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公立私立 > 私立救济

私立救济

发布时间:2020-11-24 15:50:11

A. 什么是私人救济

私人救济通常指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指当事人认定其权利遭受侵害之时,在第三者没有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力量或私力力量,解决纠纷,其中包括强制和交涉。

作为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解决手段,私力救济具有几乎与公力救济同等的重要性,然而我们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尽管私力救济的情况已经相当普遍,但这一制度始终还是处于“地下状态”

不少人选择私力救济就是因为它相比公力救济具有快捷性和简便性
但是过多的应用私力救济会使国家的法律无法获得充分利用

私力救济在一定范围内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对社会公平、秩序、效益有重要价值.在我国的法治实践中,由于诸多历史的、现实的原因,私力救济存在许多失范现象,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规范.

新华社有则报道这样说:

在国家和法院出现前,人们完全依靠私力救济解决纠纷。随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私力救济逐渐被现代法律所禁止。因为私力救济的存在会导致强者仗势欺人,还将引发暴力,激化冲突。故国家愈进步,私力救济的范围愈缩小。到今天,私力救济往往在民法上构成侵权,在刑事上成为犯罪。”

B. 我马上要进行“民事纠纷寻求私力救济还是公立救济”的辩题,我是正方私立救济,应该寻求什么依据

我觉得:1.法律的不完善,滞后性是最明显的,比如共享单车和套路贷,另回外还有法律漏洞,这个答说不完,要你自己去找。2.司法腐败的情况变少了,变隐蔽了,但是还是存在。3.司法体制,法院运行的体制非常不合理,法官太忙,待遇相对较低,所以现在一直说要改革,但是实质上还没有改革,法院缺人法官自然没有提升的压力。
其实还有很多,你接触的少很难讲明白。

C. 民法中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实现私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方式包括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私力救济,指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包括强制和交涉。

(3)私立救济扩展阅读:

需要在适用条件上对私力救济进行必要的规制。一是应具备合法性。私力救济只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相符合的前提下,才可能获得国家的认可和支持。故合法性是私力救济机制得以存在的基础和根源。

私力救济通常被看作司法外行为,但它决非纯粹的私人行动与法律毫无关联。许多情况下当事人基于法律背景知识而实行私力救济。人们寻求私力救济时还会诉诸各种规范,包括道德和法律规范。

D. 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关系

您这辩题有点儿难度。首先,在当今社会,公力救济是被崇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其次,私力救济是有条件受限制的,操作难(指不违法)且容易引起争议的救济方式。因此,反方观点受局限,只能在一定条件下使用私力救济。如果要辩,只能突出公力救济不能及或不适宜这个重点,从这个角度强调私力救济的重要性。但不管怎么说,总觉得要落入公力救济是大前提的圈套。

E. 刑法有私力救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私力救济,对于因涉嫌刑事犯罪而需要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定罪处罚。不能由私人擅自进行处理。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F. 什么谚语能表现人类早期私力救济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表现人类早期私力救济。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意思就是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咬对付牙咬。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攻击,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

而“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6)私立救济扩展阅读

距今(2008年12月29日)约35000年,人类祖先完成了进化。有人类便有纠纷,有纠纷便有私力救济。私力救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

在旧石器时代,生产力低下,社会组织简单,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撑正式的政治机构和僧侣集团。人们各自结成自治集团,熟悉宗教仪式的老人被推为司仪,狩猎技术出众的年青人当选为狩猎集团首领,但未出现公认的强制性权力。

社会组织的实质是协作,家庭和集团皆为相互协作的团体,共同为生存而斗争,包括与自然的斗争,与其他部落因世仇和争夺资源的斗争。这就是私力救济的纠纷解决方式。

G. “私立救济”个人权利的最后屏障

“私力救来济”是自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行走于公力救济边缘的私力救济,是人类社会最初的权利救济方式。在现代社会中,私力救济依然保持了它自己的领地,与公力救济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维护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但使用应当慎重,以免违法受到法律制裁。

H. 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的区别和优势

一、私力救济的优缺点

1、私力救济也称自力救济,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民事权利遭有侵害时依靠本人的力量实施自我保护。广义的私力救济包扩自力请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主行为,狭义的私力救济则仅指自助行为。自力救济在民法理论上属保护制度之范畴。

2、从消极的角度运用,私力救济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从积极的角度运用,私力救济是直观性的、对抗性的自我保护方法。

3、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私力救济是比较单一和不完善的,因为自力救济方式往往易失去法律的控制,具有不可预测性,极易造成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并且合法与与非法之间的限度难以界定,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

4、但是私力救济具有对我国社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

5、法律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抽象性,法律条文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同时法律具有滞后性,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可能全面预见。

6、法律发生作用往往是事后的和补救性的,对于预防和及时制止当前正在发生的利益冲突显得不是很实用。因此,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使得自力救济制度具有重要的弥补作用。

7、在国家公力救济之外,也即在法院的大门之外,自力救济行为广泛存在,并且大部分纷争都是通过自力救济而得以解决的。

8、自力救济在现实生活中被公民广泛应用着。第三,通过自力救济方式,私下解决纠纷,是我国几千年以来的历史传统和生活习惯,“好人不打官司”,“赢了官司赢不了钱”是民众的普遍心理。因此,把纠纷化解在民间,通过私力解决,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可,并且是合乎社会道德的。

9、可以说,自力救济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百姓的“习惯法”。第四,公正与效率是当今世界各国司法一致追求的目标。

10、然而当今世界又是一个“诉讼爆炸”的时代。大量的纠纷涌入法院,使得有限的司法资源已经不能承受诉讼之重,直接影响了公正与效率的实现。为此,各国纷纷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如庭前调解,诉讼外调解,行政裁决等、仲裁、自救等制度。目前我国法院案件负担也不容乐观。因此,自力救济制度,是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司法压力的有效途径。

二、公力救济的优缺点

1、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如通过私力救济不能得到妥帖的保护效果,权利人可寻求公力救济之方式。所谓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即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以国家强制力对民事权利实施的保护。

2、力救济以国家为后盾,以公正和效率为目的,有利于给与民事权利最强的保护。

3、通过对民事权利的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和行政诉讼三种保护方法,把对民事权利的保护纳入法律法规中。

4、但由于公力救济是由国家强制力和法律保证实施,容易造成司法垄断,产生司法腐败等现象,并且公力救济只由一条条的法律条文组成和保证,缺乏民众的认可度和普及度,容易显得空洞。

三、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优缺点的比较

1、比较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优缺点可得,私力救济比之公力救济缺少法律的强制性和统一性,容易走向野性。但是私力救济却可以弥补法律本身的局限性,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司法压力,并且私力救济具有很深的民众认可度。

2、私力救济在法律上不及功力救济,但是私力救济在社会认可度和实用度上却比公力救济要强。

3、在社会生活和民事权利保护实践中,二者关系密切,交错互补。没有公力约束的私力救济不免走向野性,没有私力支撑的公力救济难免显得空洞。

4、私力救济是当事人不通过法律程序依私人力量解决纠纷,但在这一过程中,私人却会有意无意借助法律的力量,其次,公力救济是私人武力的强制替代物,但“武力本身并非完全游离于裁决之外。”

5、公力救济并非纯粹“大公无私”,司法运作受各种因素制约或干预,司法独立是有限度的,甚至司法过程本身并不排斥私人的作用。在现代司法体系中,流淌着私力的“血液”。6

6、私力救济的优点正好可以弥补公力救济的缺点,而公力救济的有点也可以更好的带动私力救济的实施,因此,应该将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有力的结合起来,让民事权利的保护更加完善。

(8)私立救济扩展阅读

一、“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二、 行走于公力救济边缘的私力救济,是人类社会最初的权利救济方式。在现代社会中,私力救济依然保持了它自己的领地,与公力救济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维护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给予物质接济和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度。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权利,而对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

四、社会救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社会救济源于中世纪世俗和宗教的慈善事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人民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救济工作,如资遣国民党军队散兵游勇,接收、改造旧社会慈善团体,收容和改造烟民、游民、妓女,救济城市失业工人和贫民,以及安置孤老残幼、遣送外流农民等。

六、经济不发达地区,已由单纯维持贫困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发展为以扶优、扶贫为重心,解决贫困人民温饱问题,开始由救济型向福利型转变;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社会救济原有的社会功能逐步由社会保险所代替,如建立合作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等。

七、力救济(public remedy),是保护民事权利的主要手段,指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时,权利人行使诉讼权,诉请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公力救济又可分为公助救济和公权救济。

(8)私立救济扩展阅读来源:网络-公力救济

网络-社会救济

网络-私力救济

I. 为什么不主张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是寻求权利救济的一种方式。一般是指弱者在寻求权利救济时,在版公力救济无法解权决的情况下,迫不得已采用的一种救济方式。这种方式在东西方社会,都有相同的呈现,例如在西方的文化中,有哈姆雷特和阿伽门侬的故事以及圣经里反复出现的教人报复的情节1.东方文化中也有荆珂刺秦和卧薪尝胆的传说,其主题也是以私力救济为中心的报复行为。

J. 私力救济性质与限度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 允许运用私力救济受侵害的权利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时代的规则,现代法治国家中应该由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个人运用私力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一般而言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在侵害迫在眉睫而依靠国家机关来阻止或恢复来不及时或不可能时,不允许私人运用私立救济就不仅不能保护受侵害的权利,还将难以维持法律秩序。正当防卫作为国家机关公力救济的补充,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正当防卫的概念中占有主导地位,它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本质以及确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更不是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它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它充分说明了正当防卫行为仅仅是在合法权利被正在侵害或威胁之中的一种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紧急救济措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有利的反击。 正当防卫行为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在形式。但是,正当防卫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在性质上有着内在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明确正当防卫的目的,才能知晓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正当防卫的意义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特别是现行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适当地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除原则性地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以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这就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阅读全文

与私立救济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小学读书计划表格模板 浏览:342
小学语文四年级感叹句 浏览:243
天通苑中山实验小学 浏览:596
小学三年级语文补习班内容 浏览:921
吉安师范附属小学作文 浏览:396
小学教师备课网站 浏览:1
私立美男学院 浏览:383
小学六年级上册语文第六单元试卷凉州岛 浏览:915
小学1年级手gong大全 浏览:459
小学生手抄报的图片大全图片大全 浏览:68
小学健康知识讲座 浏览:120
小学毕业季适合发老师的句子 浏览:451
汕尾凤山中心小学校长 浏览:606
小学生毕业汇演舞蹈 浏览:702
小学生抗击疫情的表演 浏览:107
私立华联大学本科 浏览:61
小学三年级作文我想谢谢你400 浏览:855
中小学生睡眠问题 浏览:174
小学生公共生活守规则教案 浏览:313
淮河私立学校 浏览: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