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民办学校(高中)都属于高收费私立学校吗
所有民办的高中抄都都是那个学费非常高的,今天正好去。看了一家民办的高中一年最少也都得2万,然后再再加上那个再加上生活费一年。都是3万,如果三年高中下来上完也就是10万块对于一般收入的家庭来说,他都属于高收费的。
2. 一学期3600元算是高消费私立学校吗
一学期3600元算不上是高消费私立学校,
毕竟一般私立学校要比公立学校实力强,
而且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也都比较高,
即便多花点钱也是值得的、
所以应该多谢理解,
要学会理性客观看待这个问题。
3. 失信人的子女其他人能给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吗
不能,不管是谁出钱,最终上学的是失信人的子女!这种很难通过,除非失信人员把钱还了。
4. 父亲今年被限制高消费 我去年就上了民办高收费私立学校 我可能会被退学么 实在没钱还
你父亲征信有问题,一般不会影响你学业的,国家是很重视教育的。现在什么都甭想,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5. 单招学校是高消费私立学校吗
单招学校既有公办的,收费低的学校也有私立学校收费较高。
单招学校主要是专科学校,专科学校有公办也有民办,所以收费不同。
6. 黑名单子女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标准
四川省将构建起一张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大网
1月5日,记者从省第十二次执行联席工作会上获悉,在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四川省将构建起一张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大网,对俗称“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从禁止坐飞机、动车,到限制子女上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获得相关荣誉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围猎”。目前,省法院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推进四川诚信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在征求意见。
为加强对“老赖”的联合惩戒,《意见》将发展改革、教育、税务、工商、住房公积金等38个部门纳入了失信惩戒责任单位。省法院将动态向这些单位推送“老赖”名单。这些单位收到“老赖”名单后,将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各企业、部门、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进行有效信用惩戒。
信用惩戒的内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动车组列车、其他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旅游、度假,以及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限制出境,限制参与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活动,取消已经取得的荣誉称号,在招投标、项目审批方面依法给予限制或禁入。
“老赖”如果是自然人,不得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老赖”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在评职晋级、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省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介绍,信用惩戒的“老赖”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领域的其他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全省有11.5万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7. 高消费限制,到底该不该包括送子女去高收费私立学校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版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权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一年学费8000,属于高收费私立学校吗
大学还是高中?还是初中?小学?大学的话,肯定不是。
9. 单招学校属于高消费私立学校吗
单独招生不属于高消费私立学校。
参加单独招生的学校绝大部分都是普通的高职专科院校,90%都是公办院校,民办院校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10. 私立学校都属于高消费学校吗
私立学校学费退费标准:
一、注册前休学者,免缴费;
二、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者适用本条),学费退还23,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
三、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历计算,以下均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23;
四、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13;
五、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所缴各费均不退还。法律依据:《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
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