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
尊重小学生权益,以小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小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二)师德为先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小学生,尊重小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小学生,遵循小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小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小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小学生全面发展。
2.尊重教育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小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3引导小学生体验学习乐趣,保护小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小学生的广泛兴趣、动手能力和探究精神。
4引导小学生学会学习,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四) 个人修养与行为
1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2.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3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5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6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 业 知 识
(五)小学生发展知识
1了解关于小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了解不同年龄及有特殊需要的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掌握保护和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3了解不同年龄小学生学习的特点,掌握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知识。22.了解幼小和小初衔接阶段小学生的心理特点,掌握帮助小学生顺利过渡的方法。
4了解对小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方法。
5了解小学生安全防护的知识,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与伤害行为的预防与应对方法。
⑵ 小学教师职能部门的减课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一):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 附件三: 永福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为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的实施提供依据,特制定《教职工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试行)》,供各中小学校在量化教职工工作量时参考。 一、适应对象 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小学(1~6年级)、初中(7~9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其他学校可参考本方案的理念与方法自行制订教职工工作量量化方案。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将教师工作分为备课、教学、作业批改、课后辅导四部分,以1标准课时为量化单位,按科目类别及班额大小的不同,分别换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3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4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0.5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5条:备课工作量。 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节,计算0.5标准课时工作量。备一节课在不同的班上课只能算一节备课,但每多上一个班工作量递增0.1标准课时。 第6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中、小班额三类制定。大班额指每班50人及其以上(简称大班,以下同),中班额指每班35~49人(简称中班),小班额指每班34人及其以下(简称小班,以下同)。 (2)作业批改工作量如下(标准课时/每班每周): 初中: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班计2~3标准课时工作量,大班计3~4标准课时工作量;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中班计1~1.5标准课时工作量,大班计1.5~2标准课时工作量;思品、地理、历史三科,中班计0.2~0.4标准课时工作量,大班计0.5~0.6标准课时工作量;美术计0.1~0.2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7条:课后辅导工作量 寄宿制学校早、晚自习课辅导教师每节计算0.2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8条:班主任工作量。 (1)小学班主任,寄宿制学校大班每周计6标准课时工作量,中班每周计5标准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4标准课时工作量,副班主任每周计1.5标准课时工作量;非寄宿制学校大班每周计5标准课时工作量,中班 每周计4标准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3标准课时工作量;副班主任每周计1标准课时工作量。 (2)初中班主任,大班每周计7标准课时工作量,中班每周计6标准课时工作量;副班主任每周计1.5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9条:学校行政及管理工作岗位工作量。 学校行政和管理岗位包括校级领导、二层机构(如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研处等)和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等。其工作量分特大学校(35个班及以上,以下简称特大校)、大学校(25-34个班,以下简称大校)、中学校(10~24个班,以下简称中校),小学校(9个班及其以下,以下简称小校)四类制定。 (1)校行政及二层机构工作量(标准课时/周): (注:以上为岗位总工作量,如有多人共同承担同一岗位的工作,由学校根据任务大小划分其工作量)。 (2)年级组长,大校每周计1标准课时工作量,中校每周计0.5标准课时工作量。 (3)少先队(或共青团)辅导员,大校每周计3~4标准课时工作量,中校每周计2~3标准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1~2标准课时工作量。 (4)学科教研组长,大校每周各计1.5标准课时工作量,中校每周各计1标准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各计0.5标准课时工作量。 (5)学校其他管理岗位(如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工作量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10条:实验教学与功能室管理工作量。 (1)在学校无专职实验员条件下,由实验课教师自行负责实验课教学仪器领取、使用、整理和归还的,适当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对象指小学科学教师,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小学科学每班每周计0.1标准课时工作量,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每班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 (2)中小学仪器室兼职仪器管理人员,大校每周计4~5标准课时工作量,中校每周计2~3标准课时工作量,小校每周计0.5~1.5标准课时工作量。 (3)中小学体育室兼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大校每周计1.5~2课时工作量,中校每周计1~1.5课时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