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浅谈怎样做好小学语文作文教学的素材积累
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作文教学是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学习的启蒙阶段,教师要引导学生对写作水平进行有效的提高,以此促进学生以后写作能力的发展。从现实的教学情景来看,学生在写作的过程中往往出现有话说不出或者无话可说、无事可写、无情可抒的情况。素材就是学生写作能力提高的重要因素,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写作训练的过程中,就要对引导素材进行积累。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小学语文作文教学中素材的积累进行了探讨。
1.基于生活实际,丰富写作内容
写作的基础、合作的源泉就是生活,这是大家在长期的生活时间中所总结出来的,连叶圣陶先生也曾经说过“生活犹如源泉,文章犹如溪水,源泉丰富而不枯竭,溪水自然活泼地流个不停”这样的话,因此小学语文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写作训练的过程中,要让学生用心对生活进行触碰,感受生活的气息,从而基于生活实践,对自己的创作内容进行丰富,作为写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作之源的生活,学生在进行创作的时候,就要对生活中的事与情进行体会和应用,要在教师的帮助和引导下对生活更加的热爱,并且观察我们的日常生活,学会用心感受生活,并把生活和写作融合在一起,让学生对周边的人和事进行观察和体会,深入生活、贴近生活,才能够创作有质量的作文。以此有效的对自己的写作文章的内容进行丰富。
写作源于生活情景,作品也可以对生活中的事物进行反映,小学语文教师在指导学生对作文进行创作的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对国家大事进行关心,好创作出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文章。我们生活的世界每天都在不断地进步,经济、科技、政治、国防等方面都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我们在创作的过程中就要对这些时事政治进行应用,反映出时代发展的特征。比如,我国神州七号发射成功、奥运会的举办、留守儿童基金的创立、环境的逐渐污染等方面的社会热点,教师在引导学生写作的过程中都可以予以应用,让学生在创作时对自己的情感进行表达,对自己的见解和看法进行阐述,有效的丰富文章的内容。
2.引导学生课外阅读,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
学生写作素材的积累还可以通过课外阅读这个方面来完成,课外阅读作为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语文教学大纲中得到了明确的提出,要引导学生进行广泛的阅读,科学的对课内知识进行延伸和发展。因此,小学语文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写作训练的过程中,要指导学生对课外书籍进行广泛的阅读,把学生良好的课外阅读习惯培养起来,以此来把学生的阅读视野进行开拓,课外阅读能够让学生的知识面得到丰富,还能够把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培养,学生的课余生活也得到一定的丰富,学生就能够保持愉悦的心情对作文进行创作,从而写出高质量的文章。
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课外阅读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让学生合理的进行书籍选择,课外书籍有五花八门的选择,小学生的自控能力比较差,并不是所有的书籍都适合学生阅读,有的书并不能够增加学生的阅读量,反而会让学生误入歧途。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阅读的课外书籍。例如,在对朱自清先生的《匆匆》一课进行学习之后,就可以推荐朱自清先生的另一篇作品《背影》,让学生进行阅读,或者是让学生通过对《三国演义》进行阅读来加深对《草船借箭》的认识,这样科学合理的进行阅读,学生就可以对自己的知识面进行扩展。
3.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充分发挥创造性
教育改革的理念和指导思想就是所谓的创新,在现阶段的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教师要把创新进行贯穿,引导学生在学习作文创作的过程中对新颖的主题进行创设,对独特的思路和观点进行阐述,能够用不同的表达方式表述出一个主题,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创新,“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这句话是黑格尔曾经说过的话,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要引导学生进行大胆的想象,通过想象把独特的事物描述出来,就能够写出别具一格的作文,教师要引导学生进行大胆的猜想,发展自己的思维能力,学生要善于通过学习对自己的学习思路进行开拓,从而对自己的联想力进行培养,学生能够在写作过程中以独特的思维进行创作,这是我们在教学活动中所要求的理想目标。
教师可以通过看图的方式来根据图片进行联想,教师可以在课堂活动中对一些特定的材料和情景进行提供,让学生可以通过轻松、愉悦的学习环境来进行学习,在这样的学习氛围中,学生的创作意识也会被有效的激发。教师还可以通过故事续写的方式,来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教师先讲授半截故事情景,让学生根据已有的故事情节,展开想象,对剩下的故事进行编写,学生能够活跃的进行参与,从而发展自己的思维空间。比如,教师可以在黑板上画出一个圆形,让学生通过观察展开想象,思考黑板上画出的东西是什么,有的学生会说是气球、有的会说是气球,通过这样的猜想,学生的想象力就会得到激发。
总而言之,学生在写作过程中写作内容空洞乏味主要是因为写作素材的缺乏,因此小学语文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作文训练的过程中,要合理的指导学生进行素材的积累,结合生活实际,让学生通过用心感悟生活来积累写作素材。课外阅读也是学生所要注意的一点都学生要科学的进行书籍的阅读,以此来丰富自己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写作的水平和质量。要鼓励学生进行素材的创新,对自己的写作内容进行丰富,全面提高自己的语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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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会向你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却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追问:
这个检讨是你从别的网上复制来的吧,我已经写过了,我每天都要写一篇...回答: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上课讲话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在上课的时候讲闲话的决心.
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在早自习的时候说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规定,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我要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
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这样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在早自习及其他任何课上说闲话的。
所以,老师把让我写检讨,也是为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这点。
其次,我在上课的时候讲闲话的行为也是一种对老师的工作不尊敬的表现。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自古就讲究尊师重道,这是一种传统的美德,过去我一直忽视了它。抛开着一层面,不单单是老师,无论对任何人,我们都应该尊重他,尊重他的劳动,他的劳动成果。我这样做,直接造成了不尊重老师,不尊重他人,不尊重他人劳动的恶劣影响。作为一名当代中学生,一名正在接受教育的人来说,这种表现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
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纪律良好,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的学风建设。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我们应该去维护而不是去破坏它!对于这件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做了深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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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如何指导小学生积累写作素材
现在的小学生普遍不喜欢作文,害怕作文。写出的作文不是假话、空话太多,就是立意陈旧,构思呆板,语言苍白,缺乏个性。究其原因,是学生心中缺乏鲜活的个性材料。因此,在平日的教学中,我注重引导学生不断丰富自己的语言,积累素材,写出富有个性的作文。
一、 广泛阅读,丰富语言积累
常言道:“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这充分说明文章原于丰富的语言积累。《课标》也强调:“积累自己喜欢的成语和格言警句,背诵古今优秀诗文,课外阅读量不少于140万字。”语文课本也将原来的“基础训练”改为“积累运用”,可见丰富的语言积累多么重要。
1、加强背诵,进行语言积累
对学生来说,积累语言材料是提高学生语文能力的关键。每天早读时间,我安排学生背诵儿歌,童谣、古诗词;对课文中词句优美的段落都提倡学生背诵,时间久了,学生的说话能力、表达能力就会逐步提高。头脑中积累的词汇就多了,不仅能促进思维的发展,也促进了语言的发展,促进了语言材料的更多积累。学生形成的语言积累习惯,也可终身受益。
2、阅读摘抄,有利于语言积累
学生的作文离不开大量的阅读,因为它是创作的源泉。阅读可以使学生跨越时空,穿越古今,博采众长。因此我提倡学生有选择地“博览群书”。学校的图书室,班级的图书角学生家庭存书等,凡是适合学生阅读的童话、寓言故事、散文等均可作为阅读材料。为充分发挥课外阅读的效能,鼓励学生把文章中的精彩片段、妙词佳句、成语警句等摘抄下来,还可分类整理,以便熟记。并进行随时抽查和定期展示自己的语言积累笔记。这样一来,学生有了一定素材数量的积累,作文再不是令人生厌的东西,而成为学生们倾吐心声,表达真情实感的形式。
二、体验生活,丰富生活积累
语言是思维的外壳。学生有了丰富的语言积累,不一定就能写出有个性,有创意的作文。因为学生没有真正参与到生活中去体验,去思考。一个教育专家说过:“能够教育一个人的最好老师就是伟大的生活。”因此,我就有意识引导学生体验生活,丰富自己的生活积累,储蓄富有独特感受的个性化材料。
1、 引导学生留心观察身边的事物
大千世界,芸芸众生,花草树木,鸟虫鱼兽都是学生写作的很好素材。而学生在写作文时没什么可写,真可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原因是学生对周围的事物常常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只有引导学生到五彩缤纷的生活中去,做生活的主人,才能更好的观察生活,体验生活和了解生活。有了活生生的感性经验,才可能用文字真实而富有感情的八生活表达出来。我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观察习惯,锻炼学生捕捉生活素材能力,引导学生留心身边的人、事、物。否则许多有用的材料就会从学生的鼻子尖下溜走,写起文章来必然比千斤重。如城市有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来自四面八方的各种信息,现代化的游乐场,琳琅满目的商品;农村有广阔的田野,秀丽的山川,各具特色的风土人情等。在家里,爸爸、妈妈讲了什么新闻;客人来了,谈了什么有意义的话题;上学路上,看见了那些新鲜事物;在学校里,老师和同学们做了哪些使自己印象深刻的事等,都应引导学生注意观察、体验,并学习用语言表达出来,从而使学生懂得作文并不神秘,而是使用语言文字再现生活。只有在生活中寻找语言,语言才有根基和生命力。
2、鼓励学生在实践中活动,丰富自己的见闻
教师还可以有目的地组织各种活动,开阔学生的视野。参观、访问、做客、故事会、文娱体育活动以及丰富多彩的小制作、家务劳动比赛、各种智力竞赛等,都是很有意义,都可以使学生产生兴趣,积极投身于活动全过程。其次,教师引导学生走向大自然,走向生活,可以丰富他们的阅历。春天,带他们去春游,去郊外放风筝,尽情享受可爱的春光;夏天,带学生到大海边玩耍,尽情享受夏天的热烈;秋天,带学生去郊区,享受丰收的喜悦;冬天,带学生观赏大雪飘飘的仙境,对雪人、打雪仗。这些生动又趣的活动,能激起学生极大的兴趣。因此他们的观察也是积极的、真实的、生动的。更重要的是这一系列活动,不但为学生作文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而起陶冶了学生的情操,培养了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的良好品质,使作文与做人有机的结合起来。
3、 勤于记录,丰富自己的感性材料
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并不会自然而然的留在学生心里,成为写作素材。因此,我引导学生把平日自己做的有意义的事,以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那些感兴趣的内容用各种方法记录下来。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样,日积月累就可以大大丰富学生的写作素材。实践证明,写观察日记是积累个性性作文素材的好形式。
由于平时重视学生的语言积累和生活积累,作文教学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每周,有四、五篇学生的作文在校园红领巾广播发表;曲文博的《妈妈的脸》发表在《个性化作文》上;孙文倩的《参观水利厂》、王选的《丝瓜瓤的妙用》发表在《芝罘教育》上;林琛的地《旁观家长会》发表在《现代家教》上,等等。实践证明,学生积累了大量的个性化材料,必定能写出富有个性的作文。这也顺应了《课标》提出的“为学生自主写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的要求。
⑦ 小学生义务教育黑板报素材
可根据<<义务教育法>>写.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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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找准学生学习新知的“最近发展区”,在大背景下认识分数
1.分数对于学生来说是全新的,如何将这一全新的知识内化为学生自身的知识,找准学生学习的“最近发展区”是重要的,它是促使学生从“实际发展水平”向“潜在发展水平”的桥梁,学生的思维从已知世界自然而然滑向未知领域。教学时,从学生熟悉的“一半”入手,明确一半是怎么分的,从而引入用一个新的数来表示所有事物的“一半”。
2.以往我们在初次教学分数时,总是以单个的物体的进行平均分,然后“半个”无法用整数表示的时候就引入了分数,优点是这样分数出现的实际需要性能够凸现,学生对分数的产生印象深刻;缺点是这样以单个的物体入手,学生对分数的认识受到局限,会导致到高段学习分数的意义的时候,对单位“1”难以理解和接受。其实“一半”和“半个”是有区别的,只有“半个”才用分数表示是不全面的。因此,我在分数引入的时候,请学生说身边一些事物的一半,发现日光灯是11个,一半一下子无法说出来。同时一个圆的一半是多少也无法说清。然后,引出“所有事物的一半我们只用一个数表示出来”。从而引入分数二分之一,这样对于分数的认识放在了一个宽广的背景下来学习,学生体会到任何事物的一半都可以用一个1/2来表示。
二、加强直观教学,降低认知难度
分数的知识是学生第一次接触,是在整数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数的概念的一次扩展。对学生来说,理解分数的意义有一定的困难。而加强直观教学可以更好地帮助学生掌握概念,理解概念。在本节课的教学中,教师充分重视学生对学具的操作,通过折纸让学生对分数的含义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的演示来加强直观教学,让学生加深对分数概念含义的理解,降低了对分数概念理解上的难度。特别是在比较分子是1的分数大小时,尽管学生在正方形纸上这出了几个几分之一的分数,并且用分数表示出来,但是学生在比较分数大小的时候,还是受到整数认识的影响,认为1/32比1/8大,于是课件显示猪八戒分西瓜的过程,学生直观的认识到分的份数越多,一份就越小。从而使学生内化了分子是一的分数大小的比较这一知识。
三、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创设有趣的问题情境
对于小学生来说,数学学习往往是他们自己生活经验中对数学现象的一种“解读”.在教学中,如果能密切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利用他们喜闻乐见的素材唤起其原有的经验,那么学起来必然亲切、有趣、易懂了。学生的好胜心理强,教师在学生认识了1/4.纸上折了1/4后,谁还能折出其它分子是1的分数,学生动手积极性很高,纷纷折出了其它分数。当问谁折的分数大的时候学生就更愿意比了。起初,学生对分数的比较这一知识停留在比较表面、比较肤浅的水平上。他们用整数的大小比较方法来比较分数,教师也不做出判断,而是利用学生喜欢听的故事,将知识蕴于故事中,在听故事、看课件演示中,使学生主动得构建自己的知识,而不是被动地去接受知识。当回过头来再比谁折的分数大的时候,学生都笑了。而教师也不必再多说什么,学生已经自己推翻了先前的认识。
在整个课堂预设时,想的比较完美,事实上在真正上这堂课的时候有很多的缺憾、很多教学环节还有待完善。从整体上认识分数,对三年级学生而言是否要求拔得过高,在折分数操作时是否需要及时的比较等等。我想只有一次次积累、一次次思考,才能上出真正平实而有效的数学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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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小学数学分数的初步认识教学素材怎么写
从儿童的角度看,学抄生此前对数的认识都限于自然数(整数),认识逻辑是:有1个“东西”(如实物、图形、一米长度等),记为1,几个这样的1记为“几”。相对而言,这种由1到“几”的增量变化的整数思维几乎进入自动化阶段,而分数的认识,需要建立的是将1均分到几分之一的减量思维,突破了原有的思维逻辑,改变、丰富、完善着对“数”的计量方法。
⑩ 如何收集小学数学教学素材的教学设计
比较复杂,教学互动是多种行为作用的结果。
对于教师,最基本的任务是在规定时间内,教授计划教授的内容。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时刻观察学生反映。
儿童心理相对成人心理较简单且容易受影响,但复杂程度依然很高,而且更有不确定性,不过可以根据观察判断。
引导学生提出问题,首先要维持绝大部分学生的注意力,必要时予以适当提醒。
然后在备课时收集资料,使用符合儿童兴趣的素材(如小动物,食品,游戏等)举例子,激发学生兴趣。
此时再因势利导,提出更高的教学要求,要求学生思考,从而提出问题。
当然,实际情况更加复杂,如果你是教师,可以像有经验的老教师请教。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的学生也有不同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