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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03 07:24:46

Ⅰ 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的第三章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园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健全门卫制度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应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0〕75号)要求,安排或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安全保卫人员应由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够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安全保卫人员应制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制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物品带入校园;应加强校内及周边巡逻,制止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发现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应留心盘问,动员其离开校园,不得任其在校内长期逗留,对校园周边危害学生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
第三十条 学校应加强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的监控报警技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建立档案。要建立技术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等配套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更不得在学校周边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法自行排除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应列为重点检查部位。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及职责,统一管理、规范安装、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第三十四条 校内建筑工地、陡坡、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禁止学校采购、储存、使用其他非教学和生活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安排其住在宿舍起始层门侧并配备相应器具,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学生宿舍通道要随时保证畅通,严禁将宿舍通道上锁后无人看管。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实行寝室负责制,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规范对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宿舍(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上网环境。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定时离校制度、家校联系和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九条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为班级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务分工安全上好每一节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出差等合理调课的(以教务处的记载为准),视受课者为直接责任人。未经同意,任课教师私下互相调课的,学校仍视当班者为直接责任人,计划当班者为间接责任人。
第四十条 班级设立安全委员,负责了解班级安全信息,并及时向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反映。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有毒化学品等有危险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力所不能及的、超时超强度的勤工俭学或劳动技能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四十一条 上课时,任课教师要了解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特别是在室外上课的,教师每节课都要认真清点人数,对无故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及时查找,若有异常,应与班主任及时取得联系,以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 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时间,按时到岗维护好课堂秩序,全程监护学生学习、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时间擅离课堂,不得处理与课堂无关的事项,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有权拒绝来访者。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上课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不得推诿、拖延。教师在体育、劳动技能活动中应特别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主动询问学生身体状况,不得让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或体质虚弱的学生参加剧烈体育运动、劳动技能活动。
第四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对其使用的教学设备、器材、用具等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学校有关部门,在更换或维修前,应妥善存放或设置警示牌。学校应及时对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理化生实验教师应掌握各类常规实验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处理措施,体育、劳技等学科教师应掌握体育运动、机械伤害等常见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护处理措施。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若干管理规则的通知》(湘教通〔2007〕239号)规定,加强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
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实验室管理制度》、《教师实验守则》、《学生实验守则》等,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并要求师生遵循。
教师在教授实验课时,涉及到电、毒、腐蚀、可能爆炸等内容,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指导与防范。实验前,教师应向学生详细讲解实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实验中,课任教师和实验员应密切注意学生的操作过程,发现不规范的操作或举动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使用高压电源,教师必须在场严格管导。严禁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化学药品,严禁学生将化学药品带离实验室。实验后,应立即收回危险物品。剧毒及危险药品的使用需单独填写使用登记表,注明用途、数量及残物处理情况,由使用人和实验人员签名后留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施体育课教学和活动,应全面考虑气候场地、器材、准备活动、教学手段、保护帮助和组织管理等安全问题,制定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运动项目和运动量。应加强课堂纪律,教育学生正确着装,不携带危险物品,不私自活动,不进行嬉闹争斗等危险行为。体育活动必须在校内专门场地进行;确需到校外进行的,应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
第四十七条 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进行不安全的游戏、活动时,应及时制止;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学生违法犯罪的,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学生受到社会不法侵害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安机关到达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第四十八条 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必须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值守、巡查,组织有秩序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四十九条 学校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各地可选择实行活动报批或备案制度。学校组织的,由学校提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活动申请,上报活动计划;以班(年级)为单位组织的,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提前向学校提出活动申请,上报活动计划。计划应包括人员规模、出行方式、活动时间和地点等。活动应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时间尽可能控制在1天之内,不到不安全场所活动,不组织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活动。应对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对活动路线和场所事先进行勘察,精心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每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应挑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数量足够的教师带队管理,责任到人,并携带必要的器具、药品等。确需使用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有关措施。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还应主动与交警、运管部门联系,取得支持。
第五十条 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应保持手机全天候开机,遇特殊情况或接到紧急通知,应第一时间赶到指定地点。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在学校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五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不得堆放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用电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用气生火管理,禁止用电炉、电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禁止烧煤烧炭烧柴;学校放假时,应切断学校的非必要电源。
第五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图书馆、实验室、实验用品保管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明火。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寄宿制学校应增加检查频次。
防火检查对象应包括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物品)管理、相关人员和措施落实情况等。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或不能自行排除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Ⅱ 如何搞好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

如何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市第二小学)

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一所学校的兴衰与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息息相关。那么又怎样才能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呢?我认为,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法规、制度学习。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并坚持利用校园广播、板报专栏、法制教育讲座、书写宣传标语、举行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学习,使师生进一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从而树立“隐患胜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忧患意识。
二、细化责任区域,夯实安全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包括方方面面,为了使安全管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校园区域处处有人监管,时时有人监管,给教师人人肩头压担子,那就得细化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区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学校安全工作还要根据季节、地域特点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摸底统计工作,包括学生路途所经过的河流、水池、家犬及兽类均要做好详细的摸底登记,这为各路段隐患的排除工作提供了一手翔实的资料。隐患明确了,责任区域的划分就更重要了。学校要坚持每学期或者学年与教师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将学校各部室、学生活动区域、厕所的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到人、责任具体到区域,到时段。只有明确了责任,全体教师才会按照规定的责任区域,各负其责,共同分担学校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定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特别要抓好隐患排查工作。安全工作检查可采取“信息员随报制、安全员日查制、逐级月报制、校际交叉检查制、校长普查制”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大至房屋屋檐、墙体,小至学生书包均要做到日日查、时时查。安全工作坚持每日“三查”制度,即晨查学生身体状况;详查学生课桌、书包,杜绝学生带凶器或熟食进入校园;抽查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调查学生纠纷,让一切不安全因素消失于萌芽状态之中。
四、抓住季节特点、切实做好安全教育。
根据季节特点,做好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对于抓好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夏季首先要做好学生避雷避雨及山体滑坡的常识教育,教育学生不可在大树下、电杆下避雷避雨,同时做好溺水自救知识教育。其次,坚决禁止学生下河游泳、捉鱼、玩耍。充分利用家长会的契机增强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把学校作息时间告知学生家长,并将“遇恶劣天气家长必须接送学生”形成制度化管理。冬季来临之际、气候干燥,要作好学生的防火、防煤气中毒事件的教育。首先要从杜绝火源入手、做到时时查、日日查,坚决禁止学生将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各班可以选几名“暗探”加以监控。其次要利用重大节日、班会等机会加大宣传,营造人人抓安全、事事保平安的安全氛围。
总之,安全工作事关学校的稳定、团结、健康发展。抓好安全工作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夯实各环节,明确安全职责、强化安全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小学生安全制度

小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分享:
安全重于泰山,为了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从而使全校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水家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

加强教育,责任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责任及分工:

1、学校安全工作总负责:马国智(校长)

2、具体落实工作,既全校性的宣传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海世虎(副校长)

3、各班安全教育及管理:各班主任

三、具体措施

(一)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学校每学期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各班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2、进一步做好路队护送工作,由值周领导负总责,各班主任各负其责,值周教师负责检查登记。

3、活动时间学生不能随意出校门。

4、严禁教师指派学生到校外替老师买东西和干其他事情。

5、学生早、中午上学要及时进学校,不准在校门周围逗留,玩耍等。

6、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 严格预防传染病。

1、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

2、在预防传染病的非常时期和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主管领导要指定相应措施。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学校领导和老师要根据分工,始终做好室内、厕所、饮用水源等有可能产生传染病源处的清洁卫生工作,坚决杜绝学校内出现传染源的可能性。

5、值周教师和主管领导继续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的检查和通报工作。

(三) 严防食物中毒

1、各班要从原则上杜绝学生外出买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对学生进行基本的预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阅读食品说明书、辨别保质期、不食霉烂食品等。

3、学校要与校园周围的商铺进行食品管理卫生方面的协议、商讨、检督等工作,有必要时还要进行交涉、举报等。

(四) 做好楼层、楼梯和楼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学校要以《教学楼管理“十不准”》严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为标准,大力加强宣传,以百倍的警惕性严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2、在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时各班一定要按学校规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师要认真值勤,各相应的授课教师管理好本班学生,严防拥挤、推搡、滑倒、学生逆行等现象。

3、坚决杜绝学生在护栏上滑行的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冬季时间楼梯、楼道要尽量少洒水,教师不能随意从办公室向外泼水,以防结冰。

(五) 防火、防漏水、防煤气中毒。

1、各班要及时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气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让学生具备最基本的防范和自救意识;抢救常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2、不经校领导同意,教师不准带学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带队教师要负起一切责任。

3、“三防”内容要成学校每次家长会宣传的重要内容。

(六)及时、彻底地排除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由校领导牵头,对学校内外所有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大排查,该学校解决的学校解决,该老师解决的老师解决,该社区和群众解决的就让社区和群众解决,排除工作一定要及时、彻底、

全面,学校主管领导一定要将检查落实工作做好,解决不了的,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隐患排除前的安全预防工作。
其他管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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