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制建设涉及医疗改革么
11月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医疗领域诸多内容入选。根据《建议》,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合理调整基本养老金、完善职称评定制度等医疗领域人士关心的事件悉数被写入“十三五”规划。
下面,跟随界小编一起,看看这些医疗领域的“十三五”规划吧!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破除逐利机制
《建议》提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相关政策】: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全国推开。
2015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拓展到100个。至此,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铺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在100个城市试点,省级公立医院改革在江苏等四个省份开展试点。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建议》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相关政策】: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前,大病报销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
【解读】
大病保险文件下发之际,健康界曾就此文件做过一期专题报道。当时得出的结论是全面推开大病保险,还需理清筹资标准、合规费用、如何高效管理基金等涉及大病保险基金流的每一环节中的问题。
此外,对“大病”的定义、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体系中的定位以及商保经办大病保险时不能绕过的红线等问题也亟需认清。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建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注重家庭发展。
【解读】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宣布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当天,这一消息即被刷屏。随后,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在周末便立即召开会议,明确指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其是。
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建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
【相关政策】: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015年4月份,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地在2015年5月底以前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上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解读】
这一文件的印发标志着在中国实行60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将被改变。对于体制内的医务工作者而言,这一举措也增强了医生们跳出体制、自由执业的决心。
完善职称评定制度
《建议》提出: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
【相关政策】:2015年10月21日,浙江省卫计委同时发布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与《关于深化
②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的补偿机制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一)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合理控制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三)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各地可在探索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四)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③ 2013至2016年国家出台了哪些医改政策
1、降药价
国家卫计委要求全面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和引导跨区域联合采购,切实降低虚高药价。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品种,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
2、增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国家卫计委将增加省级医改试点省份。截至2015年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全国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增加至200个试点城市;省级公立医院改革在江苏等4省份开展。
3、加强儿科、产科建设
国家卫计委将扩充产科、儿科床位,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4、推进分级诊疗
国家卫计委将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医改试点省份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全面推开。此外,国家卫计委还将在2016年制订急慢分治指导性文件。
5、医保控费
国家卫计委将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实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疾病诊断相关组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制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举措。
6、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政策
国家卫计委研究制订公立医院债务化解相关政策;制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文件;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考核制度,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
7、推进医院编制管理
国家卫计委将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会同中央编办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研究,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