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4年安徽省滁州全椒县级公立医院招聘,笔试时间安排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全椒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四川中公教育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㈡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卫农秘(2014)484号文件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农秘〔2014〕48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2015年度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2014年度参合农民医疗需求继续释放,医药费用继续上涨,县域外就诊患者比例居高不下,全省新农合基金使用过快,部分统筹地区已经出现透支风险。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2015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完善将重点引导参合农民在县域内就诊住院,着力控制过度医疗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使用效能管理。为此,在《安徽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皖卫农〔2013〕19 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2015年新农合补偿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引导患者县域内就诊,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
(一)Ⅰ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计算公式为:起付线=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X%×(1+1-该医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计算公式修改如下:起付线=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X%×(1+0.9-该医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Ⅰ、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的X%分别为15%、16%、17%、18%、25%。如按公式计算的某些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的起付线分别低于150元、400元、500元、700元、800元,则分别按上述标准设置其起付线。
(二)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三)在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一律按照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参照本县Ⅳ类医疗机构政策性报销比例执行。对于省内医院已经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常见病病种,统筹地区也可以探索按照不高于本市或本县同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实行“同病同价”定额补偿,具体方案由各统筹地区另行制定。省外住院实行同病同价补偿时,大病保险补偿须按照上述计算办法扣除新农合补偿起付线。
紧邻外省的周边地区参合农民在紧邻的省外医疗机构住院酌情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合理调整新农合补偿范围
(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补偿规定。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住院补偿规定,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
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及基本项目由省卫生计生委另文公布。
(二)捐赠器官移植手术的参合供者住院医药费用(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住院补偿规定。
(三)新农合基金对二类疫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均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及保底补偿范围。
三、因地制宜,调整并实行分段补偿
根据本地的基金进度及病人流向,各统筹地区自主确定是否在Ⅰ类、Ⅱ类医疗机构实行分段补偿,并合理调整分段补偿比例。
医疗机构类别
补偿比例
起付线以下
起付线至分段值
(低比例段)
分段值以上
(高比例段)
Ⅰ类
0%
50%
90%
Ⅱ类
0%
45%
85%
建议Ⅰ类、Ⅱ类医疗机构分段值分别为500元、1000元左右,也可为各医院起付线的2倍设置。
在任何情况下,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实际补偿比均不超过85%。
四、逐步实行省外就医转诊制度
各统筹地区应逐步实行省外就医转诊制度。统筹地区实行省外就医转诊制度,凡参合患者未经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的,补偿待遇(含保底补偿)在本文前述规定的基础上下降15—20个百分点,但以下三类情况之一须除外:
(一)在省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三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和/或新农合报销记录。
(二)因急诊、急救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
(三)省外务工或省外常住人员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须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暂住证、自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
五、加强基金使用效能管理
(一)加强三费过快上涨控制管理。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控制2015年次均“三费”同比涨幅。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三费”同比涨幅应控制在5%以内,未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三费”同比涨幅应控制在8%以内(县域外住院病人数占全县住院病人总数的比重明显下降的情形下,对县级医疗机构的“三费”控制指标可考虑酌情放宽1—2个百分点)。超过控制涨幅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地区从即时结报回款或总额预算中扣减。
扣减计算办法如下:某统筹地区不支付某医疗机构的“三费”费用=(该医疗机构次均“三费”涨幅-控制涨幅5或8)%×2015年度(或某季度)该统筹地区在该医疗机构的参合住院人次数×该医疗机构2015年度(或某季度)次均三费。
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执行支付方式改革的病例不纳入统计与计算范围。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15年度次均“三费”同比涨幅由省卫生计生委农合办按季度统一公布,各统筹地区遵照执行。
(二)完善免起付线住院患者比例控制管理办法。Ⅰ、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对不设起付线病人的收治人数占出院病人的总数的比例分别不得超过15%、10%、5%、5%、5%。超过规定比例的住院人次的所有费用,由收治医院承担患者的报销待遇。
年度内同一病人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不超过4次,第5次起农合基金拒付(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病种除外)。
Ⅲ类、Ⅳ类医疗机构超出比例的情况由省卫生计生委农合办按季度统一公布,各统筹地区遵照执行。
六、其它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共同解释。《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皖卫农﹝2013﹞19号)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9日
㈢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的补偿机制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一)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合理控制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三)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各地可在探索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四)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㈣ 2014年安徽省滁州全椒县级公立医院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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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4年全椒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115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此项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全椒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4年度全椒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还需符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问题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信息于4月16日在县政府网、县先锋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卫生局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5日—4月29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五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50—5198176、5197001(报名期间使用)。
3、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4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 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人员须填写《2014年度全椒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5、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其他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4日工作时间到原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7、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8、报名资格由县卫生局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5月16日至5月17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9、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三)考试
1、考试形式与内容。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两科。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等,非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分别为各报考专业相关专业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全椒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卫生局网公布。
考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考试成绩合成前笔试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学历层次、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县先锋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卫生局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人事管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执行。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对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聘用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5011485,0550—5012990,0550—5039510)。
(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委托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全椒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14年全椒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xls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㈤ 我原是县级公立医院的事业编人员,现在调入市级公立医院,双方单位,主管部门,人社局都同意,并且调令已
公立医院的牌子上都表明卫生部或卫生局直属/附属什么的,或者是中国中医科学院什么版的,医院分3个等级权,一级是社区医院,二级是县级的医院,三级是市级的医院,每级里面还分甲乙,三甲医院是最好的 公立医院属于事...
㈥ 县级公立医院属于参公事业单位吗
县医院不属于参公单位。
一般可以分为: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准确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地方不一样,有些单位在某些地区为公务员单位,但有些地方可能为参照或者一般事业单位。但公立医院肯定属于事业单位而不是参公单位。
公务员单位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
事业单位主要是国家从事一些服务性质的公益单位,比如学校、医院、图书馆等。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工作性质和公务员基本一致,待遇完全和公务员一样,只不过叫法不一样而已。一般是一些政府机关二级局,由于不能直接归为党政机关,所以采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叫法。最典型的是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交警队等等,不是独立的党政机关,一般为司法局、公安局下的二级单位。但各个地方不一样,如交通局下的公路局、建委下的城管局,农业局下的农机局等等。有些地方是事业单位,有些地方把这些单位归类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即参公单位。
㈦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的财政部解读
财政部就《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韩洁 徐蕊)自去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医药费用不同程度下降,门急诊人次有所上升,成效初步显现。然而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取消药品加成后补偿不足,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
为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16日表示,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多渠道补偿,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补偿机制必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我国乡镇卫生院情况十分复杂,部分超规模发展已达到县医院水平,部分具有专科特色,部分位于城市郊区距大医院很近等等,功能定位不清导致核定任务难以实行,根据工作任务量核定所需经费、人员编制也无法进行。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结构也不尽合理,突出表现为人员“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现象普遍,导致按照规定核定的人员经费常常难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需求。
对此,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决定了完善补偿机制必须首先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发展路径。
这位负责人强调,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功能定位、区域规划、编制核定、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管理体制等在内的综合改革,是完善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安徽省推行综合改革一年来,以较少的投入取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转,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减轻的良好局面,以实践证明了综合改革是解决目前推进基本药物制度难题的有效途径。初步统计,目前已有18个省(区、市)出台了综合改革的文件。为此,《意见》在总结安徽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
合并设立一般诊疗费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一大亮点
天津、江苏镇江和扬州等地通过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适当补偿,探索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保证了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随后,全国26个省份也陆续出台了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的文件。为此,《意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指出,除按规定落实对供方的直接补助外,《意见》鲜明地提出了要调整合并设立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合理补偿,并细化明确了具体的操作办法,转变了过去着重于供方的投入机制,符合加大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等医保基金补助力度,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购买服务机制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合理补偿的改革方向。
通过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既解决了财政单家补财力无法承受也不可持续的问题,也解决了医疗服务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医务人员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推进,同时也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累经验。
此外,通过医保基金补偿,既可以有效推进开展门诊统筹以及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又可以有效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尽快实现医改方案确定的90%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的目标,从而促进医保制度进一步完善,扩大群众的受益面,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在服务补偿、费用控制、服务监管方面的作用。
加大政府投入 落实各项补助政策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大政府投入,落实各项补助政策。按照《意见》的要求,财政部门将努力调整支出结构,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按要求落实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经费。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0年,各级财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还将进一步提高,这部分补助资金大部分都将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按规定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
另一方面,加大对医保基金的投入,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获得补偿的能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挂钩,与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结果挂钩,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完善拨付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此外,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同时要大力推进综合改革,切实推进体制机制的转变,为落实“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夯实基础。
为缓解地方尤其是市县级财政支出压力,今后,中央财政除继续按现有政策落实各项专项补助资金外,还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专项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省级财政应当切实按照要求,落实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投入责任,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㈧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承担职工工资问题改革后政府应承担医院职工工资的百分此是多少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是这样的,没有药品差价,把病床位的补助提高了 ,政府会承担医院职工工资的60%,其他还是自筹,政府的原则是不能因为改革医疗机构职工工资降低,待遇下降,还在试点中。
㈨ 请阅读以下材料,为下面新闻拟写一个标题。要求:不超过25字。(4分)新华社合肥12月15日电(记者鲍晓普)
安徽(1分)12月15日起(1分)所有县级公立医院(1分)实行药品“零差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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