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东莞市公办临聘的老师教师资格证如果还在考的途中笔试过了,还差面试要考,可以进去先任职再补证证明吗
笔试过了,面试没过说明你现在还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具体你看一下公告要求如果需要教师资格证你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如果要求在定岗前拿到教师资格证的话,那就可以报名的。
❷ 公立幼儿园临聘教师假期有没有工资 宝宝知道
建议可以问一问其他老师,他们会告诉你的,或者直接问问负责人
❸ 我今年27,女,现在在佛山的一所公办学校当临聘老师,谈了一个本地的
首先父母肯定是为你好的,父母可能比较传统,老一点观念,你父母还是希望专你能脚踏实地属一点, 你27岁之前 决定都是你做的,你都没有做好,你就应该多听听父母,多沟通,但是不一定要用你父母的办法。 结婚后 陪伴父母时间本来就不多了。
❹ 临聘教师与代课教师有什么区别
临聘教师与代课教师是一样的,没有区别。这两种性质的教师都是国家公办学校为弥补教师的短缺对外公开招聘,不享受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临时教师岗位。
没有编制的学校老师通常属于雇佣的临时人员,不能晋升,不能调动,即属于某个学校被暂时雇佣人员 (俗称代课老师)。通常也没有职称,没有职称工资(非在编有职称也常无法聘任)。退休后,按照当初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办理。
在私立学校,由于学校必须帮助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以退休后一般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公立学校招聘人员时,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一般不帮助其缴交社保或只缴交部分如工伤保险。
(4)公立临聘老师扩展阅读
学校,由于教师休产假或其他原因,出现临时性教师短缺,又无法通过教师招聘的方式统一调配,就只好雇佣代课教师。
而非在编教师和合同制教师都是通过教育局组织的统一教师招聘考试录用的,与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由财政支付。
代课教师则是由学校组织招聘的,工资由学校发放。一般情况下,代课教师的工资要远低于非在编教师和合同制教师,而且代课教师一般不缴纳五险一金。代课教师和临聘教师会随着学校需求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当教师超过需求时,会面临被解聘的危险,很不稳定。
❺ 惠州公办学校临聘老师待遇
别傻了,快点取钱吧~~~~你问的老师待遇差别比较大哦,惠州市区有三内类型学校,一类是市直待遇容学校,包括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大亚湾区学校,一类惠城区待遇学校,一类惠阳区待遇学校,总的来说,市直学校待遇是最高的,经过几次工资调整,具体工资多少我就不知道了,不过高中一般老师一个月发下来到手的是3500——4000,惠城区比市直差一点,初中比高中差一点,惠阳区比惠城区平均少800——1100工资,惠阳区就那几所公立民办学校待遇跟市直比较接近,一个月一般教师能拿3600左右,其他节日奖金,学期奖在此不列举~
❻ 公立学校临聘教师薪资多少
公立学校临聘教师薪资应该是不算多的,他每月到手和有编制的老师差不多,但是会扣除五险一金,所以到手不算高,还是走编制靠谱。
❼ 公立幼儿园临聘教师可以续签合同吗
当然可以续签了。
写的是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合同,又没写自然终止合同后不准续签。
所以说,到期终止后可以续签。
❽ 2020清远公立学校临聘教师薪资多少
临时聘用教师的工资报酬
是按相关文件和部门规定,
这个有相关的文件出台之后严格按照文件出台办理的。
❾ 在公立小学当临聘教师六年,被学校解聘有什么补偿吗
有补偿,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一、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二、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❿ 公立幼儿园拖欠临聘老师工资违法吗
当然违法了,不管是不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是违法得,法律手段,回时间一月满未发答工资的属于拖欠工资,你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