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学教师考评制度
一依法执教。(15分)
1、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德的言论,每次扣15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言行和违背职业道德并造成后果的,扣15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3、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视情节扣5—15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4、宣扬歪理邪说,参与邪教活动,视情节扣5—15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5、每学期抄、撰写3000字以上的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字数不足的扣10分,没有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扣5分;
6、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的,每一次扣3分。
二爱岗敬业(15分)
1、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视情节扣5—15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2、组织、动员、强迫自己的教育对象参加本人、他人或社会力量等举办的补习班或托管班,视情节扣5—15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3、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旷工一天扣15分,旷课一节扣5分;
4、有事有病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每天扣5分;
5、教师职责履行不到位,课堂教学不规范,完不成教学任务,学生反映较大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6、没有及时完成常规工作的,视情节扣5—15分。
三关爱学生(20分)
1、粗言对待学生,辱骂、挖苦、讽刺、歧视、侮辱学生,视情节扣5—20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2、在批评学生时与学生发生肢体上的接触,视情节口5—10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20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4、将学生逐出课堂或学校,视情节,每次扣10—20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5、动员学困生、后进生辍学或转学,视情节,每次扣10—20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6、排挤、歧视、打击后进学生,每出现一人次扣3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7、带领学生参加有损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5分;
8、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力,或在危急关头处置不当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扣10-20分;
9、因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后果的,每一次扣5分;
10、学期末师德测评,学生评议满意率低于85%的,扣5—10分。
四崇尚科学(20分)
1、强制或引导学生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视情节扣5—20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2、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学习用具,视情节扣5—20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3、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或其它活动、指派学生外出办事,视情节扣5—20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4、在课程标准以外擅自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擅自增加或减少学科课程或教学时数,视情节扣5—10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5、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视情节扣5—10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6、不参与继续教育学习,不接受新理念、新课程、新方法,因循守旧,教育教学观念、方式、手段落后,扣5-10分;
7、学期内没有科研任务,也不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扣5-10分;
8、不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水平差,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其情节扣10-15分;
9、没有个人研修计划和专业成长目标的扣5-10分。
五团结协教(15分)
1、捏造事实、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的行为,在教职工中拨弄是非,搞小宗派,影响团结的,或和其他教职工打架斗殴的,视情节每次扣5—15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2、教书不讲原则,育人态度差。视情节扣5-10分;
3、不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家访工作,动辄与学生家长出现争吵现象的,每次扣5分;
4、因工作方式简单、不当,造成学生出走或其它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每人次扣5-15分。
六廉洁自律(15分)
1、收受家长以任何理由赠送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每次扣5—15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2、参加家长举办的宴请活动、向家长索要财物、以各种手段要求家长为自己办私事的,视情节扣5—15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3、指责、训斥家长,视情节,扣5—15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4、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扣5—15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5、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在学生面前吸烟,在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打麻将、上网聊天或打游戏等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行为,视情节扣5—15分,情节严重,一票否决;
6、在校园内行为不捡,语言粗俗,打扮怪异,进行具有赌博性质的各种活动,每次扣5-15分;
7、在校园内播放、收看各种不健康影视制品或向学生推荐不健康书籍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8、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9、暗示或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甚至发生集体舞弊行为的每人次扣10分;
10、不服从学校分配的或临时性指派的工作,每次扣5分。
❷ 国家教育部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与在校学生数的标准比例是多少
国家教育部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与在校学生数的标准比例是1:19.。
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
在遵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
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
(2)农村小学教师学习制度扩展阅读:
师生比是学校教师人数与培养学生人数的比例关系。国家按照规定的师生比, 下达学校教师编制。测算学校师资需求量的数量指标,也是反映学校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指标。
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教育发展状况和体制不同,对师生比的要求也不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不同,师生比亦不同。
一般情况下,同一时间里办学条件基本相同的同级同类学校中,平均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多,则教师工作量大, 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高;反之,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少,说明教师的工作量小,人力资源及财力资源的利用率低。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