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给民办学校发学位补贴有什么意义
近日,深圳市部分就读民办中小学的深籍或持有居住证的非深籍家庭开始申请2018年度的学位补贴。早在2012年,深圳开始对符合本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就读民办学校给予学位补贴,2017年将补贴标准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年最高为7000元,初中每生每年最高为9000元。
义务教育是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义务教育则需要成本。早先地方政府采用户籍作为识别工具,仅向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服务。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以后,大量的非户籍人口成为城市的常住人口,如何向随迁子女(亦称流动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成为一个问题。
此外,该政策还能促进民办学校间的竞争,从而提升教育质量。比如,与上海相比,深圳的该项政策更接近教育券制度,教育部门在家庭挑选民办学校上干预甚少,当家庭及其选择的学校同时在目录内,家庭就可以拿到补贴。目录内的民办学校势必为此而竞争,进而提升教育质量,以用更少的经费达到与公办同等的教育质量,反过来激励公办学校提升效率。这种模式值得其他城市借鉴。
Ⅱ 私立学校也享有两免一补的政策吗
为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该文件规定: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私立学校目前还没有享受
Ⅲ 2017年国家对原民办教师有什么新政策
1、为民办教师制定特别入户政策: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送审稿)》(简称《意见》)《意见》第十六条提出,各级政府要按照差别化扶持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发放从教津贴,同时,第十七条提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民办学校为教师购买年金。
“让民办学校教师成为新广州人,我们在这里搭建一个更好的平台。”屈哨兵强调,《意见》的亮点之一,是其中的第十八条提出重点解决民办学校现任教师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问题的举措。
2、提升民办教师待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表示,从调查结果来看,民办学校退休教师的养老金因为是按照企业标准参保并且有单一层次,跟公办学校的教师相比差2.4倍,建议法律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定社会保险应该跟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领取补助的民办教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1962年前后,为响应国家政策被“精简还乡”的原公办教师;
2、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因各种原因离开教师队伍的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
3、2008年1月1日及以后仍在公办学校任教的代课教师,只补助其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的任教年限。
Ⅳ 民办学校毕业的可以享受未就业补助金吗
可以享受,无论是民办还是公办享受未就业补助都是一样的。
Ⅳ 最新民办学校政府补贴学费是真的吗
最新民办学校政府补贴学费,
当然是真的。
可询问学校办公室、教务处。
以学校的说法为准。
Ⅵ 小学生如果上私立学校还可以领扶贫补贴款吗
不可以,扶贫补贴款是用于家庭困难户的基本生活保障,私立学校都能上的起,说明家庭不可能困难
Ⅶ 为何私立学校都有贫困补助,而公立学校却没有
公立学校也有一些,但是相对好很多,我们知道私立学校纯粹是为了利益,说白了就是要钱,为了赚钱啥事都能干,学校管理教学也相对较差,毕竟节约成本嘛,公立学院就好些,上边有人管着,但也不排除学校里的一些中高层为了自己的利益做一些事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嘛,但相对来说好些
Ⅷ 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政府补助有哪些
只看到各地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的报道,建议到当地教育了解。 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政策: 天津:实施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天津市将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对优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和扶持,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一批有资质、有信誉的民办幼儿园。今后,天津的民办幼儿园将在园所等级认定、教师培训、职称评定、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此外,即将实施的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还包括: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公民等举办幼儿园;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引进国内外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优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和扶持等。同时,天津市将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的举办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和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举办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注册管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10年底前,完成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认证工作。福建:低学费民办幼儿园可获省级财政补贴福建省财政厅日前表示,该省将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全省各地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或定额拨补。在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方面,省财政扶持也将加大。福建省规定,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园数予以100元/年/人补贴。对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北京:民办幼儿园明年有望获政府补贴明年起,北京市街道机关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有望获得政府公用经费的补贴,目前各区县正对补贴人数和标准进行测算,随后将上报市教委。预计街道机关园和民办园将按照不同标准补贴,总体上考虑按照每年每名幼儿1000元标准在做测算。昆明:政府大面积奖励民办幼儿园昆明市2010年度共拿出820万元奖励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54所获奖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名单近日公示。受奖面最大的是民办幼儿园,共有28所民办幼儿园获奖。其中16所民办园成功创建成为省一级示范幼儿园,各获得一次性20万元奖励,这是云南省幼儿园的办园最高水平评定等级;12所在园幼儿超过300人的幼儿园每园获奖10万元。。
Ⅸ 过去的民办老师政府有什么补贴吗
一、补助对象: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享受国家民办教师补助费并符合下述补助条件的现任中小学民办教师。
二、补助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连续任教满15年的;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连续任教满15年,经县(市)以上医院证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公致残,经县(市)以上医院证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补助标准: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离开工作岗位后的生活补助费由原工作单位按月发放。鉴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生活补助费标准全国不作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自行制定。但最低标准不得少于现行民办教师补助费中的国家补助部分。
四、上述离开工作岗位后的民办教师,其医疗保健待遇与原单位在职民办教师同等对待。
五、经费来源:在不新增民办教师和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资金来源,从国家已下达的民办教师补助费、农村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和集体自筹中解决。
为了保证经费来源的稳定,各地应根据《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民办教师福利基金。
六、审批手续:凡符合本规定享受生活补助费的民办教师,由所在学校负责填报申请表,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发给证书。证书式样和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上述原则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9)私立学校有补助吗扩展阅读:
1、《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1997年9月7日印发。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
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为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当地的具体实施计划于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二、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九五”期间全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分年度目标是:1997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要从1996年的17%减少到12%,1998年比例减少到7%,1999年比例减少到3%,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三、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四、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00年4年共计80万人。国家专项指标于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有效。
各地在逐年落实国家专项指标的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给本地区当年度“农转非”计划和增人计划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安排一部分配套指标用于该项工作。要坚持考核、考试相结合。
考核要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为主;考试要以相关学科为主,要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在边远地区、贫困山区任教多年,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工作,以及教学成绩突出等的民办教师制定一定的免试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分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五、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全国中等师范学校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要达到中师招生总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达到30%以上。全国平均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3-4万人,4年合计约14万人。
六、要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七、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
民办教师较多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减少民办教师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高在职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农村教育费附加应首先保证支付民办教师统筹工资。
九、为确保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安心本职工作,各地要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他们稳定在急需的教学工作岗位上,为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做出贡献。
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教育、人事、计划、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共同研究,认真安排,坚决杜绝这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Ⅹ 私立学校教师国家有没得补助金
私立学校一般是私人开办的
跟企业公司没什么差别
所以国家是不给补助金的
你就相当于在私企干活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