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立学校是公益法人还是营利法人
私立学校
由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批准,初级私立教育单位中的大多数都实行全日制、全封闭、寄宿制。私立大学依托市场生存,设立课程面对市场需求,课程设置不断创新,教学质量是其生存的保障,私立院校有其独特优势。教育和政府的结合,解决更多侧重于教育公平问题。教育和市场的结合,更多解决的是教育的效率问题。
为了适应区域人才来源短缺的问题
区域经济发展,人才总是趋于短缺状态,需要教育和培训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既不属于大陆法系,也不属于英美法系,而是自成独立法系.在我国法人只分
为:1,企业法人 2,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私立学校不同于公立学校(事业单位),他是用来赚钱的,所以他属于
企业法人,私立学校都是个人出资建立的,相当于我国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在工商局注册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
B. 私立学校属于营利法人还是公益法人
学校都是公益性质的,私立学校虽需要一定的赢利,但它要承担培育人才的责任,且赢利受到相应限制,故仍属于公益法人。
C. 私立学校属于营利法人还是公益法人
私立学校是营利机构,有董事会,按股比有利润分配。公益法人是什么?非营利机构?那利润是不能用于股东分红的。
D. 培训学校行法人和校长必须是一个人吗
不一定培训学校行法人和校长必须是一个人。
首先要看你这所学校的组织性质是什么,是公司、合伙企业,还是民办非企业。如果是民营非企业,有的根本不具备法人资格,那么就存在没有法定代表人作为总统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
资格要求:
校董会或董事会由主办单位或其代表、校董会、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董事会或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或一人。董事、董事或者董事长名单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备案。
(4)私立学校法人扩展阅读: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办培训班必要的流程: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的建立提供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规定的权限内。
民办学校的建立和实施提供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由行政部门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并复制到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 私立学校是财团法人么
一、我国《民法通则》依据大陆法系,对法人有三种分类办法:
1、是按照成立依据不同,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
2、是按照成立基础不同,分为社团法人(譬如足协、学生会、文联、作协、佛教协会等)和财团法人。
3、是按照法人功能不同,分为公益法人(譬如学校、医院,不是不盈利,只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中间法人(譬如商会,社团法人依其有无营利性而定,专指那些不宜归入营利法人,又不能归人公益法人的社团法人)和营利法人。
可见,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再把非企业法人又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实就是综合参照了第一种和第三种分类。这符合中国学者的思维特点,只是忽视了或者当时还没有彻底弄懂第二种法人分类的意义。
二、中西方现行法人分类的异同比较:
1、公法人:
如执政党机关、政府机构等,我国属于机关法人
2、私法人:
(1)社团法人,公益社团法人,如工会、妇联、公办学校、医院等;我国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2)营利社团法人,如公司、银行等;我国属于企业法人;
(3)中间社团法人,如合作社、商会、同乡会等;我国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3、财团法人:如诺贝尔奖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发达国家的私立学校、教会、寺庙、慈善团体等。在我国也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其实,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在各自所承担的角色上,均各有成立基础和功能定位,因此是不难区分的。
一是成立基础不同,凡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是社团法人;凡是以捐助财产为基础成立的是财团法人。
二是功能定位不同。社团法人的目的可以是公益的也可以是营利的;而财团法人的目的只能是为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
4、明白了财团法人的定义后,我们需要注到,西方所谓的社团法人与我国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不同的。如基金会这种传统的财团法人,在我国现在也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所以,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中的社会团体法人还不能简称为“社团法人”。
中国民间办学的现状是,以财团法人形式存在的民办学校在国内几乎没有,以营利性社团法人存在的民办学校(譬如新东方)也很少。虽然现在中国民办学校与西方发达国家私立学校在法人属性问题上有所不同,但可以基于现状充分借鉴参考。
总之,所谓的公益性,不是不能盈利,只是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譬如学校、医院等。所谓财团法人,其目的只能是为公益事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如此一来,在中国符合此一特征的私立学校其实是很少的,或几乎没有。
F. 民办学校的法人和举办者的区别
法人和举办者(股东)的区别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数量不同。
举办者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多人;
而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有且仅有一人。
二、民事能力要求不同。
举办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表人,则需要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法定代表人的产生还受到股东大会、公司章程等因素影响。
三、权利不同。
举办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权利;
而对于法定代表人则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四、责任不同。
举办者具有:出资义务;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而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来源主要为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所做出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
综上所述,举办者和法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是不同的人。
G. 私立学校中途停学法人负什么责任
私立学校中途停学法人应负主要责任,属于诈骗罪,应当重判
H. 民办学校法人职务怎么填
可以是校长,也可以是董事长都行
不管担任任何职务,要对学校负法律责任
能给学校提供更多的便利,办好学校,为人民服务
I. 民办学校的法人需要出具文凭吗
我国负责各类法人登记的机关有三个: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个是民政机关;一个是编制机关。其中,工商机关负责企业法人的登记工作,民政机关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编制机关负责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根据登记机关的职能分工,公益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应是民政部门。经营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则是工商管理机关。
办理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
(1)有一定的规模办学场所:
(2)有符合取得办学资质的力量、人员:
(3)有国家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证明材料:
(4)符合办学的资金:
(5)向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行政许可:
(6)经批准许可之后,即可向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
J. 公立学校校长可以担任民办学校法人代表吗
不可以,应该是。
因为校长也是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不可以经商,而且两者之间会有利益关联,所以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