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立学校教师辞职问题
私立学校就没有这么麻烦了,只要你先礼后兵了,就不要担心了,想朋友你这样的情况,提前半个月通知了校方,而且已经做好工作的交接,是可以走的,如果你什么都不管的话,甚而至于随时可以走的,我觉得你已经算是负责任的了哦。顺便说一句,我曾经也是私立学校的老师
㈡ 教师没到服务年限想辞职,学校不放人怎么办
教师没到服务的年限想辞职,学校不放人,对此,作为教师,要主动的和学校进行交流和沟通,取得对方对自己的认可,允许自己提前辞职。如果达不成协议,那只有等合同期限到的时候再办理辞职的手续。
㈢ 在编教师辞职,学校不放人
不知道你是什么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看你是否规定了服务期,但试用期一年显然也违法。
㈣ 我是教师,要辞职,校领导不放档案怎么办
如果协商不行的话就进行人事仲裁
就是劳动局的劳动人事仲裁委回员会
一般的答仲裁委员会不行的
这个事情直接找原单位校长问他为什么不签字
有什么需求
是想要请吃饭还是要贿赂?
如果小投入能搞定的话别麻烦找劳动局了
满足他的需求
㈤ 在 私立学校 上了一个月班的教师离职不干,算是被私立学校开除,是否会对教师公招造成影响急!!!
1、具体要看考试公告要求,有些考试会明确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回事处罚答或被开除公职的;(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5)现役军人;(6)被单位辞退的人员;(7)在读的应届毕业生;(8)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2、如果之前确实是开除处理的,可能会对一些考试造成影响。
3、具体参加考试的时候可以与招考单位详细咨询、沟通。
㈥ 公办教师辞职,学校和教育局都不放人,直接走,自动离职的话,档案问题怎么处理。
自动离职的话档案在原单位会保存三年,找到新单位后可以直接把档案转到新单位。
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限:
1、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从《离职(调动)交接表》中核准的日期为依据计算;
2、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以当事人所在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标称的离开公司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
每年三月份,对上年度已超出保存期限的档案统一进行销毁。
离职人员档案的处理
1、 退档手续的办理离职人员持经核准的《离职(调动)交接表》到档案室办理。
2、 人事管理专员需将离职人员离职资料归档,按分类目录排放装订,并在档案袋(盒)上注明离职日期和原因
人事档案的调转
1、员工可在被公司正式聘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
2、人力资源有义务协助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 人事档案的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定期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更新、整理。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所以最好还是跟单位好好沟通,走正常的离职手续。
(6)私立教师辞职学校不放扩展阅读:
离职后,如果档案被扣了,处理办法如下:
档案是劳动者个人生活信息的记录,随着学生向劳动者身份的转变,档案从学校转移到了用人单位,其对劳动者身份的确认和人生经历的证明都非常重要,用人单位虽然在劳动者工作期间保管劳动者档案,但对于档案并没有所有权,在档案的处理上必须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
有的单位不考虑通过提高劳动者待遇和改善工作环境来留住劳动者,而是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采取拒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不为劳动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等手段。使得劳动者无法顺利更换工作,给劳动者带来不少麻烦甚至是损害。
对于公司的这些做法,《劳动合同法》明令禁止,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救济方面,劳动者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也可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㈦ 我是一个私立学校老师,想辞职(不想30日内通知),需要赔偿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应当支持经济补偿金。但是与之相近的规定有:
首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其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㈧ 民办学校不发放已辞职教师的暑假工资,该如何处理
现在龙岗区内的民办学校,都流行不发暑假工资给辞职教师的作法。每年内已辞职教师,结算容工资时间为他的离校时间。可一个完整的学期教完了,教师法明确规定的寒暑假工资却始终不发。每学期都如此。 投诉到教办,教办也无能为力;找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告之,要劳动仲裁;更有甚者,还要投状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