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浅议教师应如何依法治教
一、树立依法治教的理念
1.认清教师的法律地位。
依据《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由此可见,教师不仅是普通的公民,而且在法律的规定下从事各种活动,享受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理清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教师的最主要任务就是对学生进行教育,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教师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做到松紧有度、宽严并济,必须体现民主平等的精神,进行培养与疏导,禁止体罚、摧残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教师应当充分尊重学生在学校的受教育权,按教学安排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根据学生的表现对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和考核。
二、主动践行依法治教
1.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教师要做好依法治教,首先必须学法懂法,这是前提条件,没有法规知识,就不可能有运用法规的能力,依法执教就是一句空话。目前我国在宪法的指引下,已建立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教育教学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教育教学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提高自觉遵守法规的能力。
提高守法能力,指把法律意识转化为守法行为,要具备这种能力,一是要熟悉法律。只有熟悉法律,才能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从事各种活动,不做违法犯罪之事。二是守法积极主动。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要带头执行法规,人人执行法规,能做到积极主动地执行,而不是消极被动地执行。同时,敢于揭露违法犯罪现象,同其做斗争,也是积极主动守法的表现。
三、要提升自身的师德修养
师德是老师的立师之本,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教育事业成功的保障,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师德不仅影响到一个人的前途和未来,而且影响他们的一生,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前途和命运。
教育法规仅是对教师基本规范和从业条件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对全面发展教育事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教师还需要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从而自觉营造和谐美好的教育环境和公共秩序,遵纪守法。
❷ 教师为什么要依法执教
(1)依法复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制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2)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只有做到依法执教,才能更好的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服务。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依法治教是指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法律规定,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有关教育的活动。教师在从教过程中必须依法执教,否则依法治教就不能实施。因为依法执教要求教师懂法守法,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国家政策对学生进行教育。
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必需:作为依法执教的主体,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执教能否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教育质量和效果的优劣。一些侵犯学生人身权利及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更需要教师增强法律意识,善于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❸ 教师如何依法执教
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谓‘以德治教’就是指教师的教学行为要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要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教师要实现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首先向传统的、旧的思想和观念提出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高度重视思想、观念的转变。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法学作为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是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学科。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应做重点理解和掌握。应完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基本知识。 依法执教,要注意以德治教。面对现在的孩子,教师不应一味地感叹或抱怨,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不同时期、适合各种儿童的多样性的教育。我们教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全面认识和评价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正确树立教师威信;二是保持童心,勇于学习接受新生事物,增加与孩子的共同语言;三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灵活转换教师角色,追求教育上的创新;四是深入家庭和社会,以积极的姿态成为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中枢和纽带。 教师还要做到与学生教学相长的建议。教师应当从三个方面做起:第一,为学生创设平等和谐有安全感的教学氛围,在教学中要科学运用无错原则,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犯错;第二,要给学生创设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要尊重、理解、关注、帮助、支持、赏识学生,使学生感到被接纳、被信任;第三,要给学生创设参与交流的时间和空间。教师要鼓励学生敢于质疑,培养学生的批判和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只要教育孩子的方法得当,教师就不会感到孩子难教了。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守法,即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特别是对十几岁的初中孩子来说,更是如此。如果我们选择消极角色,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你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更大的损害。当学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现时,你仍未找到解决办法,除了埋怨、指责、愤怒之外依然别无它法,而与此同时,你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你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有的教师为此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发生过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比如,有学生上课开小差,有的老师就罚抄课文;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有的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就被用一些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挖苦嘲讽。仔细回想我站在这三尺讲台上的时间里,也有着一些不够合适的行为。 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不,学生说教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然而,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从而会加深师生间的感情。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学校要教育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教师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公民。这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另一方面,依法执教在规范我们教育行为的同时,也教育了我们自己。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按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充分的保证,这是我们实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的形势要求下,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主动更新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我校的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依据法律,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从素质教育入手,不单以考试成绩优劣评判学生,重在特长与爱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培养四有新人做出自己的贡献。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是否规范,不但反映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而且直接影响着师生关系的建立,而师生关系是否融洽、直接影响着学生的生理、心理健康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乃至影响学生的一生。因此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至关重要,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要热爱每一个学生,关爱后进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的评价每一个学生,批评学生的方法要科学,态度和蔼,严禁讽刺、挖苦、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要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师德修养,不断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要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 总之,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优化教育教学活动,切实推行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当前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关系学生的未来,在整个教育教学工作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❹ 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治教
1、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以服务教育教学工作为重点内,安排和落实普容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推进教学改革、维护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2、坚持服务师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解决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始终是普法依法治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把依法治理与解决师生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3、坚持务实创新。要研究构建和谐校园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县对普法依法治教工作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形式。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注重把依法治理工作与本职业务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 4、坚持突出重点。要抓住新一轮依法治教工作的重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要求,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局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切实可行的普法依法治理新路子,提高工作指导水平,推动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❺ 教师如何做到依法治教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抄略落实到袭教育领域就是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既是宏观的国家和社会层面的事情,也是微观的,是每一个社会组织,每一个公民,特别是每一个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都应身体力行的事情。因为教师是国家教育事业的专门工作者,所以,从微观的一个角度,具体深刻地探讨和落实,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
❻ 小学教师如何依法执教
老师执教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教育法》、《中容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
主要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
❼ 谈谈中小学教师如何做到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上传: 汪有振 更新时间:2012-6-9 17:36:11 汪有振所谓‘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谓‘以德治教’就是指教师的教学行为要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要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一、教师要实现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应做重点理解和掌握。应完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基本知识。其次:依法执教,要注意以德治教。面对现在的孩子,教师不应一味地感叹或抱怨,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不同时期、适合各种儿童的多样性的教育。我们教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全面认识和评价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正确树立教师威信;二是保持童心,勇于学习接受新生事物,增加与孩子的共同语言;三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灵活转换教师角色,追求教育上的创新;四是深入家庭和社会,以积极的姿态成为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中枢和纽带。再次: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还应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处理事情时要讲究一定的尺度。做老师的应视其情节的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二、学会运用法律,做到依法执教。首先教师要学会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的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的不妥性和不良的后果性。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论学生的贵贱,贫富,善恶,智愚,均给予教育,不应有所歧视。我们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就要树立公正公平的观念。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坚持真理,秉公办事,赏罚分明,平等待人。三、学会尊重学生,做到依法执教。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一定要时刻牢记——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理解学生。这就要求教师责无旁贷把学生教育好。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从遵纪守法中获取别人的尊重和理解。教师要从语言上爱护学生,从实际中爱护学生,树立学生的正确人生观。教师绝不可以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并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教师在遵纪守法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维护法纪。教师应当结合自己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把政治思想教育与法纪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教育学生不仅守法而且护法。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四、教师还要做到与学生“教学相长”的建议。教师应当从三个方面做起:第一,为学生创设平等和谐有安全感的教学氛围,在教学中要科学运用“无错原则”,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犯错;第二,要给学生创设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要尊重、理解、关注、帮助、支持、赏识学生,使学生感到被接纳、被信任;第三,要给学生创设参与交流的时间和空间。教师要鼓励学生敢于质疑,培养学生的批判和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只要教育孩子的方法得当,教师就不会感到“孩子难教”了。总之,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真正做到依法执教,必须树立教育公平公正观念,把握教育中法律的尺度,千万不要一时冲动,犯下不可原谅的错误。为人师表,才是我们教师的真正目的。
❽ 教师如何依法治教
实行依法治教是一个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在学校工作中,校长、教师和学生只有全员行动,采取多种方式,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衡量所从事的活动,才能达到法制的目的。
一、破除旧观念,树立依法治教新意识
我国学校教育管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其中既有为世人所敬仰的优良传统,也沉积了许多组碍今天依法治教的旧观念、旧习俗,如有些家长没有认识到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些领导把《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视为软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和作法不解决,依法治教就难以实现。目前看来,需要破除的旧观念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破教育发展史上的所谓“德治观”。有些领导者长期以来总是习惯于把愿望是否善良、动机是否端正作为治理学校的指导思想基础。这种单纯地强调动机而不顾效果好坏的作法,致使教育管理始终不能上升到体现国家和人民意志的高度来认识。表现在:一是寄厚望于上有“党的号召”,下有“群众支持”,以热衷于“阵风式”领导为满足。不管什么工作,只要上边一呼下边就应,风起云涌,忙个不停。比如上级来检查德育工作,学校就把活动搞得丰富多彩,领导汇报也头头是道,无可挑剔。然而,阵风一过,原来怎样做还是照样怎么做,这种风风火火搞形式主义是导致教育不能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因之一。二是希冀于“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办教育外因固然不可忽视,但主要还是靠内因,靠自己创造条件。而有些领导却是接受“恩惠式”的治校观。一旦领导不重视,社会不给什么具体支持,学校就显得束手无策,无能为力。一些工作就有落空的危险。三是把善良的愿望片面地寄托于校长个人德行上,认为教育自古以来是“慈善家”的事业,只要领导者心地虔诚,尊师重教,就可办好学校。
(二)破学校内部管理上的所谓“人治观”。有些领导者承袭了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观念。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学校一切工作都以领导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人在政掌,人走政怠”,使学校管理长期与法治不能贴近。由于领导者个人素质不同,各俱心态,于是各种以人的情趣、品格、好恶为特征的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有的实行“家长式”管理,领导者年长资深,以“前辈”自居,所言即法,“小字辈”则言听计从,不敢非议;有的实行“放纵式”管理,领导者无力驾驭“学校之舟”,有法难依,治校不严,无政绩可言;有的实行“掠夺式”管理,领导者为了在任期内有所建树,无视政策法规,不按教育规律办事,盲目投入人、财、物,千方百计抓实惠,不管学生能否承受,想方设法抓“升学率”,结果使师生长期处于全面紧张状态之中。
不破不立,不止不行。从总体上来说,上述两种传统的“德治观”,“人治观”是不足取的,必须破除。因为在现代国家中,调整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一切方面的规范主要是法律规范。传统的“德治观”、“人治观”有许多弊端,一方面是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僵化的思想,老一套办法观察处理事物行不通;再一方面是传统的道德规范和领导观念有很大局限性,只靠内心信念、舆论作用和个人意志力量,无法与法律规范的巨大权威性和强制力相比。正因为如此,所以必须摒弃传统的领导观念,树立新的依法治教观念。
二、学习掌握教育法规,把实行法治手段和其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
实行依法治教,首先应学法懂法,这是前提。没有法规知识,就不可能有运用法规的能力,怎样学呢?对于领导者来说,主要是参加进修院校组织的岗位培训班和自学。对于教师来说,主要是参加学校组织教育法规辅导讲座,要求能够掌握有关中小学教育的主要政策,教育法规基本知识及主要法规的基本精神。作为校长来说,应该学得多一点、深一点、好一点。对于教育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能系统了解,懂得教育法的本质特征、法律规范、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实施教育法规。对于具体政策或具体文件的学习,能够根据它的制定、公布情况,判断它的形式、类别和地位,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条款的要求。除此之外,还要具备起码的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的基本知识。
其次,要处理好法规教育与其他教育方式的关系。领导者管理学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诸多管理方式中,就有一个选择的排列组合问题。经常碰到的有两种关系需要处理好。一种是现有教育法规与本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关系。在学校管理中,学校直接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教育法规是理所当然的,有的学校由于某些方面无法可依,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如备课制度,学校一日常规,奖金发放办法等,这些行为规范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和教育作用,但是不具有广泛的效力,不能称这为教育法规,只是一般规章制度而已。这样在执行过程中,就要注意,应把施行教育法规放在第一位,而不能本末倒置。在施行本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时,如有与教育法规相悖的内容或规定,要主动调整或修正。再一种是要处理好法律方法与其他管理方法的关系。学校管理的其他方法有思想教育方法、行政方法、经济方法和现代技术方法等、规律方法和其他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都从某一个方面发挥管理效能。领导者在具体管理中,不能不靠法规,但不能光靠法规。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灵活选择,有时可以一种方法为主,配之以其他方法,有时可以将几种方法综合使用。如开学初制定学校和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主要是贯彻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法规,同时也要使用行政方法和思想教育方法。在管理实践中,这些方法都是行之有效的,它们各自的作用是不能互相替代的,不能使用此种方法而排斥或否定另一种方法。
三、提高执行教育法规能力,坚持依法办学
学校组织、领导者和教师应有执行和运用教育法规的能力。只有坚持依法办事,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一)要提高自觉遵守教育法规的能力
提高守法能力,是指把法律意识转化为守法行为,要具有这种能力,一靠认识高,二靠自觉行为。所谓认识高,一是承认学校领导者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必须在教育法规和其他规范性要求之内活动;承认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享有不受法规约束、超越法律法规之上的特权。那种迷信权力至上的信条是必须抛弃的。二是要不断增强公民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所谓自觉行动,就是领导者要带头执行法规,人人执行法规,能做到积极主动地执行,而不是消极地被动地执行;能坚定忠实地执行,而不是打折扣地虚假地执行。
(二)要提高应用法规分析、评价法律现象的能力
在学校管理中,经常有许多矛盾出现,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有些师生关系问题,教师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用道德规范来调整;有些党员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需要用党的规章和纪律来解决;而大量的教育教学问题、教师管理问题,需要用教育法规来调节。比如有的学校随意巧立名目收资料费、晚自学费、班级活动费;有的学校编快慢班,砍掉升学不考的音乐、美术、劳动科目,占用星期天、节假日补课;有的教师对学生轻则张口训斥、挖苦,重则拳脚上身等等。对这类问题,作为领导者和教师不能无动于衷,漠然置之,必须运用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对自己,对他人的所作所为进行分析,根据事实做出判断、评价。如确认上述问题是违反教育法规行为,就必须追究责任,坚决予以纠正,并对责任者进行教育或处理。这样经常不断地分析周围的各种法律现象,搞些典型案例分析,有利于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
(三)要提高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能力
实行依法治教除了依照教育法规办学之外,同时还要与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判断一个组织或个人是否违法,要看是否做了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或者不做法规所要求的行为。如确有违反法规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危害,那就构成了违法。以此标准来衡量,在学校内部不仅经常有违法行为产生,而且社会上也有大量存在。学校是社会的一角,不是世外桃源。因此,要不断抑制和防犯校内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还要与外部违法行为作斗争。例如,当社会上有的人到学校偷窃财产,毁坏校舍,占用房屋操场,扰乱教学秩序时,学校校长等领导应理直气壮地对肇事者依法予以制止,进行批评劝阻,如果无效,可交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再如,当校长等领导和师生的生命健康权、荣誉权、肖像权等遭到侵害时,校长就应积极用法律手段,保证本校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依法治教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治理。学校要加强各项法规的自我检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把做好义务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对执行义务教育法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对造成流失生严重失控的作出处理。地方人大常委会结合执行检查,进行监督,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各地要推广社区教育,优化青少年综合教育的社会环境。社区内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组织与协调下,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社会参与双向服务,共同育人的大好局面。
❾ 简述教师如何才能做到依法执教
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谓‘以德治教’就是指教师的教学行为要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要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教师要实现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首先向传统的、旧的思想和观念提出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高度重视思想、观念的转变。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法学作为科学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是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学科。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首先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法律理论应做重点理解和掌握。应完整准确地把握其本质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教育法律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既要学习一般法律知识,也要掌握具有特殊性的教育基本知识。 依法执教,要注意以德治教。面对现在的孩子,教师不应一味地感叹或抱怨,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不同时期、适合各种儿童的多样性的教育。我们教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全面认识和评价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正确树立教师威信;二是保持童心,勇于学习接受新生事物,增加与孩子的共同语言;三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灵活转换教师角色,追求教育上的创新;四是深入家庭和社会,以积极的姿态成为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中枢和纽带。 教师还要做到与学生教学相长的建议。教师应当从三个方面做起:第一,为学生创设平等和谐有安全感的教学氛围,在教学中要科学运用无错原则,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犯错;第二,要给学生创设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要尊重、理解、关注、帮助、支持、赏识学生,使学生感到被接纳、被信任;第三,要给学生创设参与交流的时间和空间。教师要鼓励学生敢于质疑,培养学生的批判和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只要教育孩子的方法得当,教师就不会感到孩子难教了。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守法,即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特别是对十几岁的初中孩子来说,更是如此。如果我们选择消极角色,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你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更大的损害。当学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现时,你仍未找到解决办法,除了埋怨、指责、愤怒之外依然别无它法,而与此同时,你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你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有的教师为此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发生过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比如,有学生上课开小差,有的老师就罚抄课文;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有的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就被用一些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挖苦嘲讽。仔细回想我站在这三尺讲台上的时间里,也有着一些不够合适的行为。 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不,学生说教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然而,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从而会加深师生间的感情。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学校要教育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教师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公民。这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另一方面,依法执教在规范我们教育行为的同时,也教育了我们自己。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按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