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立医院取消编制,实行人员备案制,是不是意味着不管什么学历都是人员备案制,同工同酬
取消编制,实行人员备案制,学历低的是不会要的,但工资不会因为改制而有太多改变,只不过人员相对比较自由。
1、公立医院一般就是属于第三种,即部分财政拨款单位在,待遇上医院编制内人员除了有财政拨款的工资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体系,也就是所谓“三金五险”,此外,还包括医院收入的绩效工资,而非编制人员只有医院自收自资的工资和绩效工资,效益好的也会给缴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就没有了。
2、受制于没有编制,很多医院为了留住人才,对新聘用制人才实行同工同酬,”据去年实行编制备案制的济宁市一家三甲医院院长介绍,没了编制的束缚,医院在用人方面从过去的单向选择变成双向选择,用人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这也倒逼医院加强管理,为临床核心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留住人才。
3、备案制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一种创新的管理方式,它比合同制好,比聘用制稍差,但是待遇来说和事业编制是没有区别的,以医院为例,理解为新的一种编制,就是浮动编制,在医院名额是你,但是人事网查不到你的名字,不具体到个人,隶属医院。
(1)公立医院改革劳务派遣扩展阅读
始于2006年的中国新医改,终于大盘落定。作为新医改最艰难的一环,公立医院改革将先试点积累经验然后推行。民营医院,支持民营资本办医、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等举措,将和管办分离等争议不大的内容,共同出现在方案。
长期以来,中国公立医院“管办不分”、“政事不分”以及现有的编制管理方式等受到外界诟病。公立医院行政化色彩浓厚被认为是阻碍医改的一大问题,“去行政化”则被广泛认为是医改的必由之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然而由于该项改革牵涉利益众多,也亟待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多地的推进速度缓慢。
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称,将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这一表态意味着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已成定局。
与多地依旧在探索“去行政化”路径不同,深圳市早已明确提出新建市属公立医院不再实行编制管理,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㈡ 医院为什么要做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企业是组织下岗职工采取劳务输出形式实现再就业,以劳务服务为经营项目的企业。组建劳务派遣企业是对年龄较大,有一定就业能力或对企业依赖性较强的下岗职工提供的一种较稳妥的促进就业措施。
通过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洽谈劳务输入输出条件,避免了下岗职工个人求职过程中所受的种种歧视,规范了用工单位的劳务输入输出行为,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公立医院改革劳务派遣扩展阅读:
劳务派遣的工种: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
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
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㈢ 医院工作是直接和医院签合同好还是通过劳务派遣好
如果是公立医院,一般都不能计划外招收员工,只能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如果是私立医内院,
那么最好是直接与容医院签合同。
㈣ 去医院工作劳务派遣好一些还是与医院直接签合同好一些
如果是公立医院复,一般制都不能计划外招收员工,只能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如果是私立医院,
那么最好是直接与医院签合同。
㈤ 劳务派遣到公立医院请问工作稳定吗
劳务派遣也称人才租赁,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向人才服务机构选聘租借急需人才,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以及代办养老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新型“人才共享”用人方式。劳务派遣的主要特征是“三方结合”,即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派遣机构三方紧密结合,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只是劳务使用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劳务派遣制在美国、英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国家已盛行多年。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已开始使用这一新的用人模式,相应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进一步对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做出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且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医疗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迫切要求公立医院转换用人机制,以实现医疗机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实行人才派遣,正是顺应这一形势的一种尝试。然而,由于公立医院人事制度仍然存在诸多计划经济的元素,在实施人才派遣时必然导致诸多问题
㈥ 公立医院以后是往企业性质发展还是在编人员变成财政开资
公立医院改革,主要是为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所以,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向内是公益性容事业,而不是企业。
至于人员开支渠道,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已经明确,的确是财政承担。但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经费,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或差额补助两种方式。也就是说,其工资经费渠道,一部分来自于服务收费,一部分来自于财政补助。
而且,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方面,政府将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