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私立学校,以后转公立学校,是能转的。通过学籍系统办理省内转学,除了要专求家属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只需要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即可到接收学校办理转学。教育局严格要求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在今后的入(转)学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
(1)私立学校转学扩展阅读: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2. 私立学校转学学籍还没转出去还是要收费的吗
学籍没转出去的话,那当然是不需要收费,因为现在您还在办理这件事情,所以呢,收费的问题先放一放。
3. 孩子原来上的私立学校,现在要转学,发现原来的学校没有跟他建学籍,现在该怎么办
孩子原来上的私立学校,现在要转学,发现原来的学校没有跟他建学籍,
建议联系教育局帮忙处理学籍问题,
现在的话也只有教育局可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了,
民办小学是有学籍的,但是很多非法的私立学校,则没有学籍,家长一定要分清这种私立小学的性质。
教育部提醒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学生学籍全国统一、终身唯一、籍随人走,无论公办还是民办,不漏一校一生。学籍制度严肃,学籍管理严格,不允许重复建籍,不允许学校接收无学籍和不转学籍的学生。
4. 私立学校转私立学校可以转学籍吗
到接收学校及当地教抄育局签名并盖公章。写上同意转入。然后再到转出学校签名并盖公章。写上同意转出。再回接收学校办理转学就可以了。表格是一式四份的。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各一份,学生本人一份。
现在学生的学籍只有一个学号,全国统一的,转学手续办齐了,就可以在电脑上将学籍转移到接收学校。但要转出学校签同意转出的证明书。
5. 私立学校可以转公立学校吗
可以转。
初中转学手续如下: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6. 私立学校能转学吗
私立学校能转学
(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7. 私立职业学校如何转学急!!!!
私立学校能转学
(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8. 私立学校转学学籍怎么办
转学籍其实就是转学,那学籍跟着你,你转入哪个学校,就把你在私立学校的学籍交给转入校就行了。
9. 公立学校转学籍到私立学校,怎么转
现在的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都是全国联网,一生一籍不管公立还是私立学校对某个人来说都是同一个学籍号,而且你注意到没有?全国学籍号是g加身份证号码。不能区分私立还是公立的。祝你好运!
10. 怎么给孩子转学,从民办学校转到公办学校
转学、休学、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开具《转学联系函》。
(二)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三)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
(四)学生家长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
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
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第二十二条
转学学生的学籍资料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移交:
(一)转学学生或其家长将《学生转学函》送达转出学校;
(二)转出学校依据《学生转学函》,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学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三)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20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在校生名册》审核单位备案。
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寄转《学生评价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