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意见内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原地方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及我省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预增发的补贴要全部清理归并。
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并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省或省辖市直属学校随省或省辖市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在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时,其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要适当高于其他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其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可按岗位职务适当拉开差距。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是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政策倾斜,可根据农村学校的地理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绩效工资总量10%的原则适当区分补贴等次。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合理拉开差距。各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应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三)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校长、书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四)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政策
(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9〕5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其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要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帮助县(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经费保障工作。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本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开展。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坚决维护学校稳定。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等单位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❷ 教育法中规定的小学师生比是多少
根据规定:来
小学的师生比为源:1:23,工作人员的比例不应超过教师总数的5%。一般师生比按是1:25计算,或者按班级教师与班级比是1.4:1计算;教师与校级领导的比例又是没有硬性规定,范围比较大的学校一般按一正三副配备。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师生比(teacher-student ratio),学校教师人数与培养学生人数的比例关系。国家按照规定的师生比, 下达学校教师编制。测算学校师资需求量的数量指标,也是反映学校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指标。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体制不同,对师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不同,师生比亦不同。一般情况下,同一时间里办学条件基本相同的同级同类学校中,平均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多,则教师工作量大, 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少,说明教师的工作量小,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低。
参考资料:师生比_网络
❸ 请问河南省公立中小学语数外教师的工作量是怎么规定的。
您好,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
❹ 有中学教师工作量规定的文件吗
我们这里普通代课老师是每周16---22小学,14---18中学,另外如果您还兼带其它课就不好说了,教师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❺ 河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该怎么办理
具体的还得咨询当地教育局,下面是济南省关于继续教育证的通知,每个地方不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你也可以到全国继续教育网查询相关消息。
关于统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填写
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在职培训,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真正得到落实,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使用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教师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将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填写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基本内容填写
1、扉页证书发放单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盖章。
2、扉页证书编号填写方式为:J1080000000(J加十位数字组成),首位数字1代表小学、2代表初中、3代表高中、4代表师范、职业教育,第二、三位数字08代表济宁,第四、五位数字代表县市区(00市直、01中区,02任城,03兖州,04曲阜,05泗水,06邹城,07微山,08鱼台,09金乡,10嘉祥,11汶上,12梁山,13高新区,14北湖区),后五位为教师编号
3、扉页发证日期统一为:2008年1月1日。
4、基本情况由教师任职学校填写,照片处由学校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5、变动栏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填写。变动项目主要指教师工作单位、职称及其他工作情况的变动。
二、学分计算
1、教师职业道德全员培训:教师学完规定教材(包括文字和音像教材),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20学分。
2、提高学历培训:已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教师,参加与所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完成所学专业,凭毕业证或学位证取得100学分。
3、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参加入职(即试用期)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24学分。
4、农村教师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考试、考核合格,记30学分。
5、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岗位培训,如班主任培训、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学科新课程大纲培训、知识更新与扩展、教育科学研究、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题或应急培训,经考试、考试合格,均按有关规定取得一定学分。
6、教学教研获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教学观摩、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的,按级别分别以60、50、40、30学分计算,二、三等奖对照相应级别依次减10学分计算。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公开课的每节按40、30、20、10学分计算。
三、学分登记和认定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是教师完成各种形式继续教育任务的唯一有效凭证,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保管。
2、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登记学分,建立本校教师继续教育档案,保存考核合格证明等原始材料。
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工作,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证书的审核工作,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审核,审核合格者,在《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专用章,视为有效登记。凡审核过程中发现学分登记不符合规定者,对持证者本人及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所计学分视为无效。
4、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与使用,要委派专人负责证书的管理和填写工作,保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所得学分及时、公正、准确地予以登记
❻ 国家规定教师每周课时量是多少
国家教育部规定教师每周工作量:
1、普通高中教师每周工作量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担任班主任周课时不少于10节。
2、初中教师每周工作量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体育任教7个班或周课时不少于14节,美术、计算机周课时不少于18节。
3、小学教师每周工作量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6)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1.《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构建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在准入招聘和考核评价中强化师德考查。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建立教师国家荣誉制度,加快形成继承我国优秀传统、符合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2.意见同时要求,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❼ 河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关于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省教育负责建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管理系统。
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建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管理系统。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实行宏观管理,直接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汇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及时、准确向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建立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向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7)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学生学籍管理的要求规定:
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
2、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需凭休学证明帮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康复证明或其它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
3、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月报制度,乡(镇)中心校应把辖区内小学生的辍学情况、初中应把本校学生的辍学情况每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❽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规定
教师工作量制度是指高等学校安排并要求教师每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的一种教师管理制度。1955 年,中国高等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教师工作日和教学工作量试行办法》,规定各级职务教师的全年工作量定额。
1981 年,教育部发出《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颁布《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规定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 8 小时,每周 5 天及每年校历周数计算。
1985 年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提出:改革上述试行办法,由各高等学校参照该办法自行决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及其定额,教育部不作统一规定。其他国家多无统一标准。有的由学校自订标准;有的由学校在聘约中与教师个别约定;有的无成文规定,学校按一般惯例安排。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如下:
1、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16节。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网络-教师工作量制度
网络-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
❾ 教师的绩效工资(河南省)如何发放
一、相关政策
(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
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
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
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9〕5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
人员,其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其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
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二、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
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
费,省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要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帮助县(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经费保障工作。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
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
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三、组织实施
(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本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开展。
(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坚决维护学
校稳定。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等单位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
策。
❿ 河南省关于小学生在校时间规定的文件
河南省关于小学生在校时间规定的文件是《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该规范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30,初中不晚于21:30,高中不晚于22:0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根据季节变化对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和早上起床时间做出适当调整,但要保证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10)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第三条第十二项规定,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
学校因大型公共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的,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安排同等时间进行补课。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