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办一个私人幼儿园有什么条件和手续
开办私人幼儿园(幼教中心)的规定 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 教育行政部门是托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托幼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业务的监督管理。 财政、物价、人事、机构编制、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部门及妇联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托幼管理的有关工作。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园、所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 (二)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四)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五)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 幼儿园、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册资金一般10万元以上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等一系列办幼儿园的证件齐全. 2.寻找一个足够大的室内场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间。如果你要招收60名幼儿,请保证室内总面积达15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平方米。如果刚开始只是招收一小部分的话,室内面积不改,室外面积也要150平方米为好。 3.桌椅、玩具、餐具、水杯、大型床铺、书本、黑板及文具一应俱全。 4.良好素质的幼师,干净的厨师,是非常关键的。同时最好离医院比较近,并且安装两部或以上电话,以便随意联系家长处理紧急情况。 5.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并向家长展示你的幼儿园优势。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2. 申办民办幼儿园需要什么资质
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的申报和设立必须符合布局的需要。
(二)有固定安全的园舍。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及以上,与其他建筑物相连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疏散通道。幼儿园的园舍必须经过房屋鉴定部门为安全房屋。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2平方米。
2、有幼儿活动室。确保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要求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场地平整、安全、适用。人均不低于4平方米。幼儿园的所有园舍和活动场所都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
4、有与幼儿园相适应的寝室、教师办公室、厨房和其它辅助用房。
5、有供幼儿洗手的流动水源、设备和适应幼儿使用的厕所或便具。
6、有符合标准、安全的桌椅和睡床,并做到一人一位。
(三)有必要的基本设施。
1、每个幼儿配备两巾一杯,有幼儿饮水用的流动盛水装置,并有供幼儿的餐具、毛巾、茶具等消毒用的设施。
2、有钢琴(风琴、电子琴)、电视机、录音机、VCD以及各类教学磁带、碟片等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设备。
3、有1—2套以上大型户外活动玩具和人均2—4件供儿童游戏的各种玩具(包括桌面玩具和自制玩具)及存放柜。
4、有供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10册以上,并有开放式的图书架。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图书等要有教育意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桌面玩具要做到经常清洗。
幼儿园应配备消防设施。
(四)有合格的师资。
1、幼儿园根据规模情况应设置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医务保健员、财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3、幼儿园园长除具备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目前暂时不具备资格的,通过培训,两年内必须达到相应的资格。
4、幼儿园的教师除具备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专业)毕业程度,或经教育部门考核合格。
在园教师,目前不具备教师和学历资格的,三年内要经过培训全部取得相应资格。
5、幼儿园的保育员除具备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水平,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未经职业培训的,两年内必须接受至少一次的职业培训。
6、幼儿园的医务保健员要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配有专职或兼职医生,2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士或护士,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员。
7、幼儿园的教师、工作人员与幼儿的配编比例一般为1:7。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明书。不健康者,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从事幼儿教育管理工作。有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但已经治愈的,必须有主治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方可从事幼教工作。
8、举办者应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时发放。
(五)应有稳定的办园经费和生源。
1、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举办者应当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2、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并专款专用。
3、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收支分开,帐目清楚。有幼儿膳食(点心)费的,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定期向家长公开帐目。
(2)私立幼儿园教育资质扩展阅读:
举办者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发展规划等。
2、选址报告。主要包括拟筹建园的场地规划、总平面图、各层建筑设计平面图;
3、相关证件。个人举办的,要提供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个人简历等);单位和团体举办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联合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局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即为正式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举办者须重新申报。筹设期内不得招收学生。
3. 民办幼儿园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开园各地情况不太一样,手续需要咨询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基本上是对办学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审查。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各地均有具体规定。
一、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当地规定的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赁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4. 开办民办幼儿园要有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章,开班幼儿园条件如下:
1、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4、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5、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6、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私立幼儿园教育资质扩展阅读:
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赁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9、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10、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5. 办幼儿园需哪些资质
一、前置条件 (一)办学必备要素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4、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和行政负责人。 5、有合格的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7、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9、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0、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学校办学专业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二、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五年一换,一年一审。不接受年审的民办学校(机构),视作自动注销。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组织机构代码。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 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8、办学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9、设学校董事会的,应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联合办学的,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除应当提交上述第 (一)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第 (二)条中3---9项材料。 注:上述部分项目可参照市教育局设计的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制作。 (一)领取材料。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办事指南和《成都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 (二)报送申请材料。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三)审查申请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考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将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将予以书面说明理由。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考察,并组织专家小组对其办学条件进行评议。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正式设立的将说明理由。专家小组评议所需时间和需依法报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批时限内。 (四)办理其它事项。申请人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到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
6. 办私立幼儿园需要什么资质,哪些证件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7. 幼儿园老师需要哪些资质公立与私立的。普通的。
公立幼儿园老师首先必须有相应的资质,然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编制,再通过上岗培训才能成为正式的幼儿园教师。而私立幼儿园老师属于私立聘用,只要具有幼教资质就可以,好像没有什么固定的门槛。
8. 开办一家幼儿园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园、所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
2、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4、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5、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幼儿园、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8)私立幼儿园教育资质扩展阅读
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单位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的住所或公民个人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和无环境污染的区域。
(三)幼儿园设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活动室和辅助用房,以及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有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四)幼儿园应配备符合保育、教育要求的木质桌椅和安全、卫生的盥洗卫生用具,以及一定数量的教具、玩具、图书、乐器和游戏、体育器械。寄宿制幼儿园还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五)幼儿园工作人员无慢性传染病、精神病。
(六)园长、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或者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
(七)医师具有医学院校毕业文化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八)保育员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九)主办单位和承办人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9. 办理幼儿园需要办理什么执照
一、申请举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联合举办幼儿园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和协议,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三、中、小学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独立的园舍和活动场地,收支账目单列。 四、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园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举办幼儿园的规模在3个班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举办幼儿园的规模在4个班及4个班以上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五、中外合作办园(项目)除具备本规定中的相关条件外,同时还要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规定的有关要求。 六、方圆在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举办幼儿园;如租用场地须签3年以上租用协议,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七、幼儿园的名称须规范,应当明显地表明所在行政区域,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辽宁”等字样。 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不得冠以“沈阳”、“沈阳市”等字样。 八、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园舍和设施。园舍要合法、固定、独立、集中、坚固且设计科学合理,环境无污染、无噪音、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辟有固定、独立、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 1.5平方米(可包括空中操场),园内绿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25%。 九、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招收儿童不少于3个年龄段,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即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以上)35人,混合班30人。3周岁以下班级每班一般不超过20人。 十、园内设活动室、寝室、盥洗室、保健室、厨房、隔离室、消毒室(处)、教工办公室、财会室、会议室、资料室、值班室、教工厕所等。 十 一、活动室、寝室、盥洗室每班各一间。活动室与寝室合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如活动室与寝室分设的,活动室、寝室面积分别不少于54平方米),地面铺设地板,通风良好,自然光充足,玻地(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比为1:5。 十 二、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专门活动室,如音体室、建构室、美工室、科学常识室等。 十 三、按国家要求,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安全的教育教学设备、大中小型玩具、图书、桌、椅、床、玩具柜、厨房设备、卫生保健设备、环境消毒设备及儿童用品消毒设施等。 十 四、按国家规定的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各类人员。园长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保健医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师(士)、护师(士)资格证书;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并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炊事员应受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 五、举办者需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办园申请和方案。 2.沈阳市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园园长、教师、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及健康证明书。 4.联合办园协议书。 5.房产和场地证明。 6.幼儿园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7.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饰装修,用途变更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沈阳市开办幼儿园卫生保健审查登记表、食品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9.社区或街道证明。 10.幼儿园章程及理事会(或董事会)名单。 11.其它有关文件或证件。 12.中外合作办园(或项目)除提供上述1—10项相关材料外,还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可到辽宁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十 六、凡中国公民、合法组织(单位)举办幼儿园的,举办者要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合格后,填写有关表格,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沈阳市幼儿园开办许可证》。 十 七、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沈阳境内合作举办以招收中国学前儿童为主要对象的幼儿园(或与幼儿园开展的合作项目)的举办者,首先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开办许可证,按属地管理原则,日常工作仍归所在区县(市)管理。 十 八、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教育局于2003年4月1日颁发的《沈阳市举办幼儿园(班)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沈教发29号)、2004年10月20日颁发的《沈阳市家庭幼儿园管理细则》(沈教发152号)即行废止。 二、县劳动局关于如何办理《失业证》答复 根据沈劳社发(2006)14号文件第3条,办理《失业证》的范围与对象: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并有就业要求或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应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险和就业科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具体对象包括: 1.新成长劳动者,包括职业学校毕(肄)业生。技工学校毕(肄)业生。 2.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3.末就业的复转军人、退役士兵。 4.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5.在市和区县(初)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劳动殒代理机构保存档案对于失业状态人员; 6.有就业要求的自由职业者; 7.末就业的两释解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办理《失业证》,如果大专已经毕业一直末参加工作可以办理《失业证》。失业人员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申请办理《失业证》。 办理失业证所需相关证件: 1.户口本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2.新生劳动者的毕(肄)业证书;失业职工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等证明;退出部队现役人员提供《复员退伍证》; 3.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 4.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停保证明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近期一寸挽冠照片2张。
10. 开办幼儿园需要哪些资质
一、前置条件 (一)办学必备要素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4、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和行政负责人。 5、有合格的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7、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9、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0、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学校办学专业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二、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五年一换,一年一审。不接受年审的民办学校(机构),视作自动注销。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组织机构代码。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 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8、办学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9、设学校董事会的,应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联合办学的,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除应当提交上述第 (一)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第 (二)条中3---9项材料。 注:上述部分项目可参照市教育局设计的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制作。 (一)领取材料。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办事指南和《成都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 (二)报送申请材料。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三)审查申请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考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将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将予以书面说明理由。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考察,并组织专家小组对其办学条件进行评议。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正式设立的将说明理由。专家小组评议所需时间和需依法报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批时限内。 (四)办理其它事项。申请人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到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