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调查与研究
1大多数学校体育场馆是供在校生上课用的,基本没有闲暇时间用来对外开放版
2学校体育场馆的性权质是用来满足在校师生体育需求的,带有较大的公益性质,开放的话,则带有经纪属性了
3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期间,若相关运动人员出现意外事故的话,学校也要承受一定的责任,学校才不想对外开放呢
4赢利性较差
5现有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较多都是以非本体行业的场地租赁形式开放的,这样的话风险小。比如说,考验培训班、演唱会什么的……
6学校体育场馆是吃财政饭的,管理层根被没有财政压力,不开放更省心。
7你问问题不给分
『贰』 体育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发挥体育场馆的健身功能,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指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是指体育场馆一次性及连续使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短期出借使用,及面向校内师生员工和校区内其他单位人员的有偿开放服务。连续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出借使用,以及体育场馆所属房屋及建筑物租赁使用,均不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
1.体育场馆主馆场地(含看台),以及健美操房、健身房、乒乓室;
2.田径场(含看台)、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室外运动场地;
3.室外游泳池。
上述均为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未作明确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含暂时闲置房),均不属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范围。
(二)开放服务管理责任部门
1.体育馆、体育场地等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为学校体育部,并负责体育场馆的有偿开放服务管理工作。
凡在党办、校办确定的使用时间,以及体育教学活动安排的时间,体育馆、体育场地不得对外开放服务。
2.后勤服务公司应配合体育馆、体育场地的开放服务,做好生活后勤的服务工作,负有后勤保障服务的责任。
3.资产管理处系学校房屋及建筑物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体育场馆、体育场地监督管理的责任。
4.财务处负责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结算和财务监督。
5.保卫处系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安保工作审批和监督的责任单位。
(三)体育场馆出借办法
(一)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团借用办法
1.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一次性或短期借用本校体育场馆举办群体性活动,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须具有企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自发性的组织和个人不予以接待;
(2)须事先说明用途,不得从事迷信活动或举办有拗于四项基本原则和精神文明的活动;
(3)须承诺遵守本校体育场馆使用管理规定和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承诺承担举办活动的安全责任和物资损坏赔偿责任。
2.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借用单位,应至体育部办理借用手续。体育部根据场馆安排情况,同意后即与借用方签订出借合约。签约时应事先说明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
3.借用方使用体育场馆时,场馆管理中心应有专人在现场服务管理,并通知后勤服务公司安排好安保人员和卫生清洁人员。
4.借用方每次使用结束,场馆管理中心应会同借用方共同验收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双方签证并由借用方负责赔偿。
5.按事先约定办理出借费用的结算手续。
(二)校内各部门或社团借用办法
1.各部门和校内各社会团体使用会议活动场所,应事先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申请单,送体育部场馆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2.申请借用体育场馆的单位,使用时申请单位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进行现场管理,直至活动结束。使用单位如无专人负责进行现场管理,场馆管理中心有权终止或暂停今后借用体育场馆进行活动。
3.校内各部门及社团借用体育场馆进行活动,均按体育场馆出借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支付场馆服务管理费。
其他规定和要求同校外企事业单位借用体育场馆的规定。
(三)有偿开放服务
在不影响校部安排和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场馆管理中心应为师生员工提供健身和进行体育锻炼场所,实行有偿开放服务。使用者按标准付费入场。
(四)体育场馆出借收费标准
1.团体租借收费标准
(1)团体租借体育场馆,均以每4小时为1个使用单元时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2)每使用单元时间收费标准见附件。
2.个人使用体育场所收费标准
个人使用体育场所收费标准见附件。
(五)体育场馆开放服务费用结算办法
1.体育场馆出借费用及有偿开放服务费用,一般不予减免或全免。特殊情况,应由校领导或借用单位的协作部门负责人签证,减免或全免的数额在相应的学校或部门的办公费中支付。
2.场馆管理中心应至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全部收入上缴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出具票据。场馆管理中心出借费用及有偿开放服务收入应单列科目进行财务管理。
3.体育场馆出借和有偿开放服务收入的40%,由财务处核定总体安排。
4.体育场馆出借和有偿开放服务收入的60%由财务处核定划归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以支付场馆管理中心的服务管理费。
(六)其他
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学校相关规定如与之有拗之处,均以此规定为准。
3.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叁』 如何创造条件让校园开放体育设施
据最近一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结果,在我国现有的85万多个体育场地中,教育系统有近56万个,占全国总数的65.6%。学校体育设施不是私有财产,它的建设、维护资金,来源于纳税人,所以属于典型的公共设施,有义务为公众提供服务。尤其在公共体育设施总体稀缺的背景下,这些年,国家一直都在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比如,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中就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另外,2011年2月15日,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也再次提出“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可以说,我们目前面对的,不是校园体育设施该不该向公众开放的问题,而是如何创造条件开放的问题。就如一位关注本报新闻的网友“哈柏哥布林”所言:全民健身有错吗?保障校园安全有错吗?两种不同的出发点都没问题,关键是有没有细化的、合适的方式来解决两种出发点的分歧呢?
尽管这个事看上去的确有难度,但我们不妨从一些已经做得比较好的城市中找到可供参照的解决路径。
考虑到安全问题,如今绝大部分中小学校都采取的是封闭式管理。校园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是,要保障校园安全、不影响学生正常锻炼、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也就是说,不是任何人、任何时间都可以随便进出。以杭州
市为例,他们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是以市民卡、杭州通卡为载体,对进入校园健身的市民进行身份识别管理。这些智能卡都附带有健身人员的家庭住址、年龄、性别、联系方式和进出校园时间等信息,门禁系统还会给每个进入人员拍照。学校则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开放须知,将开放对象、开放时间、开放设施及要求予以说明。当然,在条件更好的地区,则是对那些校园功能分布明确的学校,直接采取“区分教学与健身区域”的做法,这样就更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了。
今年1月份,杭州市在人大代表的推动下,专门制定了一个“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中,有几条值得咱们注意的:一是,要求全市有条件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要达到100%;二是,明确各区县政府、经济开发区政府是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社会开放责任主体;三是,各区县政府需要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列入政府对街道、社区督查内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管理人员、场地维修、设施配置和更新、公众责任保险等经费。
如果说校园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严格管理,保障向公众开放的有序性,那么,随着校园开放带来的其他影响,如:谁来承担开放体育场地后产生的维护和管理成本,公众一旦在校园体育设施中出现意外纠纷由谁负责?这些很现实的问题恐怕不能都推给学校,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才能解决。比如,在宁波市江北区,他们的区政府除了在向公众开放的校园设置安全协调专员外,还鼓励学校和社区有一技之长的人做志愿者,兼任辅导员和安全员。除此之外,江北区政府还和保险公司合作,由区政府每年拨款为全体进校园锻炼的人员购买娱乐场所意外伤害保险,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最高可获得450万元的赔付。另外,还制定了学校体育资源开放奖励标准。如对双休日、寒暑假和星期一至星期五开放的体育馆类奖励3万~5万元,对运动场类奖励1万~3万元,对季节性开放的游泳池奖励1万~3万元。
这些钱从哪里来?我想无非这么几个途径:要么像杭州、宁波这样,直接列入各区县政府预算,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么,把体彩公益金利用起来,“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正是咱们体彩业一直以来的口号嘛!还有,对于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来说,学校操场等室外体育设施可以免费开放,而游泳馆、室内篮球馆等室内体育设施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后,学校也可适当收取一定费用,以弥补场地、人员日常管理成本。
不难看出,想要真正让中小学校园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成为一种日常的、可持续的状态,不只是学校的事,还需要多部门的联动协调,尤其是政府责任的到位;而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到位,则需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舆论等各个层面的共同发力。
『肆』 学校体育场地是否能够对外开放
应该对外开放,但实际是基本没有对外开放的学校体育场
『伍』 学校体育场到底该不该开不开放
高校的体育场馆曾是市民健身的好去处,不过,这两年,不少高校门口装上了门禁版,体育权场也开始对校外人员说“不”。如何既能保证高校体育设施能为社会所用,同时又保障学校正常秩序和学生安全呢—— 随着全民健身运动日渐普及,市民对于健身场所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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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学校体育场地开放
从公告内容来看,是不符合的。
毕竟只开放跑步场地,其它的都不开放呀。
而且六岁以下儿童竟然不允许,这不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