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学校让老师签署安全责任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答案是是的
『贰』 学校与教师如何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根据上级关于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为了加强我校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绝各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特拟订安全责任书。望各班主任、辅导员及科任教师自觉遵守并认真执行。 本安全教育责任书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责任、教学时间内的安全工作职责、班级安全工作日常管理、校内发现安全事故后的报告职责、教师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鉴于以上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各班主任、辅导员和科任教师要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管理,履行责任,完善班级管理措施。各班主任、辅导员及任课教师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责任 (一)、班级要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对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做到安全天天讲,谁带班谁负责。 (二)、班主任辅导员要与学校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结合本班实际,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情况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并做好每次安全教育工作的记录,学校随时抽查。期末把记录本上交学校。 (三)、加强对学生进行水灾、火灾、防雷电、地震、煤气中毒、家庭用电用火安全事故自救能力的教育培训,培养学生对以上安全事故的自救能力。 (四)、教育学生树立生命第一的重要价值观,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不做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的事情,不玩危险游戏。 (五)、注意学生上学、放学动向,特别要做好学生上学、放学安全教育,不横穿公路,要走人行道,不在公路上骑车、踢球或追逐打闹玩游戏等。教育学生节假日回家或返校乘船时注意安全,不乘违章车船。 (六)教育学生不买“三无”和过期变质的食品,不乱吃零食。 (七)学前班教师要认真管好本班学生。认真清点学生人数,认真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在校时间内不出重大安全事故。 二、教学时间内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班主任、辅导员及任课教师要注意清点当天本班学生人数及本节课班级人数,防止学生不请假私自逃学或外出发生事故,不准提前放学。 (二)体育课教师要严格管理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上体育课时教师不准离开现场。 (三)上文化课教师必须按时到教室上课(包括早读课),不到下课时间不准离开教室,有眼保健操的必须等到眼保健操结束后才能离开教室。 (四)在上课时间内发现学生生病的,要及时通知家长,联系不到家长的而学生病重的,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要做好与家长的联系。 (五)劳动课、学生做黑板报、干墙报时,班主任和辅导员必须亲临现场指导,做好学生在擦门窗玻璃时的安全防护和指导。在学生做以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劳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看护。 三、班级安全工作日常管理 (一)各班主任和辅导员要随时检查本班教室及周围的安全设施,排除安全隐患。一般由班主任和辅导员自行解决,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安排总务处维修。 (二)加强班级教室、痰盂、垃圾箱、饮水机等的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的感染和传播。 (三)未经批准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郊游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时时关注学生活动动态。 三、校内发现安全事故后的报告职责 (一)各班主任必须把学校的安全预警报告机制向学生宣传,让学生清楚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如何报告的]机制,每位教师必须清楚学校的安全报告机制。做到学生老师发现校内发生安全事故都能及时上报。 (二)保卫人员必须做好上课时间内、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的值班护校。谨防学校财产被盗或遭受破坏。 (三)学校每一位教师员工发现学校有安全事故的,都有现任按学校预警机制上报,履行报告职责。 四、教师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做好班主任、辅导员与家长的通讯联系和家长通讯录登记,便于随时与学生家长的联系。 (二)经常与家长联系共同抓好本班的安全教育,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 五、校舍维护管理安全工作 (一)总务主任必须随时做好学校建筑物的安全排查工作(如:围墙、铁门、屋瓦、门窗及门窗上的玻璃等),并及时做好维修工作。 (二)总务主任必须随时做好学校用电线路、防雷的安全排查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予以维护和排除。 (三)以上未提及的所涉学校各种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和维护整改工作,由总务主任负责完成。 六、各位教师及学校住户要认真搞好家庭防火安全,不准出现火灾事故,家庭出现事故的自已负责向管理部门解释和承担一切后果。 七、学校以此责任书要求为基础,逐年加以完善,逐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在履行安此全责任书的过程中,若发生上述条文未写上的其它安全责任,学校将视责任的轻重进行处理, 各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工作来抓,对不认真抓班级安全教育工作、不履行职责而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评模资格。学校随时进行安全检查,无安全教育工作记录的班级老师,每次扣班级管理分1分,期末无安全记录本交的,以全学期要求的次数扣班级管理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个人各执一份,有效期为当学年度。 台江城关二小盖章 教师(签名):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叁』 和家长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是否违法
不要听他们的,除校外的一些可能会发生的意外伤害学校不负责,当然校外如果版是学校组织权的那责任就是学校的,其他在校内发生的都要负责。还有不能签字这些都是违法的,如果不信你可以看一下学校和学生在校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的法律知识,你在网上随便打几个字例如[学校意外伤害]就能查到。
我在说一次学校叫你签的这个安全责任书是违法的,在说安全责任书是给学校老师签的,学校安全责任书大概的意思是为切实做好我校安全防范工作,杜绝隐患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与各主管部门、教师签定本责任书。你想知道详细点可以去网上打[学校安全责任书]几个就知道是怎么回是了。
『肆』 食品安全教师责任书和教师食品安全责任书有没有区别
建议使用后一个,教师食品安全责任书
主要强调食品安全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伍』 让教师签订这样的责任书有法律依据吗
学校签安全责任书,如果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我国《法专》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属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陆』 小学生安全责任书怎么都是学生责任
小学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安全,做到防范为主,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师与家长、学生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 学生的父母为学生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应履行自己的职责。
2. 学生离校期间,学生的安全由其监护人负责。
3. 学生要按时到校、按时回家,学生最早预备前20分钟入校,放学后20分钟之内离校。学生因病、事不能到校要由家长向老师请假。
4. 学生不准带刀具、火种、棍棒、弹弓、针头、易燃、易爆等有危险的器具及物品进入学校。发现后,一律没收或让家长带回。
5. 学生要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实验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因不遵守纪律造成的事故,由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6. 由学生个人造成伤害或对伤害事故有责任,由责任学生监护人负责。
7. 1-4年级学生不准骑自行车到校。5-6年级离家近的学生也尽量不骑自行车。校园内一律不准骑车。
8. 家长、教师、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骑车要注意安全,步行要走人行道。
9.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活动,家长要告知本班教师。
10. 家长如发现学生有什么异常情况,要及时与学校、教师联系,抓紧时间把问题处理妥当。
11. 如学生与学生发生矛盾或纠纷后,家长应与本班教师联系,不准擅自到学校直接打骂学生。
12. 学生在校期间需离开学校,应经本班教师同意后,由其家长带孩子离开学校,不经老师许可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发生事故或伤害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负责 。
13. 家长不让孩子带零食到学校,也不让孩子带买零食的钱,以免吃不卫生的食品。
14. 家长教育学生外出要告诉家长,要按规定时间回家,不准结交不良朋友,不准随便夜不归宿。
15. 家长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不偷盗、不赌博,不吸烟,不喝酒,不进网吧,不进游戏厅,不看不健康的书报及影视作品。
16. 家长教育学生远离危险场所,不做有危险的游戏,防触电、防溺水、防中毒、防各种意外事故。
17. 家长要配合学校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增强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事故发生。
学生安全教育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努力,细致工作,学生要认真 遵守学校规定,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工作。如学生受到伤害,要责任分明,由责任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柒』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有哪些
此前,教育部出台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坚决纠正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因此,省教育厅下发的《方案》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的下列行为属于“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方案》规定,将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承诺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下辖中小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职中小学教师应与学校签订书面承诺书,层层落实防止有偿补课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违规学校和教师定期通报制度,在所辖范围内通报违规责任人。
同时,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教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机制,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在校外向学生提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活动的,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方案》还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