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病假一年内对多能修多长时间
劳动者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劳动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职工的病假工资低于所在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若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应补足到这一水平。 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在制度工作日内请事假,其日工资的计算: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其工资部分的扣除,按其请事假的天数乘以其日工资计算。其奖金部分的扣除,按所在单位奖金计发办法的规定执行。1、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疾病救济费。《医疗期规定》第5条对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的规定为并列方式,但《劳动法意见》59条对此的规定却是选择方式。从二者规定的时间看,前者规定时间在先,后者规定在后,根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于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意见》的规定,即只能适用其一,即或适用病假工资,或适用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均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此,各地的做法不一。如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第1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金。据此,只要企业职工因病例或非因工负伤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同时适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第1条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只能适用其一,不能同时并用。 劳部发[1994]479号 (内容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 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 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 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 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 医疗期内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 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 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 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 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 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希望采纳
⑵ 在小规模的私立医院做护士,每个月底薪两千,每个月加班二十天左右,每天加班三个小时,一个月能多少
也很低的,复
底薪太低制了,日薪是底薪除以22(法定上班天数),2000÷22,我们就按100元一天全。加班60小时,折合正常上班120小时,折合15天。就是每月能拿到3500块,比较低,希望你努力学习或者工作轻松点。
⑶ 新劳动法规定病假最长可以修多长时间呀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根据职工在公司的在职时间,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个月的病假医疗期,所以职工病假最长可以请24个月,但是必须由医院出具病假条。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私立医院每月能修几天假扩展阅读:
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劳动者可自主选择
《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
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主权,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
《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
⑷ 私立医院国庆节是放多少天假有谁知道不呢。
私立医院,国庆节是不会放假的!
也可以说医院部门,是唯一没有节假日的,他们都是轮休!
病人生病可不会挑时候的,总不能过节不生病,不出意外吧!
⑸ 在民营医院工作,属于倒班性质。医院规定每月休息5天,但连休最多只能2天。这样不知是否符合劳动法
这样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投诉!
⑹ 新劳动法规定病假最长可以修多长时间
新劳动法并没有对抄原来的病假休假做出修改。
你可以以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明及医生证明连续要求休假直至病愈为止,期间工资按正常水平发给。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算在劳动合同期间内的。
先得看你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什么样的劳动合同,不论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都可以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各月;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合同期限在五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内按照单位正常工资水平发给工资。
试用期内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告诉用人单位。
单位也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仍有告知义务、
⑺ 私人医院上班6个月没签订合同,也没有正式休假日,一个月只有两天,节假日也没有,却随便无理由开除了。
1、开除与辞退是不同抄的。辞退可以因生意不好、企业经营不善、个人不合格等;开除因个人严重错误等原因,否则是不能开除的。
2、职工因严重错误被开除,单位可以不赔偿;但是,个人被辞退是要补偿安置费,比如,每工作一年给予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3、补偿与赔偿是不同的。补偿是企业无错,赔偿是企业有错。
4、企业无理由开除职工,职工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企业(医院)无理由开除职工则理亏,可以要求企业给出开除理由,赔偿工资及其他损失等,比如如果以前没缴交社保,可以要求企业补偿社保款等。
希望可以帮到你。
⑻ 劳动法规定一年可以请多少天病假
一、病假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同以及总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
二、根据情况,病假最多3个月,超出3个月的病假,用人单位可以在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四、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五、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8)私立医院每月能修几天假扩展阅读:
工资计算方式:
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5至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