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带哪些资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回
(一)身份答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⑵ 如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证
小学教师资格证,按教育部规定,是不限定科目的。面试只是看你的教学能力表现,所以,不存在申请认定科目的问题,也不存在更换小学教师资格证科目这个问题。
⑶ 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用来证明教师资格申请人的公民身份。
二、户口簿、居住证、学生证等
教师资格证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法规规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拟任教高校所在地(限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关证件用以确认认定机构是否有权限受理公民的认定申请。
三、学历证书
公民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需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学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进行审核。
四、个人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良好的思想品德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请小伙伴们注意,思想品德鉴定表改为《个人承诺书》不是取消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要求,如果认定机构在审核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申请人将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五、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取得教师资格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教师资格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200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规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教师资格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⑷ 刚刚拿到教师资格证书,怎么认定
亲是哪个省哪个市的?各个省各个地市认定的时间地点都不同噢。
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在四月上旬开始报名噢,亲注意关注当地中小学教师考试网。
⑸ 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 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该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该校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条件:
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具体要求是: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⑹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后怎么得到证书
一般指定一个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的。
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应使用系统规定软件打印,确保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和持证人基本信息等与认定系统中的信息完全一致。认定合格人员根据认定机构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⑺ 2018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在哪里认定
2018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去教育局认定,不同的是:
一、在校生:一般可最后一学期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认定;
二、已毕业考生:一般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认定;
三、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一般由市级教育局认定;
四、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一般由区县级教育局认定。
(7)信阳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扩展阅读:
申请认定
①提交申请认定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②考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的申请能力是否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是否适合做教师是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能为人师表,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能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等内容都是准备执教的人应当具备的素养。为此,鉴定要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专门进行面试(答辩)、试讲和心理测试。
参考资料:中国教师资格网-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⑻ 如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证 小学教师资格证
小学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必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证统考,通过笔试、面试、资格认定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统考考试科目:
幼儿笔试考《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笔试考《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中学笔试考《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一级甲等为最高。
通过考试后,需要在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去提交个人材料,包含证件原件复印件、理论和面试考试成绩合格单、普通话证书原复印件、教师证申请认定表、思想鉴定表、体检表等相关资料。
提交后由教委统一审核批准。
⑼ 信阳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财务;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督办查办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信息、宣传、信访、档案、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方面的职责,开展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政务信息使用、利用和实时更新情况;利用网络平台,推进办公现代化,2010年年底前实现无纸化办公。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人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抓好“名校长工程”;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具体承担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资格审查、档案转递、报到、登记和就业指导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贯彻实施教育法规的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中、初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中等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制定全市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招生计划,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管理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具体负责涉外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监测,督促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贯彻落实;负责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分配和使用;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协助做好教育基金的筹集和“三税”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审计工作;指导和推进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的改革。
(五)义务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义务教育工作;拟订并贯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组织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课程教科书,指导教学信息、图书馆、实验室设备配备;指导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名校工程”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估与管理工作。
(六)非义务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市级课程教科书,指导教学信息、图书馆、实验室设备配备;指导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改革;管理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高中教育学校“名校工程”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会考和学籍管理、毕业生审批及颁证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评估与管理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招生、学籍管理、毕业生审批及颁证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与管理工作。
(八)师资培训科
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养与培训;负责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毕业生审批及颁证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学历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名师工程”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全市学生的军训、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十)法制教育安全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和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对外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