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谁能提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体卫工作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
B. 教师在放学路上出车祸能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属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符合该条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C. 校长延长下班时间导致教师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延时下班与道路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因此,提问不能成立。
D. 教师节假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的误工费怎么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答题不易,如觉得满意,望采纳,感谢您的鼓励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车寻找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E. 福建教师招聘法律法规备考: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承担
随着教师招聘考试的临近,法学一直是大家头疼的一门,它的内容较多,比较抽象,考试的比重也逐年增加,需要同学们准备的内容也很多。大家在复习法学时经常把一些理论与我们生活中的实际现象相混淆。尤其是总认为发生在学校的事情学校都有负责,然而并不然,本文在此就对关于学校责任承担的问题做出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考情分析
这一部分考试过程中经常出一些例子新的单选题以及案例分析题。单选题还算好判断,但案例分析题为不定项选择,因此灵活性较高,大家需要准确把握相关内容才能提高准确率。
二、具体内容
1.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2.学校的免责事由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3.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巩固提升
1.高老师带学生出去春游,中午在一家饭店吃午餐,餐厅饮食不卫生,下午全班同学和老师都拉肚子,应由( )赔偿损失。
A.学生监护人 B.学校 C.高老师 D.餐厅老板
1.【答案】D。解析: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餐厅题干的饮食不卫生,应由餐厅老板承担赔偿。D选项正确。
2.校车司机接学生上学路上,李同学要去上厕所,过了一会儿,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直接开走了,李同学在追赶校车时摔伤额头,应由( )赔偿损失。
A.李同学监护人 B.学校 C.校车司机 D.李同学
2.【答案】B。解析: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校车司机接学生上学途中,属于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学校进行赔偿,D选项正确。
以上便是有关学校的责任承担的总结,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非常重要,在备考过程中,各位考生可以结合以上的逻辑梳理来对其知识点进行熟练地把握。
F. 教师工伤事故赔偿应由谁买单
你好:
请问你是不是在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如果是的话在造事者逃避的情况下是内由学校来容支付药费的.
然后学校如果拒绝赔偿的话,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你已经认定工伤了,所以学校应该支付药费!
有什么不懂可以发短信问我,就是网络里的~
G. 幼儿园发生意外事故幼儿园,教师责任怎么划分,各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幼儿园都会给宝宝上意外保险的同时院校本身也会有保险的。
H. 幼儿教师面对突发事件应该怎么处理
不同的突发事件有不同的解决方法,看你是那种,你想说的是哪种啊?一般学校就该第一时间安抚好学生,再去具体的了解原因,需找应对方法
幼儿园应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配合消防部门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将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
一、要加强对园内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加强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做好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 的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非常重要,在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的同时,应加强教职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可有效地防止幼儿园火灾的发生。做好此方面工作可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教师职工进行消防法规、知识答卷考试。
2、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会冷静处理组织幼儿疏散,会简单的自救办法,灵活地进行自我救护。
3、每月组织两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制度,并建立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加强复查,责任到具体责任人。
4、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随时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组织教职工、幼儿开展消防演练,请专业消防人员给教师作报告。
6、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养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二、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防火安全意识。 幼儿园新《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维护幼儿的生命安全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重大责任和义务,只单方面强调成人的重视是远远不够的,而是要让幼儿形成保护自己生命的安全意识,并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为自己的健康成长提供最基本的保证。因此,在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时,应尝试应用多种形式开展系列活动。 如进行现场模拟演习,让幼儿将自己所获取的生活经验转化为自觉的现实行为。 为了将幼儿获得的相关感性经验转移为实验,幼儿园应开展现场模拟演习。在模拟着火的场景中教师投放电话、毛巾、毛毯、绳子、灭火器等材料,当火警警报响起的时候,幼儿要根据自己的观察和所处的位置,以及当时火势的情况,分别选择不同的逃生和求救的办法:迅速选择有安全标志的出口,用毛巾捂住鼻子弯腰离开“火场”;或则站在阳台挥动毛巾呼救�6�7�6�7演习结束时,教师应组织幼儿一起互相交流和评价,使那些在现场中没有找到正确逃生方法的幼儿获得了正确的经验。通过现场的模拟演习,使幼儿正确的生活经验得到了进一步巩固,而且有助于幼儿将自己的感性认识付之以行为。从而取得安全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制订灭火预案,灾难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自救并及时组织幼儿逃生。 幼儿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 制订相应措施,及时抢救,会使事故造成的损失、伤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建章立制,用规章制度来规范防火工作。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并由幼儿园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成立 幼儿园义务消防抢险应急小组,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内展开自救和幼儿的疏散。 2、每天值日领导和值周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3、禁止幼儿玩打火机、火柴等火具,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竞赛扣分。值周教师要注意纠正幼儿在校园内上述违规现象。 4、加强幼儿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5、幼儿园定期不定期进行各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每学期期初、期末都必须就幼儿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并相互进行复查。 6、幼儿园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工作会议必须对上一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全体教师安全工作例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
7、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幼儿园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搞好幼儿园安全工作。
(二)、制订具体安全事故救助应急预案 事发现象: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救助方案:当发现幼儿园发生火灾或爆炸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拨打119 报警。报警要将本单位的位置等信息提供给消防部门。 具体的报警语是:这里是××幼儿园,发生了火灾,火势(较大或具体情节),火灾的具体位置是(教学楼或其它)的是第×层楼,是——(电火、其它物质着火),现在火已经—— (着火的现象)。请赶快来救火。我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我穿××衣服。 1、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119 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如有人员伤亡要同时呼叫120 急救,并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报告。 2、抢险应急小组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幼儿园应急抢险小组全部成员到位,组织疏散师生,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 4、应急抢险小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之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第一轮灭火,消防人员到达后在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现场积极协助120 急救中心做好受伤人员救护和医疗器械用具的搬运、输送工作。 7、火灾事故处理过后,学校要立即进行灾后重建等恢复性的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教学。 防火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加强幼儿园防火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使消防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计划、有总结、有预案、有奖惩,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让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 中心幼儿园园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预防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集体活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幼儿园未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幼儿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违章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差等等。 二、事故的预防: 1、活动前由幼儿园通过广播等形式向学校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教师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向幼儿进行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加强对带队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加强管理。 3、活动过程中要求教师始终跟随幼儿,不得放任幼儿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4、要求车队选派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选用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 5、加强车队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要求驾驶员“文明驾车,礼让先行”,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隐患。 6、活动前,园方及活动承办机构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问题设施和危险地区要有专人管理,禁止幼儿入内游玩。 7、委托经过县教育局资质认定的活动承办机构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并要求活动承办机构为参加活动幼儿购买保险。 三、事故的处理: 一旦幼儿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将受
I. 擅自离开课堂10分钟以上属什么教学事故
你好:教学事故一般是指在大学教学中提前下课,提前5分钟下课是小教学事故,5分钟以上是大教学事故.
我个人认为这已经构成教学事故了。下面是一些相关界定希望你能给你带来帮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擅离课堂或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以规定到达时间为准)。
2、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教学进度表达2周以上或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矛盾或差错。
3、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
4、教师在上课时,手机发出声音讯号或利用上课时间打电话。
5、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批改后的作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
6、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7、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或不清楚,或试卷内容有差错,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
8、考试评分后不按要求提供参加考试学生试卷。
9、考试后教师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10、批改试卷或总分不认真,出现差错。
11、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一般不良影响的行为。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不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或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5以上。
2、教师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擅自停课、旷课;或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3、没有及时出考试试卷,或试卷分装场次登记有差错,影响正常考试。
4、监考迟到5分钟及以上(以开考时间为准),或监考时擅离岗位,或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舞弊或不填写上交考场记录。
5、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人员泄漏考试内容或伪造成绩。
6、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60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交卷或因命题原因导致学生成绩严重失常;或试题有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7、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或丢失考试成绩。
8、不按要求将试卷管理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
9、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
11、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根据您所说的该老师已经把大部分学生赶出教室 已经构成了体罚学生扰乱课堂秩序。当然这些都是我个人观点。您可以去系部或者院部教务处反映情况。
J. 我是人民教师在去教委开会途中出车祸属于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