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受了伤学校是什么责任
如果是10周岁以下小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是过错推定责任。如果10周岁以上小回学生为限制答行为能力人学校是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㈡ 小学生体育课意外伤害如何划分责任
我个人认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划分责任大小,过错应当由具体事实版确定,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注意义权务.法律根据是教育部于2002年6月25日颁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㈢ 学生在校上体育课期间意外受伤,学校要负什么责任
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终究明确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指导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单位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由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有上述十二项情形之一,就基本可以认定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依法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寿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㈣ 小学生体育课上意外伤害责任如何划分
学校可能要负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专其他教育机构学属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此案中,体育老师让学生跑步过程中的管理职责是让学生如何安全的完成准备活动,没有交代准备活动不能争抢等,本身职责就不到位,所以应当承担责任。
㈤ 小学生在体育课被同学撞伤,责任由谁负,负多少
孩子在学校被撞伤,首先的责任应该找撞伤孩子的那个同学的家长协调,然后就是找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这个责任也不是百分之百由撞伤孩子的家长负,但是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他们!
㈥ 小学体育课上学生受伤骨折,体育老师需要负什么责任
像是这种情况,老师是肯定有责任的,但是谁都不愿意发生这种情况,所以说也只能是赔偿医药费什么的吧,毕竟这只是个意外
㈦ 小学生上体育课受伤,体育老师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吗
小学生在上体育课的时候难免会遭受到一些磕磕绊绊,这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如果说他在上体育课的时候受了一个非常严重的伤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你就应该去找到主要的负责人,那就是体育老师了。
同时,体育老师还应该在教课的过程之中告诉孩子应该去保护自身。不要受到相应的损伤,这样的话让孩子在行动和自己的认知范围之内都能够理解的话,他们就会去减少这种受伤情况的发生。而我们同样也不可否认的是,在小孩子他们进行锻炼的过程之中,或多或少会进行以及一些磕磕绊绊。而对于这样的行为,对于体育老师的责任也不是非常之大的。体育老师只是做到一个指导的作用,而不是说非要去保护这个孩子,不让孩子受到一点伤害,这样对于体育老师来说也是太不公平了,因为每一节体育课的孩子也是非常之多的。
㈧ 小学生在体育课上意外摔伤 是谁的责任
如果前一个没有突然停,那后一个责任是全部,相反则是前一个的责任。
㈨ 体育课学生受伤了谁负责!高分悬赏!!!好的追加100分!!详细的说明!!!
1、我认为体育老师和学校可以主张不承担责任、或只承担次要责任。
理由:
()学校场地并无不符合国家规定之处,组织学生参加的活动也是教学范围内的合法行为;
(2)老师并无不当行为:老师一直在场照顾学生,而且在休息前也已经强调了注意安全,在事后及时送医院并通知了家长:致伤害的完全是学生自己淘气,应由其家长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2、学生是否入了意外伤害险,与事故的赔偿没有关系:如果老师或校方真的有过错,即使是有保险也应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校方赔偿的同时,学生家长还可以获得意外险的赔偿,也就是说,家长可以得到双份赔偿。不可能因为学生家长自己交了意外险就免除侵害人的赔偿责任,这于法于理都不公平。
3、相关依据: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部分法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2)第十条(部分法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如果家长无法证明学校场地不符合国家规定、老师未做安全教育、老师在发现学生跳台却不予告诫并制止、在出事后老师处置不当造成损失加重的,就不能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如果老师有以上情形的,家长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但也应是次要责任,学校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情况向老师追偿。
4、即使是老师和学校有过错:因为老师是职务行为,其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家长索赔也只能向学校索赔、而不能向老师索赔;学校在赔偿后,如果老师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才可以向老师追偿。
㈩ 小学生在学校参加运动会受伤造成骨折,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是的。
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内到人身伤害的问容题,《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将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并对其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即推定学校有过错并应承担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10)北京小学生体育课受伤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将骨折后发生移位的骨折断端重新恢复正常或接近原有解剖关系,以重新恢复骨骼的支架作用。复位的方法有闭合复位和手术复位。
固定骨折复位后,因不稳定,容易发生再移位,因此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将其固定在满意的位置,使其逐渐愈合。如果通过手术切开用钢板、钢针、髓内针、螺丝钉等固定,则称内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