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一名在编小学高级教师(过渡后一级教师),怎样能评高级教师
符合下面条复件就可以评。
高级教制师职称评定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❷ 如何填写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登记表
如实填写信息就可以了
❸ 有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表 中小学校教师可以互相评审吗
经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意见》指出,改革将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要完善评价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对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意见》还提出,要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担任评委会成员,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意见》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各省要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平稳过渡,稳慎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自2011年9月以来,人社部、已在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9个地级市开展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改革扩大试点过程中,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39名。
人社部表示,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点:一是制度创新。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二是科学公正。改革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人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评价机制的公信力,把激励教师长期从教、引导教师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转变职能。部门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标准、结构比例控制和监督检查,真正把职称评审权交到评委会,把聘用权交到学校。
❹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了多少
(一)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设置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是教育事业一项重大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影响也非常大。
2011年国家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北京市启动中小学职称改革工作,将原中学和小学两个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新增设正高职称,放宽评审条件。
职称5个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相当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当年有18位中小学教师成为首批正高级教师,从此“教授”开始在中小学教师中出现了。
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中小学开始设置正高级职称,不仅统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而且出台了各级职称的评价基本标准。
文件强调,这次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本着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为原则,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要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四个重”即: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以更好的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同时要求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
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不仅要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及创新评价机制,而且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做到平稳过渡,稳慎实施。
(二)正高级职称实行总量控制
2017年,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在人力社保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后,各省具体组织评审。
对于职称的评价标准,《意见》指出,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向农村教师适当进行倾斜。这对于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能够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的老师是一个好消息。
同时,人力社保部也强调了各地评价标准可适当提高。中小学教师可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行评聘,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中小学教师是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是建国以来第一个由中共中央下发的文件,由此可见,党中央对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所重视的程度和高度,这也就预示着教育的春天到来了!
❺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受名额限制吗
宁夏教育厅2009年高教、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宁教人[2007]46号各市、县内(市、区)容教育局,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有关厅局教育处,直属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2007年职称工作安排及。
❻ 云南省2016年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公示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意见》指出,改革将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要完善评价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对农村教师适当倾斜。《意见》还提出,要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担任评委会成员,改革和创新评价法,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民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意见》参加职称评审。《意见》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各省要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平稳过渡,稳慎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自2011年9月以来,人社部、教育部已在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9个地级市开展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改革扩大试点过程中,3293143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39名。人社部表示,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点:一是制度创新。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二是科学公正。改革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人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评价机制的公信力,把激励教师长期从教、引导教师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转变职能。政府部门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标准、结构比例控制和监督检查,真正把职称评审权交到评委会,把聘用权交到学校。
❼ 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答:
这次改革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了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专师属、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并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此外,在2003年评聘分离之后,要求再次实现评聘合一,原则上有多少岗位,就评多少职称,聘多少老师
❽ 2016年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资历条件:
1、硕士版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学教学工权作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中学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中学教学工作的年限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中学教学工作4年以上;
(8)2016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扩展阅读:
思想品德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
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