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
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
初中教师
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
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设机构领导原则上要兼课,工作量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② 当小学教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学历证书
普通话等级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
③ 国家规定的小学和初中学生与教师的比例是多少
标准的是一个教室有40-45学生。
老师也不会只带一个班,一般是2-3个班。
拿科目一乘相信就会得出结论了。
只是个大概,因为有的优秀教师是带好几个班的,还要看具体科目
④ 新的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
(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
小学教师工作量要求
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年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节以上。工作量不足,每少一节课扣1分。(兼任学校两基工作,计为3-4课时;专职普九工作计为满工作量)。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一类实验室:生物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二类实验室:生化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中心学校按班级计算6-12个班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八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
1.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2-3节。
2.教学班在12个以上24个以下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2节,每学年听课36节;党支部书记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
3.6个以上12个以下的教学班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4节,每学年听课26节。
4.6个以下(含6个)的教学班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6节,每学年听课36节。
5.500个人以上的小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2节,每学年听课36节。
6.200个人以上500个人以下的小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6节,每学年听课36节。
7.200个人以上的小学,校长每周代课6节,每学年听课36节。
⑤ 我国小学教师的人数有多少
据2006年统计英语3000万
⑥ 国家教育部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与在校学生数的标准比例是多少
国家教育部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与在校学生数的标准比例是1:19.。
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
在遵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
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
(6)小学教师配比扩展阅读:
师生比是学校教师人数与培养学生人数的比例关系。国家按照规定的师生比, 下达学校教师编制。测算学校师资需求量的数量指标,也是反映学校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体制不同,对师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不同,师生比亦不同。
一般情况下,同一时间里办学条件基本相同的同级同类学校中,平均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多,则教师工作量大, 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少,说明教师的工作量小,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低。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
⑦ 小学教师的级别如何划分的
小学教师的级别一般有小教三级、二级、一级、高级(相当于中级职版称)、特级(高级权职称)。
各级别规则和申报条件参见:教师职称。
教师职称:
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2016年4月1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这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两个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
此外,外语计算机也将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将惠及全市17万名中小学教师。
⑧ 小学教师是几级
小学教师刚一入教,是三级,随后二级,然后一级,这个晋级速度很快,也很容易。
从小学一级,再晋升为小学高级,就比较难了,有教龄要求,要有多种考试合格证书,比如,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等好多种,确实比较严格。
然后还有小学特级教师,那是更严格,一般是省级或市级内评定,比例极小。
⑨ 某小学教师的编制是按1:23的比例来配置教师人数,一所小学有30名教师,这所学校有学生大约多少人
30*23=690 人 一个老师23个学生 那么30个老师多少个学生
⑩ 学校规划中教职工人数怎么算
国家有规定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没有明确出现教师与学生的比例):高中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现就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通知如下:
一、统一编制标准,促进城乡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在遵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按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并相应适当降低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
二、坚持从严从紧,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要坚决贯彻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有关精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核定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
三、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动态调整与统筹使用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机构编制总量调控的前提下,按照统一后的标准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具体核定并统筹使用。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探索教职工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相结合,促进县域内的教师交流轮岗和均衡优化配置。
四、考虑实际需求,对农村边远地区适当倾斜。根据当前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等规定的同时,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等课程,以保障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五、深化后勤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地要按照中央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有关要求,继续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要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六、加强督查监管,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地要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各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督查,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开展编制清理专项工作,定期督查各地中小学编制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