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问题:民办学校教师试用期却拿实习工资
民办学校是被国家所忽视的一个团体。说得好听是教师,说得不好听连打工仔都不如。专政府说得冠冕属堂皇,其实工资待遇与社会地位连公办教师的一半都比不上,每天的工作量却是公办教师的三至四倍。尽管这样却没有一个领导真正的关注过我们的心声。悲哀!悲哀!
Ⅱ 私立学校试用期不包括寒暑假,违法吗
虽然国家规定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但像上述情况应当根据具体工作内容确定,如果在寒暑假期间不从事其工作,那么可以将该期间不作为试用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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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Ⅲ 谁知道教师的试用期到底有多长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11月14日 教师〔1994〕5号)
现将《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意见》精神,切实搞好新教师试用期的培训工作。
关于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意见
试用期是新教师成长的一个关键时期。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是对新分配到小学任教的毕业生进行有目的的有计划的使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培训。积极地开展小学新教师试用期的培训,对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对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深化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初等教育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使此项工作更顺利的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教师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热爱小学教育工作,热爱学生;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环境;初步掌握所教学科教学大纲、教材和教育教学常规,尽快适应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二、培训对象
新分配到小学任教的中等师范学校、其他中等学校及以上层次学校的毕业生。
三、培训内容和要求
1、专业思想教育:了解国情、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等,使新教师安心本职工作,立志做一个光荣的人民教师。
2、政策法规教育: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人年保护法》和学科教学大纲等,使新教师加强教育教学法规和教学大纲意识。
3、熟悉教育教学环境:了解乡情、地方教育发展状况、教改动态,并初步熟悉本地区的经济、文化环境以及人际关系等,使新教师尽快投入教师群体之中,转变角色。
4、教育教学常规训练:运用已学过的教育理论了解和研究学生,制定班队计划、组织班队活动,做个别生教育和家访工作;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初步掌握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和考试等常规,使教师尽快提高教育教学的实际能力。
5、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还要进行教育理论和学科教学法的培训。
四、培训形式
新教师试用期的培训,要充分考虑到新教师的特点、地区特点和培训内容的特点。要坚持自培、自练和以教育教学实践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
新教师的培训可由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两部分组成。集中培训由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可采取上课、听报告、看录像、组织参观、介绍经验、研讨问题等方式方法进行培训;分散培训由新教师所在学校(农村由乡中心校)负责。学校应为每位新教师安排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可采取备课、说课、听课、评课、检查作业批改、考核教学效果等方式方法进行培训。
五、培训时间
一年试用期内,不少于120课时(每学期以15个教学周计算,每周4课时),具体安排由各地自定、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总课时数的1/3。
六、考核
考核工作既是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证质量的重要手段。
新教师试用期考核的内容、要求、方法要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来制定,由教师进修学校、中心校和教师所在学校共同负责,并由教师进修学校考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加强领导管理
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新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必须明确分工、加强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方案;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培训方案、落实培训经费;各地的师资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培训工作的实施、检查和总结;教师所在学校或中心校主要负责确定指导教师、保证培训时间,建立新教师培训档案,组织新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等。对培训合格的新教师,教师进修学校发给新教师结业证书并作为转正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目前,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已在全国陆续开展。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不断研究和解决培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和教师成长规律的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制度。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4年11月14日 实施日期:1994年11月14日 (中央法规)
Ⅳ 教师的试用期到底是多长啊
按08年以前的劳动法试用期是3个月 如果按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是2个月 而且工资应该是专正常工资的属80% 不知你签合同了没有 合同是怎么定的 先和有关领导谈谈 (建议你先在网上下载劳动合同法看一下) 然后心里有底了再和领导谈
教师类一般成为带编制教师之前是一年的适用,是合同制,等一年后就转为正式编制教师!但是在适用期间是发工资,但是不享受公办教师福利补贴的!一般人的工资都不高,主要是福利,才叫你的每月收入那么多的!
Ⅳ 私立小学招聘有经验的老师需要试用期吗
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风险都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约定试用期。
Ⅵ 我是一名试用期正式编制教师,想去女朋友那的私立学校教书,那边说编制可以转,具体该如何呢,
负责正规点的私立学校会要求教师资格证的;
面试上后是没有编制的;
也没有职称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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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多长时间
录用的教师试用期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私立学校教师试用期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Ⅷ 私立学校教师试用期间辞职
未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我个人建议你不要辞职,因为未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Ⅸ 私立学校老师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到底是怎么考核法
虽然国家规定试用期抄不超过6个月,但像上述情况应当根据具体工作内容确定,如果在寒暑假期间不从事其工作,那么可以将该期间不作为试用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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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