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立医院的生存方式
新医改的重点之一是公立医院改革,但这也是新医改的最大难点。新医改方案给出了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些原则性意见,并且提出在未来的3年内鼓励各地方积极试点。毫不奇怪,原则性意见必然是含混的,唯一清楚的措施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根除“以药养医”。
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的现有来源有三,即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出售利润和政府财政补助。新医改方案明确指出,未来的改革将把三元转变为二元收入结构,即大幅度降低并且最终取消来自药品出售的利润,具体措施就是逐步取消公立医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的药品加成。
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Ⅱ 公立医院改革的方案解读
医改向何处去,事关亿万人民健康,千家万户幸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过长期酝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4月6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为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新医改指明了前进方向。《意见》的提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又一具体实践。
根据《意见》,新医改解民之忧的核心举措一是减轻群众负担,突出公益性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人均寿命从1949年的35岁增长到2007年的72.5岁,全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医疗卫生体系越来越不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看病难、看病贵”成为许多普通百姓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为解民之忧,新医改在政府、社会、个人的三方利益调整中,突出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属性。明确提出通过加大投入、强化监管、改善服务等举措,切实发挥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切实缓解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
二是扩大保障范围,推进城乡均等。过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人群之间在享有医疗保障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新医改将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推进医疗服务均等化作为重点,明确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争取到2011年,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医疗体制。除了政府投入不足、资源配置失衡之外,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合理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又一主要原因。新医改着重强调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分开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鼓励引导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搭建了制度框架。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新医改解民之忧,也是在固国之本。
在《意见》指导下,新医改将使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共享社会进步成果,而且对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也将具有积极意义。
“医改”是世界性难题,能否在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要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既考验执政智慧,又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在新医改方案酝酿过程中,党和政府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广纳民智,吸取历史经验教训,通过突出强调公益与公平,践行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意见》则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出惠民“路线图”。(窦含章)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这是7日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的规定。
一些公立医院过多设置一些VIP高级病房、特需门诊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引起社会争议。业内人士指出,限定公立医院设置过多的特需服务,是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一项举措,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紧缺的公共医疗资源为老百姓提供服务。
为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缓解老百姓看病就医难题,《实施方案》还明确要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实施方案》指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医保能否跨地区报销?针对许多人的这一期待,7日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我国将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如退休后投奔子女、派驻到其他城市工作、进城务工等,越来越多的人在就医中遇到难题--报销手续繁琐,在不同城市来回奔波。不少人提出,异地医保不解决将制约市场经济下的人才流动和福利社会框架下的异地医疗,希望出台医疗保障转移、衔接、异地看病的切实可行方案,建立跨地区、跨省份的基本医疗转移结算办法,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信息网。
为此,《实施方案》指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实施方案》明确,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此外,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实施方案》还提出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即将正式启幕的北京医改中,被提及了近三年的“小病进社区,大病(转诊)去医院”概念,因缺少大医院的改革配套,难以发挥“疏导患者合理就诊”实效,将在大医院和社区的“诊疗共同体”中得以“矫正”。
或许我们也可以做一个通俗化的理解:“小病进社区”这样一个美好的初衷,因为在社区很难真实享受到大医院专家门诊的高质量服务,导致原定“从今年1月1日起没有在社区首诊而直接去大医院就诊的,医药费将不予报销”制度,受到患者的抵制而不得不“重新诠释”。
新的改革不再强制“专家支援社区”,也不再强制“患者小病进社区”。这是一个务实的决策。但并不等于不再探索节约医疗成本的社区之路,而是要重新探索用市场化的道路实现社区与大医院医疗资源的平衡,达到不通过强制而实现“社区首诊”的目的。实际上,原有的“小病进社区”,什么是小病,什么是大病,概念本身就是模糊的,一个小感冒的背后可能隐藏着大病,标准难定,患者自然不放心。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表示,改革关键是要确立社区卫生站和三甲大医院相同的疾病诊断标准,“按患者的病情需求配给相应级别的医生和适宜的医疗资源”,构建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共同体”和畅通的“转诊通道”,患者不再排队,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即可接受与大医院统一标准的规范诊疗。
这样的目标非常诱人,但用什么方法建立统一标准的规范诊疗,具体路径仍然模糊。是通过社区卫生站设备的完善?还是诊断“程序”的完善,抑或是通过远程医疗形式与大医院专家直接对接?如果离开了人本身,离开了在诊疗过程中起决定因素的“专家”,二者的“接轨”谈何容易?北京的“看病难”,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现实演绎:过于集中的优质医疗资源必然“树大招风”,再富集的优势医疗资源也捉襟见肘,北京患者只能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排队候诊”的漫长队列。
如果不把优秀的专家资源和医疗设备从过于集中的配置方式中解放出来,实现更大范围、更均衡的合理分配,建立卫生服务站与大医院统一标准的诊疗规范同样可能流于空想。因此,不论是中央、北京市政府和大医院,有义务积极主动地对医疗资源匮乏地区承担起均衡医疗资源的责任。硬件投资主要由政府来承担,而软件的医疗人才的培养与建设,则需要通过“解放医生”来实现。
对于后者,北京医改方案透露的信息则让人看到了曙光。据悉,方案将鼓励专家在完成基本医疗服务之后的业余时间,自愿兼任完全遵循市场规律的医院“特需服务”,或应聘社区坐堂行医,抑或吸引社会资本自己办诊所办医院,满足更多患者对专家的求诊需要。
该政策意味着,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可以在兼顾医院本职工作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四处行医,从而使医生摆脱现有对医院的单位依附关系,成为自由执业的社会人。直接效应是平衡医疗资源,变“大量患者上北京”为“少数医生下基层”,既为基层百姓悬壶济世,又为基层培养人才,大大降低社会医疗成本,“看病难”问题有望缓解;间接效应是医生劳动价值的提升,“大处方”对医生收入的影响降低,“看病贵”问题逐渐可缓。
看点:公立医院改革 患者能得啥实惠?
公立医院系统是我国医疗体系的“主力军”。公立医疗体系布局和运行是否合理、公立医院服务是否良好、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和就医感受。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将如何改?患者又能从改革中得到哪些实惠?
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改革干货】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试点城市要在2015年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专家点评】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认为,长期以来,公立医院三个渠道筹资的方式存在若干弊端,一是逼迫医疗行业成为商品销售行业;二是让医院与厂商形成利益共同体,而不是与患者成为利益共同体;三是供方诱导需求的存在促使医疗费用上涨,造成不少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消耗;四是增加了病人遭受“医疗伤害”的风险;五是提供了容易滋生行业腐败的温床。因此,公立医院改革的最大“手术”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与此同时,通过适当提高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这两道闸门,通过医保支付衔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收入减少的问题。
【患者感受】江西省新余市是国家第二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经常带儿子去医院的新余市民肖莉霞是改革后到医院就诊的第一批患者之一。她发现,改革后药价确实便宜了,比如以前卖33元的易坦静现在只要20多元,尽管儿科的专家号和诊疗费比以前增加了9元,但这9元全部由医保报销,所以改革还是让自己减少了开销。
强调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政策干货】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专门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专家点评】刘远立说,公立医院改革不是要革公立医院的命,更不是要整肃广大公立医院系统的医务工作者,而是要改革制约公立医院发挥其正常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从而让公立医院提供的服务变得更加“公平可及,群众受益”。
【医生感受】“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意味着医务人员将能够获取合理合法的收入,从根子上向‘红包’‘回扣’说不”。新余市人民医院儿科主任陈英说,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会倒逼医院改进管理和服务,会激励医务人员提升服务水平和态度,从而让患者有更好的就医感受。
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改革干货】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各地要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
【专家点评】对于目前来说,分级诊疗是一个必选项,不可能跳跃这个阶段。“我们要反思,怎么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效率。”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教授王虎峰指出,分级诊疗不是一种固定的形式,实际上是一种资源配置使用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患者应该能够方便就医,基层有能力提供有质量的初级医疗服务。
【患者感受】在成都市蒲江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里,年近八旬、身患糖尿病多年的钟金文刚可以在“家门口”做透析了。过去县医院没有透析机,钟金文只能每周三次赶到70公里外的成都市透析。在实施分级诊疗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托管蒲江县人民医院,通过人财物“全面托管”的方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血液透析室。
2015年公立医院改革投入情况
公立医院改革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为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中央财政2015年下达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111.24亿元。一是按每个县补助300万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59.31亿元,支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是按每个试点城市一次性补助2000万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13.2亿元,支持第三批66个城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使试点城市扩大到100个。三是对100个试点城市所辖区,按每个区100万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2.73亿元,支持二级及以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四是按人均每年3万元的标准下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36亿元,支持12万名学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Ⅲ 补偿机制转变让医疗服务提升了吗
2017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全面推开,截至9月底,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这意味着不能再依赖药品收入,转变补偿机制,通过医疗服务本身来运营。这对庞大的公立医疗机构体系来说,着实伤筋动骨。查看历年卫生统计年鉴,药品收入占据公立医院总收入四成以上。按照改革部署,减少的加成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来弥补。
从目前来看,公立医院还没有出现比较大的波动,外部治理、内部管理都需要转换机制,这需要一个过程。医院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加强内部管理,可以化解由于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收入减少。药品流通企业反应比较快,加上两票制、采购政策调整等政策变化,行业兼并重组会加快,这对行业来说是个好事,可以净化流通环境。下一步,需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Ⅳ 现在的医院都是政府建立的么都属于公立医院财政拨款哪种方式
公立医院都有财政经常性补助,民办医院一般没有财政经费补助,但也可能有财政专项拨款。公立医院一般实行定额财政补助。
Ⅳ 医改以来对公立医院的改革出台了哪些政策
聚焦1、试点城市名单揭晓,方案灵活方向明确
23日,卫生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发布的《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公布了16个试点城市的名单,其中包括东、中部的各六个城市及西部四个城市。
《通知》指出,各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要按要求,针对本地公立医院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工作基础和环境条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既可以推进综合改革,也可以重点突破个别或若干关键环节;既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试点,也可以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进行试点。
而与月初原则上通过的《指导意见》相比,此次正式出台的版本包括四个部分共十八条,并明确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等内容。九项试点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强公立医院规划和调控,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二是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三是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四是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五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六是加强公立医院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院服务;七是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八是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九是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杜乐勋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尽管社会上普遍看重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中降药价等具有直接利益影响的内容,但其实《指导意见》中的每个细节都关系着改革整体的成败,也值得各界关注与跟进。杜乐勋还指出,尽管《指导意见》只是在方向上明确了一个范围,并没有实际约束效力,但这正是为了避免让整个公立医院改制变得过于模式化。“因地制宜,才能更加灵活的把总体的指导精神应用到各地的医改当中,”杜乐勋说。
重塑全行业
聚焦2 、新医改或可重塑全行业,医药分开利好相关领域
此前,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执行在加速了一些中小企业被兼并、整合进程的同时,也使得那些进入国家药物目录的企业不得不快马加鞭扩大产能,满足即将到来的爆发式市场需求。月初,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改革正式破冰。尽管有专家曾表示,由于试点范围有限以及不容忽视并有待实践的一些细节问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所带来的冲击在今后一到两年内对行业的整体格局不会产生实质影响。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长期来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经验有可能将逐步改变医药行业的传统布局和规则。
这其中,由作为公立医院改革亮点之一的取消药品加成所引发的变局,无疑成为了与患者和医院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个环节。不难预想,随着试点医院逐步摆脱对药品收入的依赖,其对药品价格也将变得不敏感。同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国产廉价药都会面临不少市场份额提升的机遇,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在大医院的使用份额更会有显著提升。有分析人士指出,不排除改革试点期间全国医院药品市场有加速扩容的可能。
另一方面,根据政府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供的补偿方案来看,补偿标准是通过每家医院的合理收入和支出来拟定,因此也有分析猜测,医院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会由于增加收入基数而催生医院用药市场在2010年出现高增长的局面。这也意味着面向医院的药品生产企业,其销售收入面临提高的可能,并且普药、专科药都有受益机会。此外,若取消药品加成且补偿到位,外企原研药失去了价格加成给医院带来利润的优势,其销售份额下降幅度无疑将变得明显,这也将有利于国产仿制药和仿创药企业抢占市场,而这对于行业企业显然也是普遍利好的。
除了我国药企自身受益外,在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驱动下不少投资顾问也纷纷表示看好医疗服务行业在未来面对的机遇。由于药品加成向来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我国公立医院的收入,仅依靠政府财政进行这一部分收入缺口的补贴并不能完全缓解医院财政系统可能面临的压力,因此依靠医疗服务收费无疑将成为试点医院获益的重要途径,而这对于以生产医疗诊断试剂的生产商来说将构成长期利好。
Ⅵ 医改方案
2009年度公开最新医改方案全文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着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肩负着繁重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医药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
二、医药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医药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医药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坚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公平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总体目标。医药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并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定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明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细化服务和考核标准。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和农民工卫生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防治结合、技术适宜、运转有序,包括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各类医院在内的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乡村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快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医院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健康持续发展。同时,采取改善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城市大医院要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到2009年全面推开,重视解决老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有条件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公益性组织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做好农民工医保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服务等政策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
(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药产业、提高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集中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规范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订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覆盖面广、体系健全、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完善药品储备制度。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医药卫生机构之间的职责范围,形成职能明确、定位清晰、综合协调、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中央、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承担全国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区)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乡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机构;其余公立医院由设区的市负责举办。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中央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
(九)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以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为核心,逐步建立规范、科学、高效、有序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人才、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Ⅶ 农保医疗方面哪些可以补偿哪些不可哟补偿
第一条 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
第二条 参合人员到合法医疗机构就诊均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本着“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原则,参合人员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并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不同的补偿比例。若因本级医疗机构技术所限确需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必须实行逐级转诊。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 (一)个人缴纳的部分,进入家庭账户,用于参合人员因病就医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 (二)各级财政配套补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作为统筹基金,用于参合人员因病就医住院医药费和门诊统筹医药费用的补偿。
第四条 参合年度统筹医疗基金结余,转入下年度滚动使用,连续参合者家庭账户余额转入下一年家庭账户,但不能用于充抵下一年度的应交费用。
第五条 补偿比例 (一)门诊补偿 采取“门诊家庭帐户+门诊统筹”的形式进行补偿,即一年内,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门诊家庭帐户不超支情况下,到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100%现场减免;门诊家庭帐户资金使用完后,参合农民到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按40%报销,其余部分由农民个人支付。除家庭账户资金外,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可以报销的门诊费用封顶线为100元。除此之外到其它一切医疗机构就诊均不报销门诊费用。 (二)住院补偿 1、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县级以下(含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市级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省级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省外县级以下(含县级)公立医院起付线为200元;省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起付线为500元,省外私立医院(不分级别)起付线为500。对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见下表)
起付线(元) 备注
县、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 0
县级以下(含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 50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0
市级非定点医疗机构 400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0
省级非定点医疗机构 500
省外县级以下(含县级)公立医院 200
省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500
省外私立医院(不分级别) 500
五保户、低保户、民政优抚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患者 0
2、不设报销封顶线;同时,不再实行二次补偿。 3、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分别为40%、50%、60%、70%;省、市、县、乡四级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参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下调10%报销;省外公立医院县级以下(含县级)补偿比例为50%,县级以上补偿比例为40%;省外私立医院(不分级别)补偿比例为40%。(见下表) 省内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乡级 70% 60%
县级 60% 50%
市级 50% 40%
省级 40% 30%
省外医院
公立医院补偿比例
县级以下(含县级) 50%
县级以上 40%
私立医院补偿比例
40%
4、对参合患者计算实际补偿金额时,应首先计算可补偿费用(即剔除不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再减去起付线金额后,按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补偿。计算公式:住院补偿=(住院总医药费用-起付线-非《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06年版)》的药品费用-非《检查检验项目目录》项目的检查费用)×补偿比例。住院补偿由住院补偿基金中支出 5、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根据我县开展“降消”项目的实际和《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要求,孕产妇住院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由“降消”项目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给予解决。 6、鼓励农户给未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基金。筹资时未出生但其母亲已参合的新生儿,出生后至3个月这一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产妇名下报销。 7、将以下病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高血压(Ⅱ期)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 类风湿性关节炎 风湿性关节炎 慢性活动性肝炎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 癫痫 肝豆状核变性 代偿期肝硬化 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 慢性肾炎 帕金森氏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甲亢 冠心病 肾病综合症 精神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 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 白血病 血友病 器官移植排异治疗 以上特殊病种,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均纳入住院补偿,按相关规定比例报销。补偿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
(三)其他补偿
1、对五保户、低保户、民政优抚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贫困残疾户患者不设起付线,住院补偿比例同级别上调10%报销。申请补偿时应提供民政部门、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
2、将狂犬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原则不予报销)、结核病患者的辅助治疗药物纳入门诊报销,比例为40%,补偿资金直接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住院治疗的,按相关规定补偿,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
3、扩大检查项目补偿范围: 将CT检查、彩超检查、内镜检查、核磁共振、伽马刀、超声碎石等门诊检查、治疗纳入报销范围,按40%报销,补偿资金直接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如在住院期间进行以上检查、治疗的,纳入住院补偿,补偿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如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以上检查的,按住院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4、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安全事故除外),若无他方责任,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的,纳入补偿范围,其住院医药费用原则上按照住院补偿规定执行。对于他方有责任但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特大意外伤害(附相关部门有效证明),对其住院医药费用剔除他方责任人已经承担部分后,原则上按照住院补偿规定执行。意外伤害补偿必须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
5、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参合人员,住院可以凭住院相关凭证到新农合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但第二次补偿(指在其他医疗保险机构对同一次住院进行的补偿为第一次补偿时)在新农合管理机构办理时,仅对第一次补偿后的余额进行审核补偿,其比例按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在两个部门报销的医疗费用总额不能超出患者住院产生的实际费用。
6、鼓励开展中医中药治疗。全市范围内,凡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纯中医、中药治疗的,补偿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10%执行。
(四)同时享受几种补偿优惠条件的只计算其中一种,即同级医疗机构提高10%补偿比例。
(五)不予补偿的范围:
1、报销手续不全者。
2、使用《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06年版)》外的药品。 3、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
4、近视矫正、气功、保健、营养、磁疗等治疗费用。
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6、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
7、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
8、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
9、患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等性病(婴儿由母婴传播除外)。
10、各种器官移植的费用。
11、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12、住院病人经专家鉴定确认治愈或可以医疗终结,但拒绝出院者,从签发出院通知书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和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3、自请医生会诊、自行转院、自购药品的费用,未经批准私自转诊的费用。
14、凡属违法、违规、违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责任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15、全血及各种成分血的费用(输血产生的观察和治疗费用除外)。
16、各种有第三方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的费用。
17、其他不属于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的费用。
第六条 补偿程序 参合人员持合作医疗证在县内定点(或市内其他可以现场减免的)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住院医疗费实行当场按比例减免。在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每月5日前由定点医疗机构将减免资料到乡镇合医办办理审核报销,乡镇合医办于7日前将该乡镇合作医疗减免报销资料及月报表上报县合管中心审核报销;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每月7日前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将减免资料到县合管中心办理审核报销;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除实行现场减免的医疗机构外,均先由患者自行垫支,出院后凭合医证、住院处方、费用清单、发票、疾病证明、转诊转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患者所在地乡镇合医办办理审核报销。县合管中心于每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减免经费用款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偿基金拨付县合管中心,县合管中心7个工作日将补偿基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或乡镇合医办。
第七条 药品及其他费用报销项目。 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报销,市及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参照《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执行,检查检验项目目录按国家及省市规定执行。
第八条 以上所指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均不含个体诊所。
第九条 本办法由紫云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Ⅷ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的补偿机制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并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一)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合理控制费用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三)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调动企业生产供应药品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降低配送成本。各地可在探索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完善鼓励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四)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
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Ⅸ 公立医院的体制改革究竟怎么改这次会不会对一些医院的产权动刀子呢
对于公立医院的改制,我个人的看法是不会一概而论,应该是有差别的。主要是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一些小的区、乡、镇医院估计往社区卫生服务方向转移,而大的医院尤其是在城市医疗层面作用较大的三级医院主要是从规范和完善政府财政补偿、理顺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维护并全面落实医院的社会公益性,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病有所医”的民生建设目标。
首先,从我国卫生改革现状和要求来看,经过若干年卫生改革,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严峻,在医疗卫生改革的大讨论中,社会、经济、政治研究领域的专家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总体归纳为: 出现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是市场化方向错了,而是政府主导部门缺位;看病难、看病贵应归咎于“伪市场化”,医疗卫生领域问题出于行政垄断。然而,无论卫生改革的功过如何,坚持公益主导下的市场化改革已达成共识。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规范收支管理,纠正片面创收倾向。”要实现 一目标必须完善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核心是要提高财政补偿的绩效。完善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首先要有助于实现公立医院体现公益性的社会目标,其次在政府有限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引导和激励公立医院自主、高效地实现公益目标,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医院补助的效率。
再来看看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财政补偿有限,公立医院要实现公益目标必然要能得到足够的补偿,负有公益事业主导责任的政府应对公立医院进行足够的补偿,但是,目前政府对医院直接的财政补偿不到医院收入的10%;而公立医院医生工资没有政府补贴,来源于医院创收,这成为诱导需求的动因,从而出现各种创收行为,如非医疗服务的产品消费为主:药品价格补偿、日益严重的医疗器械购买和使用的创收、耗材收入、项目投资招标收入以及合作和合资收入(包括特需服务的合作)等,在医院的业务收入中,药品收入又占到50%~70%,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也造成很多过度医疗行为,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虽通过实施医院收支两条线的改革,旨在弱化药品收入对医疗机构的补偿作用,提高医疗技术的劳务价格,转变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但以药养医的局面尚无很大改善。
二是获利因素的驱动,由于利益驱使,医院还从病人自付中获利,如从医保病人的非医保项目中获利即医保范围以外的药品和材料、把体检作为创收项目之一等,这不但严重影响基本医疗服务,同时也限制了高端医疗技术的健康发展。
三是医疗保障制度明显缺陷,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不能有效控制医疗浪费,经过数十年的医疗卫生改革,医疗保障制度从试行到逐步推广实行,仍然存在大量问题,很难做到同一保障体系内的公平合理。与医疗服务业发展现状相比,我国的医疗服务业监管体制还存在许多问题:整体框架还未完全形成;缺乏医疗行业的基本法律;缺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管制制度的自觉性意识,立法计划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各组成部分发展不平衡。行业准入方面,在结构准入方面相对比较完善,但在人员准入和技术准入方面有欠缺,设备设施准入也不完善。在运行监管方面,缺乏大量的技术规范,缺乏关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社会经济行为的管制规定,没有建立起信息发布制度。
四是现有运行机制效率低下,在微观管理体制上,公立医疗机构还不是真正的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普遍存在着经营上负营不负亏的现象。在内部运行机制上,公立医疗机构还没有打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模式,人力资源不能合理流动,不能充分体现优劳优酬、多劳多酬的分配原则。
再从如何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来说,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问题一直困扰着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只有不断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才能促使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医疗卫生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一是要拓宽补偿渠道,我国现行的医院补偿渠道主要包括三大部分:财政补助、医疗业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卫生改革的深化,这种补偿机制愈来愈显示出其弊端:财政补偿不足,迫使医院要依靠价格补偿;而价格中又没有充分体现技术劳动的价值,有迫使医院依赖药品价格和设备价格补偿,造成医院补偿机制循环不畅。面对如此现状,拓宽补偿渠道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应明确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应尽的责任,改变目前的补偿结构,实现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投资主体下的医院监管体系。以医保为龙头,通过对医疗保险设计改变对医院的补偿方法,如实行按人头付费和双向转诊,按病种付费或实行医保的第三方委托管理,以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医院的引导和监督。其次,健全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关键还要提高财政补偿的绩效,既要保障公立医院公益性的需要,促进公立医院实现社会目标,又要符合激励约束相容的原则,通过政府有限的资金投入,引导和激励公立医院自主、高效地实现公益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财政补偿的效率。再者,拓宽补偿渠道还可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民营资本和慈善基金);利用政府贴息贷款发展公立医院也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 有效方式。政府投资作为全社会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其他投资起着示范作用和引导作用。对公立医院的投资可以通过运用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如投资补贴、投资抵免、投资贷款贴息等)来实现。
二是要加强制度监管,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步伐,规范和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目前的公立医院是传统的事业单位,需要用现代规范的事业法人制度来加以重造。人事制度改革可采用全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退的用人机制。在收入分配机制上应扭转医务人员工资收入、奖金与业务收入挂钩的现象,取而代之应转向与工作量和工作效果的考核相联系。规范对医务人员的激励机制。建立以岗位为基础,总额控制、分配合理的工资制度,遏制以药养医和不合理的创收行为。
三是要提高运营效率 公立医院也要吸取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提高医院运营效率。医院的首要任务是要在一定的预算下维持基本运营,而医疗机构由于服务内容和人群的特殊性, 需要服务具有高质量,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益目标相联系,需要处理好一般企业运营中成本利润导向和国家政策、法律等规定的社会利益导向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医院注重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从而兼顾多重目标的实现。
以上观点,在医疗行业的同道较多认可,关键还要看这次国家政府的决心如何,是认真扎实地逐步推进,还是打一阵干雷后象征性地随便下几颗雨点就草草收场。我们只有拭目以待了。
我的答复也许你还不够满意,但我想,全国的同道们都会从不同的角度来畅所欲言,说不定上面的高层人士也会出来发表高论的。那么,我这就算是抛砖引玉了。哈哈。
Ⅹ 公立医院以后是往企业性质发展还是在编人员变成财政开资
公立医院改革,主要是为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所以,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向内是公益性容事业,而不是企业。
至于人员开支渠道,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已经明确,的确是财政承担。但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经费,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或差额补助两种方式。也就是说,其工资经费渠道,一部分来自于服务收费,一部分来自于财政补助。
而且,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方面,政府将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