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高职教师申请公派留学可能吗
看个人条来件,公派留学,是人才自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根据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贰』 教师怎样申请公派留学
你可以申请公派留学基金去美国,有了基金在和美国的有关学校和机构联系,只要他们有这样的需求,你出来就方便了。他们会出具一些证明材料,要请你来。
『叁』 公派出国的老师,学校还发工资吗
公派出国的老师,学校还发工资。
公派出国的条件:
公派留学的专前提条件是获得国属外学校的录取。录取条件完全取决于所申请的学校。
在申请学校的时候,如果国外高校的官网上面有和CSC合作的项目,就可以提出申请。学校按申请资料来确定是否面试及最后录取。同时向CSC提出公派留学申请,获得资助,就可以了。
国外学校的录取和CSC的批准,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学校和国外学校签有协议,比如说某年公派一名学生到对方留学,那谁去就由学校决定,对方接收就是了。
『肆』 参加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公派出国教师去美国每个月有多少生活费
就算都是汉办派出的,就算都是赴任美国,但不同身份的待遇也不同。
赴美的有志愿者项目 大理会项目 公派教师项目
志愿者的话年薪10w吧
大理会和公派教师差不多20w~30w吧
『伍』 我是一名大学教师。单位出资30%,国家留学基金委出资70%,公派资助我出国留学1年,出国前跟单位签
问:我是一名大学教师。单位出资30%,国家留学基金委出资70%,公派资助我出国留学1年,出国前跟单位签订协议,回国后要服务4年,否则服务期不满,要收取违约金。由于跟单位发生了纠纷,我提前离职,由于纠纷未解决,我就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就说我欠钱,但是,我没有借单位的钱呀。请问,违约金跟欠钱是同一回事吗?我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就说我欠钱,如果到时我办理离职手续了,依法支付它的违约金了,那它现在说过欠钱,侵犯了我什么权益了没有?如果侵犯了,我如何维权?我是一名大学教师。单位出资30%,国家留学基金委出资70%,公派资助我出国留学1年,出国前跟单位签订协议,回国后要服务4年,否则服务期不满,要收取违约金。由于跟单位发生了纠纷,我提前离职,由于纠纷未解决,我就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就说我欠钱,但是,我没有借单位的钱呀。请问,违约金跟欠钱是同一回事吗?我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就说我欠钱,如果到时我办理离职手续了,依法支付它的违约金了,那它现在说过欠钱,侵犯了我什么权益了没有?如果侵犯了,我如何维权?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因个人原因需要办离离职的,按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2、离职书要写明什么原因(可说是个人原因),尽量不要提及对公司什么什么的不满,因为好合好散,况且还期望离开公司时给予一些方便;所以最后应该提及一些感谢公司的话;3、离职时间最好也在离职书中说白,以便公司考虑工作交接,体现人性化;4、按劳动法规定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要向公司赔偿三个月的工资;5、公司在收到你的离职书一个月内要作出回答,这是法定的;6、离职后你要关注五险一金的交纳情况和有关关系的转移;
『陆』 高校教师怎么样才能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015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5000名。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cn查阅)。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
8. 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八、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柒』 国家公派留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公派资格可以保留一年吗
你好,不可以。
一般情况下,公派资格会有最低的期限要求,如果不能再公派留学的限定日期之前出国,那就会被认为自动放弃留学资格。
『捌』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国外开支与收入
第十三条 出国教师在国外任教期间,除医疗费、租房费和国际旅费以外发生的一切费用原则上自理。
第十四条 出国教师在任教地的住房,按协议由国外聘用方提供的,国家不再报销租房费用;如聘用方不提供住房或不报销租房费用的,由出国教师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确定的标准提出自行租房申请,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 出国教师自行在外租房的,教授、副教授租房标准为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讲师、助教租房标准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教育部对出国教师的租房申请和房租费预算进行汇总、审核,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出国教师任教期间,在国内、任教国或在第三国看病所发生的挂号费、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属于公费医疗范围的开支,不分级别,采用分段计算、由个人和国家分别负担的办法。
(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药费支出在240美元及以下的,全部由出国教师个人负担;
(二)全年医药费支出在240—600美元的部分,出国教师个人负担30%,其余由国家报销;
(三)全年医药费支出在600—6000美元的部分,出国教师个人负担5%,其余由国家报销;
(四)全年医药费支出在6000美元以上的部分,全部由国家报销。
如聘用方提供医疗保险或报销医疗费,国家不再报销出国教师医疗费。
第十七条 在疟疾、登革热、霍乱、伤风、麻风病高发区任教的出国教师,预防和治疗上述疾病的药品费、医疗费和防疫费由国家全额报销。
第十八条 不属于公费医疗范围的开支(如镶牙、洗牙、购买补药发生的支出)全部由出国教师个人自理。
第十九条 出国教师在任教国投保医疗保险的费用,按上述分段办法和比例报销。
第二十条 出国教师因公负伤的,挂号费、检查费、住院费、医药费等由国家全额报销,住院期间伙食费由个人据实缴纳;因交通或其他事故受伤的,责任方给予的赔偿归个人,个人须偿还国家为此支付的医药费等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出国教师配偶随任、探亲期间的医药费开支,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国教师和配偶赴离任、公费休假或探亲的国际旅费,按协议规定由聘用方提供的,国家不再报销;聘用方不提供的,在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内实报实销。
第二十三条 因教育部工作要求,出国教师临时回国或到第三国参加有关活动,旅费可由国家支付。
第二十四条 出国教师和配偶赴离任、公费休假或探亲,以及出国教师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种类由个人决定,报销的最高座位等次为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车厢和轮船三等舱。
第二十五条 出国教师任期为二年或以上的,在国外任教满一年后可回国休假一次或到配偶学习和工作的第三国探亲一次,国际旅费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出国教师在国外任教期间,其配偶可以选择随任或探亲,随任配偶可按出国教师规定回国休假一次。
不随任配偶在出国教师国外任教满一年后,可到出国教师任教地公费探亲一次,如放弃探亲,可转给出国教师本人使用。
第二十七条 出国教师回国或到第三国休假、探亲,均须报请我驻当地使领馆批准,并利用任教单位假期出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和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出国教师及其配偶公费休假或探亲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出国教师休假和探亲期间,艰苦地区津贴停发,超过批准期限,停发国外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随任配偶休假期间,艰苦地区津贴停发,配偶补贴按不随任配偶补贴标准发放;不随任配偶探亲期间,在批准的探亲期限内,按随任配偶标准享受艰苦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
第二十九条 出国教师应邀参加任教国举办的学术会议,参会费用自理。任教期间到第三国或回国参加学术会议,须经任教单位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参会费用自理。
第三十条 出国教师任教期间,聘用方支付的各项收入及给予报销的有关费用之和等于或高于本规定所规定的国外工资、津贴补贴、房租和往返国际旅费之和的,收入全部留归个人,国家不再发放和报销任何费用;如低于本规定的,不足部分由国家补足,同时个人任教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玖』 高校教师如何申请欧美国家公派留学
在国家留抄学基金委申请课题,层层报批,如果是自然科学的比较容易批下来,如果是商科等人文科学的基本没有可能以这种方式公派留学。 还有一个就是你所在的学校和国外大学有交流合作项目,学校派你出去的。 还有一种就是你自己联系导师,自己提出出国留学,给外国的教授发邮件报他们研究的课题,他如果觉得你可以,就可以去给他的课题当助手,还是老话,自然科学比人文科学容易社情。 目前本人知道的就这三种途径---国家委派,学校委派和自己联系。
『拾』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工资及津贴补贴
第三条 出国教师在国外任教期间,根据出国教师国内职称,按以下标准计发国外工资:
单位:美元/月 级别 职别 工资标准 一级 教授、研究员 2100 二级 副教授、副研究员 1900 三级 讲师、助理研究员 1700 四级 助教、实习研究员 1500 第四条 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享受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美元,用于开展工作必需的对外交往和通讯等支出。
第五条 为体现对艰苦地区的倾斜,鼓励到艰苦地区任教,在艰苦地区任教的出国教师享受艰苦地区津贴。按艰苦程度不同,艰苦地区分为五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五类。各类艰苦地区名单详见附件。
各类艰苦地区津贴标准为:
一类地区:每人每月180美元;
二类地区:每人每月500美元;
三类地区:每人每月820美元;
四类地区:每人每月1150美元;
五类地区:每人每月1500美元。
第六条 出国教师国外任教期间,如聘请方不提供交通工具和相关费用的,国家按以下标准提供交通补贴:
非艰苦及一类艰苦地区:每人每月400美元;
二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每人每月600美元。
第七条 经外交部、财政部批准,我国驻外非外交人员享受战乱补贴的,在同一地区任教的出国教师也同时享受。发放标准和办法参照财政部、外交部有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出国教师任教城市或国家发生严重战乱(严重骚乱、武装冲突、内战或国家间交战),对出国教师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批准后,出国教师可停止任教活动,撤离回国。需要继续执行的,应报国内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 国家为出国教师提供一次性安置费3000美元,用于办理居留、注册等各种手续,购置必要的家具家电、教学设备及其他安置开支等。
出国教师使用安置费在国外购置的一切物品归出国教师个人所有,并由出国教师按照任教国的法律和规定自行处置。
第九条 出国教师在同一地点连任,国家从第二任期开始,每任期提供安置费400美元,用于家具家电及教学设备的维修。
第十条 出国教师赴任前可领取一次性出国补贴3000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公证、护照签证、体检等费用及赴离任、休假、探亲期间的国内旅费。
第十一条 出国教师配偶享受配偶补贴。随任配偶补贴标准每月500美元,不随任配偶补贴标准每月200美元。艰苦地区随任配偶,同时享受出国教师艰苦地区津贴标准1/3的艰苦地区津贴。无配偶或配偶在境外公费留学、进修或有工资收入的,不享受配偶补贴。配偶随任期间,所在单位应保留其公职。
第十二条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出国教师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全年月平均国外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