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厅长办公会票决审定是不是就是立项了
“票决”意思是会议上通过投票的方式做出决定。“审定”的意思是审阅评定内。“厅长办公容会票决审定”意思是在众厅长的办公会议上先通过投票表决是否参与某个项目然后审阅评定这个项目。是不是立项要看审阅评定的结果——通过了可以认为是立项了,否则不是。
㈡ 办公立项是什么意思
办公和立项时分开的,不是整个一个词
【解释】立项是投资建设项目领域的通用词汇。版特指建设项目已经权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原称立项批文),可以进入项目实施阶段。立项前的工作一般称为项目前期(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立项后的工作一般称为项目实施(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签约、采购、施工及竣工验收、决算及项目后评价等)。
㈢ 为什么办公立项的物业为比住宅的要贵一些
因为办公楼的公共设施比较其全,电梯、消防、中央空调、水、电等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所以办公楼的物业费贵。
办公楼物业费包括:
1、管理、
2、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等。
㈣ 立项是科研楼的写字楼,可否用来商业注册公司
写字楼就是用来注册公司的,但是要注意,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每个房产都是有房产证的,有的是无法办理房产证,有的是正在办理中,有的是房产证在抵押,这些情况都无法提供房产证来办理营业执照,这时候就需要开具证明,来证明房产所有权,这些证明根据房产情况不同开具的机构也不相同,可以由房管局开具证明,也可以由当地政府开具,村委会或者管委会也可以开具证明。这些机构开具的房产证明在办理营业执照中效力等同于房产证,请看第8条场所说明。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中国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中国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中国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生产项目,提交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中国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㈤ 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里的资料整理,一个项目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资料如何归档,不同于工地上的。谢谢!
你做为公司办公室资料整理,主要是项目的话,主要是2大块,1是前期文件就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前期文件,应该联系公司的负责申报或者开发、设计等部门;2是监理和施工档案,这这部分有工地资料员负责管理,等项目结束后,在由其交给你。
㈥ 商业立项批复中是金融、办公用途,请问可以开餐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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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立项为办公性质商品房使用权40年到期后如何处理
原则上根据《物权法》地随房走,会自动续期,但具体费用的缴纳、实施办法还未出台,但也不用担心,使用者有续期的优先权,所以最好在土地征发放日期到期前(40年)的一两年到相关土地部门进行续期申请并缴纳一定费用,即可。费用应该不会高得不可接受。
我是学土地资源管理的
㈧ 总经理办公会关于自主研发项目立项决议书范本
关于DSPL移动剪式举升机研发等项目立项的决议书
各公司、集团各部门处室:
根据各公司经营及市版场需求,集团技术权中心提出如下研发项目,经集团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立项,予以公布:
1、******设备有限公司国贸部提出研发的***移动剪式举升机项目,项目预算研发费用22万元,由德********汽车检测设备公司负担,****作为课题负责人进行研发,立项期间为2012.01-2012.12。
2、*****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国贸部提出研发的停车转盘项目.项目预算研发费用45万元,由****汽车检测设备公司负担,***作为课题负责人进行研发,立项期间为2012.01-2012.12。
3、****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国贸部提出研发的***地坑式停车设备项目.项目预算研发费用50万元,由****设备公司负担,于全栋作为课题负责人进行研发,立项期间为2012.01-2012.12。
以上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有技术中心负责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立项责任书,纳入年底考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㈨ 建筑公司自建办公用房是否需要审批立项
近年来我县党政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兴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还时有存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通知》(陕发改委投资20061086号)精神以及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和我县经发局、国土局、建设局、监察局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及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和规范企业集资建房的通知》的通知(华经发2006173号)文件精神,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坚决纠正违纪违规建房问题,现就严格控制党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和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自建住房、集资建房和规范企业建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思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等奢侈浪费的观点和做法,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培训中心项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确需建设的,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省发改委核报省政府审批。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规定、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要擅自扩大规模、增加内容和提高标准。凡在2006年以来,经县经济发展局审批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培训中心等此类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二、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自建住房和集资建房。各乡镇、各部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自建住房和集资建房,不得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为干部职工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不得以单位名义为干部职工自建房办理征地等相关手续,不得为干部职工提供资金补贴或利用单位影响为干部职工建房减免任何费用,否则,责任自负。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建住房和集资建房项目;对已经批准集资建房或委托开发企业定向开发但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审定;已经开工建设,干部职工尚未认购的,单位不得减免和补助征地、公用设施、前期审批等各项费用,并将其计入销售成本;住房已建成,干部职工已认购入住的,将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县经济发展局和监察局;委托开发企业定向开发的必须按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建设和出售。 四、规范企业集资建房行为。 (一)企业原则上停止自建住房。对住房困难户较多、又确实没有条件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困难企业,可以在符合城市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经过批准后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经批准集资建房的企业,其参加集资的对象必须限定在该单位的无房户。凡已享受了房改政策购房(含参加集资建房)、发放了住房补贴、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参加集资建房。 (二)企业集资建房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只能建设中小型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三)企业集资建房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属省、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困难企业或是远离城市中心的独立工矿区。 2、企业无房职工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占全部职工家庭的30%以上。 3、无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确定没有条件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4、企业有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5、拟集资建设的住房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集资建房报建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需要集资建房的,应先到县经发局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立项时须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自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职工住房困难情况证明、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名单及其身份证明等材料。 2、项目审批立项后须到城建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定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入招标、施工、验收等建设程序。 (五)明确集资建房价格。集资建房要按建造成本向职工出售,建房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补贴。集资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产权单位要主动向县物价局、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核定建造成本。建造成本由县物价局、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规定的程序在办理出售审批手续前核定,并予以公示。集资建房价格最低不能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商品房价格的80%。 (六)集资房建造成本核定后,由建房企业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售审批手册。办理审批手续时实际建筑面积必须与拟建面积相一致,售房对象必须与原申报的职工名单相一致,且不得改变集资房的用途和性质,否则,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出售的集资房,不得办理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七)严禁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对外销售集资房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对违规销售集资建房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和相关税费,同时还要将房产管理部门核定的市场价与建造成本价差价部分,由价格管理部门全额收缴县财政。 (八)严禁超标准建设集资房。县经发局、建设局、监察局将对集资房的户型和面积严格把关,对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项目,不得办理审批立项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准开工建设。对违反规定超标准建设的集资房,其超面积部分由集资建房人按同地段、同档次商品房价格到房管部门补交差价款(此款上缴县级财政),并由纪检、检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经批准集资建房的企业,从下发建房计划通知书之日起,二年内不实施集资建房的,取消其建房计划和建设用地计划。 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若出现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不能居住确需整体拆除的危房、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力量造成房屋灭失或无法居住等特殊情况,由原住户联名向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政府批准后,依据企业集资建房报建程序,由原住房户进行集资建房,建房面积必须与原住房面积基本一致,不能扩大建设规模。但为了保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最低住房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六、依法依据加强监管。县经发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住房政策,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㈩ 事业单位对办公室装修工程需要立项审批么涉及金额900万元
凡是涉及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立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