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学教师定级问题
应该是中教1级的,本科毕业教学在一年
以后评定为中教2级,现在评定工资主要看职称和工龄
Ⅱ 教师怎么定级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评审标准:
思想品德标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知识水平标准: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专业能力标准: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业绩成果标准: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
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Ⅲ 小学教师评职称共有多少个级别
小学教师的级别一般有小教三级、二级、一级、高级(相当于中级职称)、特级(高级职称)。
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2016年4月1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这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两个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影响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以及国民整体素质教育的高度。
旧有的职称设置: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新规定下的职称设置如下:
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Ⅳ 安徽教育厅网文件查询查找关于教师岗位续聘文件
要看你和学校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你是事业编制,也就是有编制的教师,除非你涉回嫌刑事犯罪或答者有重大违纪情况,否则教育局无权撤销你的编制。这是有具体文件规定的,你查阅一下。不过学校是可以不和你续聘,但是无权撤销编制。
Ⅳ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有谁颁布
当然可以啦。
国家鼓励非师范生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通过自己努力取得相应等级和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一、我国现在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种类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述分类确定类别。
《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 中国公民;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5. 有教育教学能力;
6.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各类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相关规定
《教师法》规定,各类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分别为:
1.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2.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6.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目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公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实行,部分试点省份已提高了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师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
Ⅵ 安徽省教师小 高职称评定新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九品论文网 教育论文发表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版称制度改革指导权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
Ⅶ 教师定级需要哪些东西
需要《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为正式干部申报表》。
各学校(单位)按2016年分配教师人数(个别特殊情况已转正的除外)领取《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为正式干部申报表》。申报转正的教师应主动提出申请,再填写《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为正式干部申报表》。
学校(单位)要成立考核小组,学校组织申请转正的教师在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上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接受民主测评、民主监督。考核小组要对照岗位要求,根据申请转正教师一年来的政治、思想、工作业务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形成学校(单位)意见。对达不到见习期要求的教师,经所在单位研究讨论,单行材料报主管部门批准,适当延长见习期。
(7)安徽小学教师定级文件扩展阅读:
教师定级的相关要求规定:
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2、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3、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Ⅷ 小学教师的级别如何划分的
小学教师的级别一般有小教三级、二级、一级、高级(相当于中级职版称)、特级(高级权职称)。
各级别规则和申报条件参见:教师职称。
教师职称:
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2016年4月1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正式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这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两个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
此外,外语计算机也将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将惠及全市17万名中小学教师。
Ⅸ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教人〔 2005〕6号
各市、县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我们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 《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