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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私立普惠办学体制

发布时间:2021-02-12 23:09:05

㈠ 南京民办学校学费暴涨,小学和初中一年6万,你咋看

资本逐利,民办学校的最终目的是利润,所以学费高起并不奇怪!

前段时间和同事讨论了一个问题,民办学校是以赚钱为目的还是以培养人才为目的?别看有的民办学校虽然口号喊得很响,什么一切为了孩子的发展之类的,都无法掩盖对利润的追逐。资本都是逐利的,民办学校不是公益性的,也不是福利机构,当然是以盈利为目的!

总结语:一年一两万的学费,很多家庭咬咬牙还可以承受,一年六万,高中一年十万,多少家庭能承受?再过几年呢?是不是会更高,那简直是一定的,这样一来,民办学校就不是义务教育的补充,反而变成了搅局者,无数家庭将重新因学致贫。

㈡ 什么叫教师的体制体制内的教师可以去私立学校么体制可以是自己学校定的么

公立学校录取算是进入“体制”,考取资格证到学校正式上班算是体制内回
工资来源是国家答,更确切来说是纳税人
体制内工资大部分(除偏远地区)都低于私立学校,也不一定,要看情况而定
工资多少要看地区贫富程度。一般来说东南部发达地区工资肯定相对高

㈢ 南京四大贵族学校都是哪些学校

南京抄四大贵族学校是中华中学、金陵中学、南京一中、南师附中。

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是南京市政府于2002年创建的一所由南京外国语学校控股的的股份制新型民办寄宿学校,其管理体制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股东单位包括: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仙林新市区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

学校坐落在南京仙林大学城,占地410亩,校舍建筑15.8万平方米。南外仙林分校的外语教学是一大特色,教学小班化,贯彻听说领先、读写跟上的原则。

学校的国际高中部与国际接轨,为将来不同出国打算的孩子分别创办了国际中澳班,中美班,中德班和GAC班等,相当于今后出国的预备课程。

金中河西分校创办于2003年,由金陵中学和南京市河西新城国资集团共同创建。

为了培养具有国际意识、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协作能力的国际化人才,早在创校之初的2005年,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就已尝试国际教育。自2005至2009年累计接待、培养近400名韩国留学生来校系统学习,其中100%的留学生被中国高校录取,92%的留学生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名校录取。

㈣ “国有民办”到底是什么样的办学体制

“国有”指学校性质属于公办,政府办学,学校上级单位是教育局,校产、土地属于国家.
“民办”指主要指资金来源,政府不负责学校正常运转所需资金,包括办公金费、教师工资等,由学校自筹资金,可以吸收社会资金作为学校运转的资金来源.再有就是教师、职工聘用制,与企业差不多.学费相对纯公办学校要高一些.
现在国家已经不允许这种利用国有资产,运用民办机制办学的行为,规定学校“非公即民”,还存在的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

㈤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是民办高校。

学校简介:

长江之滨,龙王山下,在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内,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正在崛起。这里铭刻“诚朴雄伟、励学敦行”的大学校训,这里坚守“嚼得菜根,做得大事”的精神家园。在这里,花香与书馨是不变的风景,特色与创新是永恒的追求。

学校创办于1998年,坐落在南京大学浦口校区,占地1011亩,校舍31万平米,师生员工12000人。学校的举办方——百年名校南京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2011计划”和“双一流”建设高校,过去一个多世纪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果卓著,享誉海内外。

南京大学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院系、部门的关心支持,雄厚的办学支撑,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依托南京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学校采用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立足江苏,面向全国,牢固树立“特色发展、争创一流”的办学思想,探索创新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的办学路径,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自创办以来,综合办学水平稳步提升,社会美誉度与日俱增。近年在同类院校中招生录取线高居全省榜首,综合评价稳居江苏第一,已经迈入全国一流行列。学校大胆改革,积极探索科学发展道路,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

先后被列为“江苏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国家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高校”“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被评为“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校伙食工作先进集体”等。

㈥ 南京工业技术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

南京工业技术学校是民办技工学校。

南京工业技术学校是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回准设答立的全日制民办技工学校,承担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学校位于有“江南佳丽地,金陵帝王州”美誉的六朝古都——南京。学校占地百余亩,校舍六万余平方米,紧邻钟灵毓秀的南京钟山风景区和名校云集的南京仙林大学城。

(6)南京私立普惠办学体制扩展阅读:

南京工业技术学校1958年建校,属于国家统招类职业技术学校,统一上中考招生指南,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承担全日制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

南京工业技术学校为了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完善教学结构,提高办学质量以及改善办学条件,南京工业技术学校与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强强联手,签订了中高职衔接合作协议。

通过合作,形成以社会人才市场和学生就业需求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的校校合作产学研结合的联合办学体制和机制。两校合作,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可以得到更好的提升,毕业后也将获得国家公办大专的毕业证书,为未来就业、创业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南京工业技术学校

㈦ 请问企办民助办学体制的事业单位的性质是什么

我们国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企业单位。
1·特征: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3·行业分布: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㈧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区别是什么呢

1、资金来源的不同: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都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成立的学校,两者间最大的区别应该就是资金来源不同了。公办学校是国家拨款,大部分办学经费都是来自政府;而民办学校则是要靠自筹,办学经费主要是来自企业。

2、招生方式的不同:

公办学校招生是由各当地教委抽取建档线以上,直接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而民办院校则是在高考生进入高考期后,由本校派人直接到各地招收学员,各个学校由于各自的差异,因此在招生时选拔学生的方法也不同。

3、办学主体的不同:

民办学校是由民间资本为主体办学的,其法人代表为最大股份持有者;公办学校由国家出资办学,其法人为代表国家机关来管理学校资产者。

4、管理模式不同;

公办高校实行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书记实际上成为学校一把手。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由区/县教育局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领导权力在当地教育局手中;而民办学校是由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际领导权力在大股东的手中。

5、行政体制不同:

公办学校由于是国家单位的下属机构,所以其在编工作人员均拥有国家的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国家干部待遇;民办学校由于是民间机构办学,因此没有编制,像一般企业一样自负赢亏、享受一般企业职工的待遇。

6、办学条件不同:

由于我国的公有制体制,所以公办学校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教学资源,民办学校相对就比较有限。但在一些基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由于规模不大,且办学者重视,常常会拥有比同类公办学校更好的条件,当然学费也相对更高。

(8)南京私立普惠办学体制扩展阅读:

我国的民办高等院校一般都是由院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的教育厅或是教委主管,而公办高等院校则是由院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级政府主管,这也是两者的区别之一。

㈨ 什么是办学体制

有人认为,办学体制来是教育行政部门源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兴办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体系。也有人认为,办学体制是指在国家教育基本法规定的原则之下,办学者或办学主体是由哪些团体或个体组成的,国家赋予其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对其有何种最基本的要求。总之,办学体制所突出强调的是办学主体,即由谁出资,由谁兴办学校,在此基础上办学体制还涉及到办学主体在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中办学,办学过程中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和遵守哪些规章制度所做出的要求等。办学体制改革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化解教育投入不足与资源相对浪费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办学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相辅相成的多元化发展道路。

㈩ 民办学校的政策

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教发〔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一)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二)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完善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机制。
二、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以下同),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校发展。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监管机制,培育、规范非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培训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七)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外商投资公司在我国境内开展教育活动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规定。允许外资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与合作办学。鼓励民间资金与我国境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境外资金的比例应低于50%。鼓励民间资金与我国境内学校合作赴境外办学,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三、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
(八)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制度。进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民办高校申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按与公办高校相同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九)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清理纠正教育、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保护民办学校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
(十)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制定发展规划,设立内部组织机构,聘任教师和职员,管理学校资产财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制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基础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学校引进的境外课程需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境外教材应依法进行审定。
(十一)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支持民办高校参与高等学校招生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民办本科学校招生自主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视生源情况允许民办本科学校调整招生批次。完善民办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有条件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允许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中等层次以下民办学校按照核定的办学规模,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十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教师办理补充保险。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设立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专项补贴等办法,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服务制度,保障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鼓励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任职。
(十三)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权益。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享受同等的资助政策。
(十四)完善民办学校税费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办学校同价。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执行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政策。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开展营利性民办学校试点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各种代收代办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十五)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建设。扶持和资助民办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民办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十六)健全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构成,限定学校举办者代表的比例,校长及学校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运行程序,董事会召开会议议决学校重大事项,应做会议记录并请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存档备查。健全校长和领导班子的遴选和培养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保障校长、学校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教育教学权和行政管理权。要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实现民办高校党组织全覆盖,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建立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办高校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保卫制度,配备安全保卫力量,完善安全防控体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十七)健全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民办学校应将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办学积累的资产、政府资助形成的资产分类登记建账,将学费收入、政府资助等公共性资金存入学校银行专款账户,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公共性资金的银行专款账户进行监管,确保办学经费不被挪作他用。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实行财务公开。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规出具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十八)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各地要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办学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制订工作预案。学校主管部门应关注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运行情况,对举办者非法干预学校运行、管理,抽逃出资,挪用学校办学经费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管,对可能影响所举办学校的重大事件及时了解、快速预警,督促学校规避风险、平稳运行。
(十九)建立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民办学校终止办学,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清算和安置方案,保证有序退出,保护师生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民办学校举办者退出举办、转让举办者权益或者内部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应事先公告,按规定程序变更后报学校审批机关依法核准或者备案。
五、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
(二十)将民办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各地在制订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学校布局时,要充分考虑民办教育的作用,挖掘民间资金的潜力。新增教育资源要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发展实际。
(二十一)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政府资助等扶持政策重要依据,不断完善政府扶持政策体系。健全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强化督导专员的责任,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民办学校督导评价科学化水平。将检查、督导、评估作为规范民办教育的重要手段。
(二十二)提高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地要逐步建立满足公众需求、方便办学者需要、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的民办教育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和社会培训事业的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引导民办教育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加强民办教育研究机构建设。积极宣传民办教育先进典型、改革成果和发展成就,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教育部成立民办教育办公室清理各项歧视性政策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回答提问
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就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说,民办教育是我们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到2010年全国有民办学校近12万所,占全国学校数的22%。在校生3400万左右,占在校生总数13.1%。其中幼儿园最多,占47%,其次是高等院校,占20.9%,义务教育阶段少一些。民办教育为我们国家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主要是三个方面,扩大了教育资源,优化了教育结构,促进了教育改革。“但应当看到,由于我们国家民办教育真正的恢复和兴起时间还不长,我们对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律特点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已有的法规政策也有不少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路就是要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作为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把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袁贵仁表示,教育部成立了民办教育办公室后,充实了管理服务的力量,加强了民办教育全国调研,梳理了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涉及到许多部门,我们正在会同多部门,起草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筹备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对新时期民办教育发展作出新的部署。
袁贵仁说,主要作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平等对待,对学校,要保证民办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学位点审批、对外交流等方面享有同公办学校同样的待遇。对教师,要依法推动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工龄计算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对学生,要落实与公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就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权利。二是要大力扶持。在政策上,全面清理对民办学校的各项歧视性政策,重点破解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等难题。在资金上,在教育规划和教育的重大项目中,把民办教育放进视野,纳入其中。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的任务要实行购买,拨付相应的费用。要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对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学校予以奖励。三是要规范管理,要加强民办学校的党的建设工作,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四是要推进改革,民办学校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在于对学校是否营利这个界定和判断上不清楚。我们将积极推动试点,形成完善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体制和扶持政策,推动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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