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办学校怎么办
如何开办私立学校
(以中学为例)
按照我国《民办学校促进法》和《教育法》、《教师法》相关规定,开办私立学校要遵循以下步骤:
1、向县级以上门提出申请,获得批文。
2、委托律师起草学校章程,明确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职权。
3、购买或租用校园,并转移到学校名下。
4、购买教学设备,并转移到学校名下。
5、成立学校筹备委员会,负责学校筹建事务,招聘首批教师、职工。
6、成立学校董事会,一般为5人,其中2人具有5年以上教学管理经验。
7、成立学校监事会,一般为3人,其中1人为教职工。
8、董事会招聘学校校长,签订劳动。
9、董事会招聘常务副校长、、教学副校长、后勤副校长,签订劳动。
10、董事会根据校长的建议,任命学校各处室负责人。
11、学校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指定,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12、学校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组成学校评议会,校长担任评议会主席,评议会充当教学决策咨询。
13、学校成立党委会(支部委员会),配备专门的党员活动室,一般由校长任书记,政教主任任副书记。
14、学校成立工会,配备专门工会活动室,一般后勤副校长担任工会主席。
15、成立妇女联合会,配备专门妇联活动室,一般由女副校长担任妇联主任。
16、出资人一般不参与学校行政事务,但是校长、后勤副校长人选须主导,财务负责人须可靠。
㈡ 怎样创建一所私立学校需要什么程序
创建一所私立学校所需要的程序如下:
1、申办者提交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发展规范等材料,领申请;
2、申办者提交人员、场地、资产及有关待业部门的审核材料;
3、现场察查办学场地;
4、审核、发证。
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2、举办者及拟任校长(负责人)、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管理人员和资格证明。
3、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证明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
5、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
7、有设校董事会的民办教育单位的校董事成员名单,有联合举办的机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㈢ 怎么成立私立学校
申办民办学校及民非法人登记程序
一.名称的核准
事项内容:确定学校名称并经过民政局核准
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
办理时限:一周左右
办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く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需提交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至民政局领取)
注意事项:应采用的名称样式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办***幼儿园”
二.验资
事项内容:按民政局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相应资金、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
办理部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举办者自定)
办理时限:不定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注意事项:幼儿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经过注册验资的办学资金只能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学校的筹设(此阶段可视情况跳过)
事项内容: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部门:社发局
办理时限: 30日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需提交材料:
1、申请筹设学校的:
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提供身份证、学历、户口簿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的证明;社会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提供法人证书、法人组织代码、法人资信证明);
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校舍的产权的有效证明及校舍场地租赁协议);
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e.核名通知书
四.办学条件评估
事项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申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
办理部门:具有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
办理时限:不定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五.正式申请设校
事项内容: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部门:社发局
办理时限: 3个月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需提交材料:
已批准筹设的学校申请正式设立的:
a.筹设批准书;
b.筹设情况报告;
c.学校章程;
d.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e.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自有校舍提供产权证明,租借校舍提供租赁协议);
f.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校长上岗培训证书,董事会的聘任决议);
g.浦东新区民办幼儿园设园登记表及评估报告。
h.核名通知书
未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
a.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b.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c.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验资报告);
d.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e.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f.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有效的校舍产权证明,校舍租赁协议);
g.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h.浦东新区民办幼儿园申办登记表及评估报告。
i.核名通知书
注意事项:申办民办学校可分二个步骤:筹设、正式设立;筹设需提交的材料相对简单、审批时间短、但筹设期间学校不得招生、筹建期最长为3年、经批准进行筹建后举办者认为可正式提交设校申请的,可申请正式设校;举办者认为已符合正式设校条件的,也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六.民非法人登记
事项内容:经社发局批准设立,并已领取办学评估证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民非法人登记
办理部门:民政局、社发局
办理时限:60日
办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需提交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
6、验资报告;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至民政局领取)
8、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材料准备齐全后,先递交业务主管单位(社发局)审核,社发局审核同意后转民政局核准。
六、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部门:税务局
七、进行收费备案
办理部门:物价部门
㈣ 如何创建一所民办学校
1.举办者:属社会组织举办的,举办者应具备法人资格;个人办学的,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附材料: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2.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资格:应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有岗位资格(如教师资格证、校长资格证),年龄可适当放宽(25-70周岁之间)。(需附材料:学历证、岗位资格证、身份证等)
3.教师及管理人员:参照中小学校配备教师数,人数可适当放宽。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有教师资格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职教师必须占教师数50%以上;按照办学规模配备管理人员,并设立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管理人员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管理资格;单独配备会计和出纳,能提供从业资格证明。(需附材料:教师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会计、出纳须提供身份证、会计资格证;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管理资格证等)
4.办学场地:办学场地与办学规模应相适应,面积应达5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房产证明。如系租赁,租期应在5年以上,办学场地应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能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消防许可证明、租赁合同(必须注明租赁面积和租期)。(需附材料: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办学条件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还需附租赁合同)
5.开办资金:培训机构10万元以上;学历教育30万元以上。(所需附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
6.联合办学应有联合办学协议。 办学过程中有联合办学需求的也必须向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并备案。
7.教育机构章程:内容必须详细注明学校名称、办学地址、举办者、办学宗旨、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及规模、培养目标、教学形式、课程设置、招生对象及范围、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及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的来源及财产和财务制度、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章程修改程序、学校终止及善后事宜(所需附件: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章程)
四、办事程序:
1.举办者符合审批条件的,先到民政部门预登记,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规范机构名称。填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表》(含附件材料),上交教育行政部门。
2.初审材料,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在3个法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即予受理。
3.接到完整审批材料10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两人以上)进行实地考查。
4.考查者向评议组汇报实地考查情况,评议组对此评议,并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合理的教育结构、布局的要求以及当地的社会需求,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或网上公布办理意见。
5.审批后同意举办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同时颁发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登记许可证。
五、办事时限:
1.法定期限:审批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
2.承诺期限:审批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个月内。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与登记机关协同做好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
六、申报材料:《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表》 (内含申报条件 1、 2、 3、 4、 5、 6、 7 项中要求的书面附件证明材料)。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申报材料涉及的规范性表格:《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表》。
九、联系方式:职成处 3081776 3081541。
㈤ 如何办私立学校
如何开办私立学校
(以中学为例)
按照我国《民办学校促进法》和《教育法》、《教师法》相关规定,开办私立学校要遵循以下步骤:
1、向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文。
2、委托律师起草学校章程,明确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职权。
3、购买或租用校园,并转移到学校名下。
4、购买教学设备,并转移到学校名下。
5、成立学校筹备委员会,负责学校筹建事务,招聘首批教师、职工。
6、成立学校董事会,一般为5人,其中2人具有5年以上教学管理经验。
7、成立学校监事会,一般为3人,其中1人为教职工。
8、董事会招聘学校校长,签订劳动合同。
9、董事会招聘常务副校长、、教学副校长、后勤副校长,签订劳动合同。
10、董事会根据校长的建议,任命学校各处室负责人。
11、学校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指定,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12、学校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组成学校评议会,校长担任评议会主席,评议会充当教学决策咨询机构。
13、学校成立党委会(支部委员会),配备专门的党员活动室,一般由校长任书记,政教主任任副书记。
14、学校成立工会,配备专门工会活动室,一般后勤副校长担任工会主席。
15、成立妇女联合会,配备专门妇联活动室,一般由女副校长担任妇联主任。
16、出资人一般不参与学校行政事务,但是校长、后勤副校长人选须主导,财务负责人须可靠。
㈥ 如何申请办理私立学校
想去哪国家、哪个学校,直接申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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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怎样申请开办民办小学
申请开办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分申请筹办和申请开办登记两个阶段内。
申请筹办:容申请单位或个人首先向镇中心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小学加具意见,上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审批。市教育局作出同意筹办或不同意筹办的书面答复。
申请登记:筹办已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或托儿所,应按规定向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上交有关资料申请办学登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批准通知书和《办学许可证》。
㈧ 怎样才能办私立学校
我同学就办了,到教育局申请,前提要有师资教学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