: Let’s have some peaches and pears.
Amy: Ok.
(评:这四组情景的展示目的是让学生能够通过交际双方的行为表现以及语言的表达而理解本课句型的含义和语言的实用场合及范围。)

(评:通过模拟真实情景,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10、教师播放话题内容,学生先听一遍,然后跟读。
11、 教师把教坛创设成水果店的情景,请两名同学分别戴头饰扮演话题中的人物,共同示范表演话题内容,并请其他同学自愿上台进行会话表演。
(评:通过为学生创设话题情景,启发学生使用语言,学生通过自主探究、协作、交流,共同完成学习任务。)
12、教师请同学看多媒体画面,创设四种情景:
At the birthday party, At the fruit shop, At home, At the restaurant
让学生积极思考,发挥想象力,自由组合,根据所学内容进行自由交际,并且分组上台表演,展示学习成果。
(评:这是拓展环节,让学生学以致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Step5 Homework:
学生课后完成。
Name pears oranges apples watermelon bananas peaches
Amy …
( 评:进一步巩固所学的语言知识并用于实际生活 )
六、课后反思:
在教学过程中,我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教材的难易程度,分阶段、由易到难地设计了多种多样的教学活动。其中我觉得最成功的有以下几点:
1 、复习水果名称与新课导入这个环节,我精心设计 Guess 这个游戏,既复习了旧知识,又自然地引入了新知识的学习,做到环环相扣,步步设营。启发学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2 、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新课程标准的理念,我多次创设真实的情景,如把教室创设成家,让学生当主人邀请客人吃水果的情景,又把教坛假设为水果店的情景,利用多媒体创设 At the birthday party , At the fruit shop , At home, At the restaurant 的情景。通过情景的创设,鼓励学生大胆使用英语,为他们提供了自主学习和相互交流的机会,鼓励他们通过体验、实践、讨论、合作、探究等方式,发展听说读写的综合语言技能。
3 、在教学过程中,我非常关注学生的情感,想方设法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如在每个教学环节中,我都很尊重每个学生,特别关注学习困难和性格内向的学生的自尊心和积极性。
4 、由于本班学生人数太多,在个别教学环节中学生不能人人参与,这是一个遗憾。在教学中各个环节的时间分配不够合理,这有待以后加以改进。

E. 造价案例分析已经2年没考过了,每次都是时间不够用,有没方案可以省心有快速的学习方法呢

时间不来够用那就证明题目练的不源够,别人模板练到位,30分钟的题,你要花45分钟,那肯定是不行的。想要省力省心的话,就报培训班学习的,自学省了一份钱,苦了自己2年又2年。不建议听盗版。我是报的左~红 ,军的课的。

F. 案例分析题:患者女性,72岁,高血压病史30年,2年前发现房颤、心功能不全

一般来说复,生理范围的血制压不会超过心脏的负荷。一旦超过了身高对应的血压值就会因超过心脏的负荷便使心脏进入到疲劳状态。时间长了会引起继发的心脏扩大、继发的心脏瓣膜关闭不全,心律失常。
你高血压病史已经30年,医院检查必定心电图提示心肌缺血,x光胸片心脏扩大,心脏超声显示二尖瓣、三尖瓣、主动脉瓣少量返流。
提示你注意:在应急情况下交感神经过度兴奋血压急剧升高容易发生心脏冠状动脉血管痉挛、心肌梗死、严重的心律失常、心脏猝死。
当务之急是控制血压和抗心衰。

G. 刑法学(2)作业3 分析案例 任某,男,17岁,某校高中二年级学生。 任某特别喜欢玩电子游戏。20

按照所诉,涉嫌入户抢劫罪,根据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回抢劫公私
财物的,处三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
虽然任某的情节属于比较严重,但是未满18周岁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应该不会判得很重,具体就要看法官和检察院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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