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师绩效工资如何发放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这一写于纸面多年的法律条文成为现实。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但绩效工资究竟如何发放,根据什么标准发放?一直是广大教师所关心的问题。日前,教育部出台了有关规定,明确教师工资以绩效考核为基础。 最近,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不得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教师绩效工资要以绩效考核为基础。 《意见》指出,教师绩效考核内容为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 《意见》将师德放在绩效考核的首位,明确要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意见》指出,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意见》指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意见》指出,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意见》指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意见》指出,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综上所述,这些规定都很正确,但又都很原则,无疑又成了基层教育部门及学校对教师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一大难题。因为,教育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教师的工作很难拿量来衡量,很难拿工作的时间来衡量,很难拿眼前的效果来衡量,也很难与教师的付出成正比。比如,对教学效果的考核,要求不得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而应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那么学生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究竟怎样来尺度?再比如,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那么所谓突出贡献是不是论文写得越多越好、公开课上得越多越好?众所周知,现在的论文含水量很高,不等于写得多的就是教得好的,上公开课更是和学校领导的个人偏好培养意图论资排辈关系密切,如果以此衡量教师的表现或贡献,势必造成“滚雪球”效应,你越有的你就会越有,你越没有的你就会越没有,势必造成广大教师的心理失衡,甚至滋生新的教育腐败,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义务教育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因此,绩效工资考核不是教师职称评定,它是为了鼓励全体而不是为了少数拔尖,所以还是粗线条些好,考核还是模糊些好,只要教师在认认真真的工作,该给的主管部门就痛痛快快地给,千万不能按照企业的管理模式机械地以硬性指标来考核教师工作,那样就会适得其反把好事办砸。
『贰』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何制定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定方法如下: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版顾公平的分配权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学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叁』 教师绩效工资怎么算的
教师绩效工资计算方式: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1.00
(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 =0.9。
(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 =1.2。
(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 =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
=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 =1.2,否则所接(代)的课, =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
(6)其余情况授课, =1.0。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
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
(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操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
(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
(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
(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
(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
(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
(1)每领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计。
(2)每领做一次课间操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
(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
(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
(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
(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
(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
(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
(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
教师工资标准:
1、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6)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7)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8)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9)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10)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11)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12)生产性工人岗位(技术)工资标准,由学校参照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结合学校的特点拟定,但需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