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度表
根据“义务教育法>>,可以写。
承人民
号52
“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中华民国总统人民共和国的中国10第二十二届全国人民国会常设委员会修订并通过了2006年6月29日的会议上,将现在被修订强制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自9月1日公布,2006年将来到生效
义务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中华民国
2006年,胡锦涛主席2011年6月29日
</ (1986年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由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目录
BR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生
学校
章老师
章教育教学
第一章第七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拨款用于 BR />第八章附则
总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质量全国,按照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公共福利的国家必须受到保护。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杂费。
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落实义务教育制度。
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全面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道德,智力和身体发育,培训的理想场所,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是一个公民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富,宗教信仰,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确保及时登记并完成义务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按照法律规定学校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该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国务院及以上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应该是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学校条件,并采取措施保护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实施,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实施义务教育,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中央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第八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教育和教学质量,以及强制性监管条件的均衡发展,督导报告向公众义务教育。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违反本法或者提出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
发生违反本规定中的一件大事,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领导责任中的教育管理部门,人民的政府还是人民政府负责的人应该辞职。
条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做出卓越的贡献在实施义务教育中,人民的政府在所有水平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谁年龄达到了6个孩子,他们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有孩子,可推迟到七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或者请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适龄儿童,少年高考的第1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地方政府应当平等地获得义务教育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
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13条人民的政府的县级行政部门的教育和乡镇人民的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学龄儿童辍学和青少年。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批准的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适龄儿童,少年的社会组织,艺术,体育和专业培训,应确保已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己实施义务教育,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一章学校
第15个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因素,如适龄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儿童,少年及分销,国家有关法规,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它应该是附近的同步。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学校标准,以满足教学的需要;选址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第17条
县政府设立寄宿制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居住分散,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与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的需求。
第19个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班),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的特点,生活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常规类,其学习,康复帮助。
文章20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实施义务教育,设立一个专门的适龄青年,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严重行为不当。
第21未能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罪犯和未成年人应应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由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上述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办学条件差距。学校,而不是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公立学校的变化的性质改变或掩饰
第23人民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在学校附近维持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教师,学校和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安全教育学生,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定期检查校舍安全,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维修,改造。
学校是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不适合义务教育,不得被聘用为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费的好处,或出售给学生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学校实行26条校长负责制。总统应该符合国情的就业。县政府依法任命的主要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章老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和教学,应该是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学生可能不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行为对人类尊严的侮辱,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定位系统教育教师。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31各级政府,以保障他们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改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教师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到艰苦贫困地区享受补贴。<BR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训,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各级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
国家高等教育毕业生,鼓励志愿者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县委,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任教时间计入工作中。
章教育
第三十四条教育和教学应符合所有学生,教学,德育,智力,体力,审美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提高高中入学的方式,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36所学校,应该是摆在首位,在教育教学中的德育教育,开展活动的社会道德实践与学生的年龄,学校,家庭,社会交往与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习惯的形成。
文章37所学校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并举办娱乐等课外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的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38本教科书,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要简单,选择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参与编写教科书变相。
第39的国家教材体系。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验证方法。
未经批准的教科书不得出版,可选。
第四十条教科书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理事会结合的出版行政部门的基准价按照低利润。价格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府在配合的出版行政部门的零售价的原则确定按照基准价确定。
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
章第42条,以确保资金被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的规定予以保护。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将纳入预算义务教育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共资金标准,全面和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支付。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以保证在按照义务教育费用的学生的平均数量的逐步增加,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共资金逐渐增加。
第43所学校,每名学生的基本标准的公共资金,由财政部门开发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人均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发展的公共资金。
特殊教育学校(班),每名学生的公共资金应高于普通学校的学生,人均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有责任分担负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制度的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要求的分项目,由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按比例分担各级
政府。各级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由国务院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义务教育经费分开
县级政府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央政府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增加教育的责任义务教育各级地方政府以确保按照义务教育的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转移支付的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义务教育,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BR />第49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以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文章50,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和统计公告制度的资金的审计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51条有关部门的州立理事会和地方政府各级违反第六章的规定下提供不履行强制教育保护职责的资金,责令改正的州立理事会或的更高当地人民的政府,情况是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依法。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5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规定的教育标准由国家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
(3)未能检查校舍安全,定期和及时维修,改造; <BR / (D)不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依照本法的规定。人民政府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的,责令限期改正公共
53条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谴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一)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二)改变或者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变相
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没有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或少年的教育或乡镇人民政府。是谁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54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按照审计机关的职能和职责,责令改正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二)非法向学校或摊派费用。
文章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师违反教育法教师法55条,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的教师处罚法。
第56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所收费;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受益的学校卖给学生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教育和县委,县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从事未经批准的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教育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根据的职责和权力,应给予行政处分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第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受;
(B)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普通班;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规定;
(四)未经批准使用的教科书。
>文章58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发送给适龄儿童按照本法的规定,未成年人谁收到强制教育,教育管理的当地乡镇人民的政府或县政府部门的批评和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细则第59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胁迫或者诱骗
( )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校,辍学;
(二)非法雇用应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出版的教科书,而不法律批准。
第60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61条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年轻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62条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推广实施该法的有关规定,在按照民办教育,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情况下,不提供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9月1日生效。
可以选择三
② 教师资源配置,简单地说就是教师的什么
教育部将在五个方面加大推进小组教师交流轮岗的改革力度:一是提出加快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的目标。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是扩大校长教师交流的范围。根据各地实践经验,明确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或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校长或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重点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重点推进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的交流。
三是创新校长教师交流的方式方法。实行轮岗交流制度与共享优质校长教师资源相结合。鼓励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手拉手、教育集团、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扩大智力交流的覆盖范围。
四是强化校长教师交流的激励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
五是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为校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成效:校长教师轮岗盘活了薄弱校促进教师发展
实现中小学校长教师“区域轮岗”,弱化教师的校籍,目的是让不同学校间的教师流动起来,打破名校对教师资源的垄断,让更多的学生分享到好的教育资源。除此之外,“教师轮岗”也是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实行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推进县域教育的均衡发展”要求的践行。
应当说,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校长教师轮岗制度的实施,不仅实现了促进教育均衡的既定目标,有力地推动了薄弱学校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教师、校长的成长。毕竟,交流轮岗在一定程度上让校长、教师消除了职业倦怠,重新找到了职业成就感,找到职业专业成长的舞台。
好处一:促进教育均衡、改善薄弱校
下面,我们来看看浙江省嘉善县的做法,这个从2010年就开始试点教师、校长轮岗交流的区县,通过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有效地盘活了优质教育资源,不仅让薄弱校变了样,也让很多老师有了很好的发展。
嘉善县实验中学,原名魏塘中学,地处城乡交界,之前在县城3所中学里排名倒数第一。“周边乡镇、社区的好学生都去了其他学校,最多时一届就有四五十个学生转走,占招生总数的10%左右。”该校校长周建平说,“其实学校硬件设施早已完善,就因为师资薄弱,吸引不了学生。”
2011年,教师流动在嘉善县范围内正式启动。3年来,嘉善县主动报名参加流动的教师达903人,实际流动560人,占适流教师的33.1%,其中城乡互动320人。目前,嘉善县教师流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有效促进了城乡骨干教师合理分布,有效推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现如今,校长周建平敢于拍着胸脯说,“我们能跟一中、四中平起平坐了。”原来,作为2010年教师流动的试点学校,实验中学两年内共流入教师20位,占教师总人数的18%,其中3位是县级以上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周建平说,“名师流动到我们学校,学生也跟随名师回来了。我们学校是教师流动第一所受益校,也是改变最大的学校。”
③ 国家规定小学每班应配备几名教师
国家对小学每班应配备的教师人数没有具体数量规定,只有教职工与学生比例的规定:城市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县镇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21;农村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23。
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于2001年10月11日公布了《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意见中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
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分别为:城市1:13.5;县镇1:16;农村1:18。
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分别为:城市1:12.5;县镇1:13;农村1:13.5。
(3)小学教师均衡配备方案扩展阅读:
国家规定: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
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内。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工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可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成人初、中等学校的编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④ 校均衡和师资力量均衡是什么意思
校均衡指的是学校配备之间差不多,师资力量均衡指各学校的师源配备差不多
⑤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小学有哪些功能室配备标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是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级学校在办学经费专投入、硬件设施属、师资调配、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大体上处于一个比较均衡的状态,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础性相适应,为人人享有公平、公正地接受义务教育全力提供充足的保证。
⑥ 中小学国家规定的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是多少
一般来说,每抄班师生的比袭例最好在1:20以下,否则教师难以兼顾到每个孩子的个性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
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6)小学教师均衡配备方案扩展阅读:
义务教育的影响:
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2. 明确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
3. 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4. 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强化省级统筹
5. 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6. 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7. 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
8. 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9. 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