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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6 00:19:10

㈠ 处理课堂教学偶发事件要遵循哪些原则

课堂教学中的偶发事件是指课堂中突发的教师意料之外的事情。这类事件不同于一般的问题行为,常常严重扰乱课堂秩序,危害较大。因此,在处理过程中,我们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积极主动,严肃认真。

偶发事件的发生大多带来消极后果,因此,教师对任何大大小小的偶发事件都不容忽视或草率处理,妄下结论,消极应付,推卸责任,甚至不闻不问。教师应有高度的教育责任感,以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和对学生热爱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地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个学生,不放过任何一个微小的稍纵即逝的苗头和线索,以满腔热情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消极等待,任事件自然发展,只能贻误教育的良机,甚至会导致恶性事故的发生。

(2)沉着,冷静,善于控制。

面对课堂上的偶发事件,教师要沉着,冷静,判断要正确,善于控制情绪,行动要谨慎,果断,切忌急躁,冲动,感情用事。要理解、尊重、爱护学生,事情发生后不能大动肝火,丧失理智感或疯狂地谩骂,殴打学生,严重损害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失去作为教师的道德,失去师生之间的友情。

(3)宽严适度,掌握分寸。

任何措施和手段都应该宽严适度,有适当的分寸。因为任何方法措施都只适用于一定的范围,都有一个””度””,达不到这个””度””或超过了这个””度””,不但不会产生积极作用,还可能产生消极的影响:教师在处理偶发事件时,在情感的流露、措施的宽严、批评语言的用词方面都要精心把握,尤其要把握好对学生惩罚的度,过””严””,””小题大做””,惩罚的结果让学生难以接受,还可能会产生逆反心理。惩罚过轻,对学生不能有所触动,叉起不到警示作用。因此,要对学生问题的性质、程度、是否重犯等作出区分,对故意惹事,影响极坏,又重复犯错者,应予以重罚;对无意行为,程度轻者,可轻罚。宽严失当,失去分寸,必然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4)满怀爱心,教书育人。

爱心是教育的基础,是教师要求转化为学生行为的催化剂,是教育取得成功的奥妙所在。偶发事件的处理也要求教师以爱心为行动准则,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处理偶发事件时要注意:第一,针对问题,不作人身攻击,也就是只对事,不对人,处罚坏行为本身不得造成人格伤害。第二,不因处理纪律问题而影响教学。必须很快平息事件,使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第三,只解决问题,不追究过失。应通过爱心培养爱心,不以责难、不当惩罚来追究过失。第四,为学生保留面子。顾及学生的自尊心,易收到正面教育的效果。

小学体育教师如何解决教学中的突发事件

一堂理想来的体育课应该是一气源呵成的。在融洽和谐的课堂氛围中,教师能有计划、有步骤地针对教学目标、任务,按部就班地进行愉快教学,学生也能在愉悦的心情下学习知识,锻炼身体。但是,在现实的体育教学中,由于体育教学的特殊性,在课堂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这些事件的出现往往会打乱教学节奏,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因此,教师如能快速、果断、正确地处理好这些突发事件,不仅不会影响到体育课的教学质量,反而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一、调整心态,沉着应付体育课上突发事件的产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由于体育活动量大,学生活泼好动的探究心强,学生之间又有体质上的差异,从而导致在体育课上经常会出现一些小的伤害事故。正因为这些不确定的因素,更增添了上好一堂体育课的难度。因此,教师除了在课中传道授业外,更要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在遇到一些突发伤害事故时,不要慌乱。

㈢ 有哪些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哪些情形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1、《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二、学校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3)小学教师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办法扩展阅读:

1、事故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损害赔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参考资料:网络-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㈣ 教师怎样处理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的严重程度是不一样的。比如上课迟到,这本身也是一种轻微的教内学事故。容呃,直接有课不上就是属于旷课旷工的严重事故了。对轻微的教学事故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稍微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适当的处分。屡教不改的个别特别严重的甚至要解聘。

㈤ 教师应怎样处理体育课上的突发事件

那么如何正确、有效地处理课堂上的突发事件,关系到课堂秩序的稳定和班级同学之间的团结,同时也反映一名体育老师的课堂管理能力及处理艺术。教师在处理课堂突发事件时,一看判断,二看经验,三看能力,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这样教师在处理课堂突发事件事件中就会立于不败之地,进而卓有成效地完成体育课的教学任务。一、教育性原则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抱着教育为本的目的和心态对待每一件突发事件,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由于体育课本身的特殊性,学生在练习和游戏过程中难免出现口头或肢体上的摩擦,甚至会出现一些伤害事故,此时教师应先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然后对有过错的学生进行批评和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教育全体学生,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事件,决不能只凭自己的感觉和肉眼看到的情况就断然判定是非,这样就难免出现误判,对学生的心灵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二、客观性原则 学生之间本身就存在着个体的差异,因此,我们在体育教学过程中要努力去了解每一位学生,要客观地分析、评价每一位学生,这样不仅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完成体育课的课堂教学,还能避免在课上出现突发事件时对学生的“思维定势”的影响,以致凭自己的主观随意性以导致问题处理不公,从而影响到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使其在错误的方向上越走越远。三、针对性原则 对于体育课上发生的突发事件,教师应在弄清事件的原因和性质后,再着手解决问题,用不同方法解决不同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用一种模式或方法去解决问题,应注意事情的不同层面的差别和个体之间的差异;教师要善于课堂上出现的问题,把握问题的实质,进行针对性教育。四、有效性原则教师在体育课上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所采取的方法,既不能简单粗暴,也不能只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去断定是非,更不能简单问题复杂化,随意占用很多的课堂教学时间去解决问题。处理和教育重要的是看效果,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往往行之有效,事半功倍。五、冷处理原则 一堂体育课,教师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因而不可能花很多的时间去处理课堂上出现的问题,有些突发事件处理不能急于表态和下结论,过于草率和盲目,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还往往使自己陷于被动。当出现了突发事件和问题时,教师的一个眼神和一两句话常常会起到震慑作用,学生往往会有所收敛或停止相互之间的摩擦和冲突,等课后学生的情绪冷静下来以后,教师再去处理这些问题,学生能更快地发现自己存在的错误,也能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接受老师的批评与教育。 正确处理好课堂上的突发事件,不仅有利于班级的团结与稳定、同学之间的和睦与信任,还能使课堂教学任务得到顺利地完成,培养教师的课堂管理能力和遇到与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掌握和运用好以上“七原则”,对于我们教师特别是年轻缺乏经验的教师更好地驾御课堂,处理好师生、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圆满地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雷锋敬上

㈥ 如果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作为教师应该如何处理。

属于学校范畴的,如违纪啊之类得,上报学校。

属于民事、刑事犯罪的先报案,后通知领导

㈦ 幼儿园班级发生事故,教师该如何处理

哪要看是什么事情了
如果是有人找老师,需要离开班级,可以找另外一名教师组织教内学。
如果是容安全事故,孩子发生抓伤碰伤,可以请保育员带下去处理。
如果是自然灾害,譬如火灾地震等,教师要组织幼儿有序的从安全出口逃生。
如果是两个老师之间的矛盾,需要各自反思,沟通并解决。

㈧ 体育教师在课上发生教学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为了预防和处理体育课堂中的安全事故,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学校和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情况;其次,教师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课前准备工作;第三,教师要强化课堂规范与课堂纪律教育;第四,教师要强调保护与帮助的方法及其重要性;最后,教师应当增强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对于课堂教学事故的处理,教师需要学习一些急救方法和应急措施,以便在第一时间对受伤的学生进行正确救治。

㈨ 如何处理课堂教学突发事件

每位授课教师,在自己的课堂教学中,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与课堂无关的“突发事件”。对此,若处理得好,则会风平浪静,海阔天空;若处理得不好,遇会招来是非,甚至会影响师生情绪,进而影响班级和学校声誉。那么,在短暂的时间内,对课堂“突发事件”,应怎样巧妙处理呢?这给每位授课教师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在这里,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就此问题作一些探索,供同行参考。
一、课堂“突发事件”类型
课堂“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可分为三类:干扰型、矛盾型、尴尬型。在每种类型中,根据存在主体的不同又有不同分类:
在干扰型“突发事件”中,由于干扰源的不同,可分为课堂内干扰型和课堂外干扰型。其中,在课堂内干扰型中又包含个体干扰型和集体干扰型。
在矛盾型“突发事件”中,主要包含学生个体与个体的矛盾,以及师生个体矛盾两种。
在尴尬型课堂“突发事件”中,重要主体是教师和学生。
二、对课堂“突发事件”的处理目的授课教师对课堂“突发事件”的处理,应以排解(化解)和利导为目的。
排除是指对一般课堂“突发事件”采取视而不见,姑且把它放置一边,暂不在课堂上作及时处理(除必要处理的事件而外)。
利导是指授课教师巧妙地借助当时的情景,将“突发事件”向有利于教学方向引导,将不利因素化为有利因素。
三、处理原则和要求对课堂“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坚持“六不”原则和“四要”要求。“六不”:1不搞“事件”扩大化;2不伤害师生感情;3不影响当堂教学;4不作当堂处理;5不休罚学生6不过多占用教学时间。“四要”:1用语要简明、委婉;2设置内容要符合当时情景;3比喻要贴切;4联系要紧密。
四、处理方法
对课堂“突发事件”的方法不是唯一的,而是灵活多样的。这就要求授课教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找出最佳的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才能达到处理目的,收到良好的处理效果。
现根据课堂“突发事件”的类型、处理目的、原则和要求,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针对具体情况谈一些处理方法。
(一)对干扰型课堂“突发事件”的处理
1、若要将干扰型“突发事件”排除(化解),可采用“假托法”。
所谓“假托法”,是指授课教师根据“突发事件”,巧妙地借助一个与之相似的另一事物来分散该事物的注意力方法。有一次,笔者刚走进教室上课,突然听到有个女生在哭泣,我灵机一动,环顾了一下教室说:“是谁把小孩子带进教室里来啦?”此言一出,同学们惊奇地回头看了那哭泣的女孩,顿时满座寂然,鸦雀无声。“既然没有人,那我们就开始上课吧……”这里,笔者就是根据学生的哭泣声,假托这哭泣是源于有人把小孩子带入课堂而发出的。既没批评学生,也没深入课堂调查,仅用一句话就平息了课堂干扰。
2、若要将干扰型课堂“突发事件”转变成“利导”,则采用“联系法”。
这里所指的“联系法”,就是利用所学的知识与“突发事件”相联系,达到运用知识巩固知识为目的的引导方法,一次,笔者在课堂上正津津乐道。突然,一只小麻雀飞来,肆无忌惮地站在窗台上叽叽喳喳地收个不休。同学们都用好奇的目光看着它,甚至有的同学按奈不住,想跑去捉它。此时,我便转换了话题,来了小插曲:“有这样一幅对联,谁先对出来,中期考试多加5分”,同学们一听马上回过头来,显得激情洋溢。我接着说:“上联是‘一只麻雀鸣窗台’”,同学们深思后,有人对出“一行白鹭上青天”,也有人对出:“满室学生看窗外”……“还有最好的对法,这就留同学们下去思考,现在言归正传……”这里,笔者并没有板着面孔批评学生,面是将“麻雀鸣”和杜甫的《绝句》联系起来,再和对联知识起来,巧妙地将课堂干扰因素转化有利因素。
(二)矛盾型课堂“突发事件”的处理
1、若要将矛盾排除(化解),可采用“转移法”。
所谓“转移法”,是根据矛盾的学生双方都有观注自己切身利益的心理特征,用某一事实,使学生装的注意力从矛盾的事物中转移到另一非矛盾的事物上来,以缓和或消解矛盾的方法。有一次,我见两学生最初在课堂上专心听讲,后来因一个学生将另一个学生的笔弄掉在地上而相互抓扯起来,双方处于对峙状态,我马上改口道:“这次作业纳入学期考试,先把作业本拿下去,陈××、李××……”当二人听到叫他们的名字时,便放开了手,这样双方的激烈矛盾才得以排除。
2、若将矛盾型“突发事件”化为“利导”,可采用“滑稽法”。
这里所指的“滑稽法”,就是授课教师根据事件突发时的情景,结合自己的滑稽言行而产生的一种排除矛盾,使之向有利方向引导的方法。一次,笔者上课,见两学生为争课桌的宽窄而打起架来了,此时,笔者便举起双手,佯装喊道:“别打我了,我投降了!”同学们见此状,便大笑起来,连先前打架的那两个同学都停手笑起来。接着,笔者给同学们讲了一个小故事:从前,有两家人为了一垛墙的占地问题发生纠纷,双方争执不休。其中一家写信给他远方做官的儿子,其子回信时写了一首诗:“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同学们被这博大的胸怀所感。此后,班里争东西的现象再也没有发生了。
(三)、尴尬型课堂“突发事件”的处理
1、若要达到排除目的,可采用“顺承法”。
这种方法的主要特征是授课者在尴尬的环境中,顺着尴尬事件向着自己有利的方向自圆其说。一次笔者上一篇课文的导语是:“同学们,你们喜欢过年吗?”当时,笔者希望学生能作肯定回答,但出乎意料,同学们的回答是不喜欢,于是笔者灵机一动:“是呀,我也不喜欢,但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这样便排除了尴尬局面,扭回了我的课前导入。
2、若要达到“利导”目的,可采用“引用法”。
在某些尴尬的情景中,恰当地引用一些与尴尬事件相似或相关的名言警句,不但使自己不感到尴尬,反而使学生在这种情景中学到了知识,同时也使之对知识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有一次,是下雨天,教室的地板被踩湿了,很滑。笔者上课时,摔了一跤,险些摔在地上。此时,同学们哄堂大笑。我站起身来:“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同学们一听,顿时安静下来,在后来的中考试题里,就遇到这句名句填空,同学们告诉我说:“我们都做起了,就因你摔的那一跤……”
总之,对课堂“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不是唯一的。授课教师应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许多课堂“突发事件”不但会迎刃而解,而且还会转化为宝贵的课堂教学资源。
应对课堂突发事件六种方法:

一、热处理
热处理是教师对一些突发事件刚发生时就抓住时要,趁热打铁或正面教育或严肃批评,长善救失、扬正抑邪。记得有一次,天下着大雨。我正在教室给同学们上语文课。突然,教室门砰的一下被推开了,一个从头到脚都被淋湿的中年妇女撞进了教室,她仿佛没有看见我一样,径自走到后排一个男生桌前大声说道:明明,今天雨好大,这把伞你拿起,放学后早点回去。她的这一举动把全班同学都愣住了,随即教室里便哄堂大笑起来。我等那位妇女走出教室后,便在黑板上写下了伟大的母爱,借刚才送伞一事对同学们进行教育,让他们知道母亲对儿女的疼爱和期望,教育他们要理解父母、尊重父母,更要为父母而刻苦学习。同时,也通过这件事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教育。 像以上这种热处理方法需要有较快的反应速度,当机立断,迅速采取对策,既有效解决了事件,又使学生在思想上引起了震憾,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冷处理
冷处理是指教师对突然发生的事故采取冷静、冷落的方式,暂时给予冻结,仍按原计划上课,等到下课后对学生做处理。这种方式一般用于处理学生的恶作剧问题上,教师对这种事见怪不怪,不惊奇,不慌乱,也不追究谁干的,也不批评。 教师用充裕的时间了解事件真相及根源,把问题处理得更恰当。冷处理需要教师凭自身的意志力,克服对某些学生的反感情绪,用理智战胜无益的激情和冲动。
三、宽容法
教师对学生突然出现的恶作剧或危害性不大的问题,该宽容时要宽容,是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的重要条件,也是机智地处理突发事件的艺术。教育家斯宾塞说过:野蛮产生野蛮,仁爱产生仁爱,这就是真理,对待学生没有同情,他们就变得没有同情,而以应有的友情对待了他们就是培养他们友情的手段。
四、因势利导法
课堂中的突发事件激起了学生好奇心,完全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教师要想让学生重新回到教学目标上来困难时,可以随时挖掘突发事件中的积极因素,对学生进行因势利导的教育和教学活动。
五、寓教于喻
学生的生活阅历不太丰富,对许多问题的认识缺乏切身体验,但只要把道理讲透,学生还是能理解接受的。教师可用形象的比喻方式,不仅能吸引学生,引起兴趣,还能增加学生的内心体验,使学生不知不觉地受到教育。
六、爆炸式教育法
爆炸式教育主要针对学生在课堂上出现的严重破坏性行为,采用大刀阔斧的处理方式。例如:在一节体育课上,两个学生为争篮球打起来,一个骑在另一个学生卡他脖子时,教师就应该赶到现场,命令其住手!一边拉开他们,一边义正严辞地批评他们,平息风波。像学生中的这类矛盾激化,已经危及学生的生命安全的行为,不容教师慢声细语,该有张飞喝断长坡水倒流的气势,勇武果断地命令其住手,让学生绝对服从,没有任何解释的余地,一旦学生态度老实再循循善诱,进行心平气和的说服教育。这种爆炸式教育法不可不用,但不可多用,不可滥用,教师要从实际出发,用得恰到好处。

㈩ 请问作为老师课堂上出现突发事件该怎么处理

首先你要冷静你面对的是一个班的学生并不是一个~!在通过下课或者课余时间了解突发原因,在通过简介的例子在班上让这个学生知道自己的错误所在~!这样学生也会很服你,突发事件就自然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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