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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私立救济

发布时间:2021-02-13 07:45:55

Ⅰ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虽然是支配权,但是当受到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什么意思

从物权来说,你是可以直接支配知识产权,就是处分、抛弃、赠与等

Ⅱ 物权中,不动产所有权与善意第三人冲突怎么救济 比如如果根据法院判决A为房屋所有人,但是B是登记的

所有人为c。A可以想B追偿损失。

Ⅲ 确认物权的归属能不能实行自力救济

如果按这个意思,当然是可以自力救济的。你想,两人就物权归属能达成一致协议专的时属候,争议不是已经解决了吗?比如本来两人对某手机的归属有争议,现在两人达成协议说都归某一方,让后让该方持有,这个物权纠纷不是已经解决了吗?即使是不动产,也只需办理相关手续而不需要司法介入。这不都是自力救济吗?

Ⅳ 求大神告知,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请求权一年未行使丧失后如何救济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回对妨害占答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该条规定的是占有人的占有返还请求权,这个一年期限是除斥期间(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力,自期满时丧失权利的期间,是个时间段),只要超出一年,占有人丧失权利;对比原物所有人,物权是绝对权力,无论何时,所有人都有权对侵占人提起原物返还请求权。

Ⅳ 物权救济有哪些途径

物权公力救济是指国家机关依权利人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物权实施的救济,包括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其中最重要的形式是民事诉讼。物权的公力救济集中体现了国家通过积极作为的方式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权保护法律依据的不同,物权的公力救济分为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二者相互区别又彼此配合,各有侧重,共同为物权人保护其合法权利提供法律支持。
1.物权的公法保护
物权的公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宪法、行政法、刑法及诉讼法等公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对物权进行的保护。我国《刑法》中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毁坏公私财物罪等罪名的规定就是从公法角度对民事主体的物权进行的保护。
2.物权的私法保护
物权的私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民法、商法特别是物权法等私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对物权进行的保护。我国《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我国《物权法》对物权私法保护的宣示性规定。
按效力性质的不同,物权的私法保护细分为物权性质的物权保护和债权性质的物权保护。我国《物权法》第三章集中对这两种性质的物权保护方式作了规定。该章规定了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防止妨害请求权等物权性质的请求权保护方式,也规定了恢复原状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具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保护方式。

Ⅵ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采取哪些救济途径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专解决。 本属条是关于物权保护争讼程序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有权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救济。和解是当事人之间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调停解决纠纷。仲裁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庭裁决解决争端。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物权保护的诉讼主要指提起民事诉讼。

Ⅶ 物权所有人对他人合法或非法占有的财产如何自力救济或行使取回权

如何自力救济得看具体情况,他人是如何取得财产的、双方是什么关系、有什么纠纷等都要具体考虑。

Ⅷ 物权所有人对他人占有的财产如何自力救济

要看他人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占有;

如果是合法占有,则不能取回;如果是非法占有,可以直接取回。

Ⅸ 关于《物权法》191条,抵押财产转让时,抵押权人的权利救济

你好!小弟在此发表一下意见,但不代表正确的,希望能帮到你。
1、“未经同意转让行为无效”,该“行为”系物权行为。在这里抵押物的转让行为对抵押权人的影响是抵押人对该抵押物的所有权的灭失,使得抵押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对物权主张无效而不是债权,一方面是保障抵押权人的法益而另一方面是保障第三人的法益。因为对物权行为主张无效实质上抵押人和第三人仍然存在合法的合同之债关系,依据私法自治的原则不能使债之关系无效。
2、若该物业已登记,则可对抗第三人,使该物的转让行为的法律效果消灭实质是抵押权人行使形成权的后果。形成权则包括追认和撤销等权利。形成权本身所依据的是所有权或债权的归属,在这里,抵押权人拥有债权,所以,虽然所有权仅在抵押人和让与人之间流转,不涉及抵押权人,但抵押权人依据债权仍可行使形成权使其转让行为的法律效果消灭。
3.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抵押人擅自转让之行为抵押权人就能以对方违约为由而直接主张债权,而不需要等债务清偿期届满。抵押权基于合同而产生,因此应联系合同法的知识。
4.如果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转让行为无效,是物权行为无效。而抵押人和第三人的合同是当然有效的,前提是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向抵押人主张债权。

Ⅹ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采取哪些救济途径

如果来物权受到侵害,《物权法源》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本条是关于物权保护争讼程序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有权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救济。和解是当事人之间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调停解决纠纷。仲裁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庭裁决解决争端。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物权保护的诉讼主要指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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