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私立小学试用期内辞职会怎么样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到时就可以走了,工资结算到工作结束之日。
⑵ 私立学校挂职老师申请辞退
你好,这个私立学校挂职的话老师申请辞退需要经过教务处就可以
⑶ 老师试用期怎么辞职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⑷ 还在试用期的新教师怎样辞职
跟单位领导沟通 领导同意了,写材料 写报告,走离职手续 不过教务系统,离职后有没有限制 几年内是否允许再进入, 这个要向当地人事部门问清楚
⑸ 公办教师已经提出辞职,而且在试用期,学校迟迟不办理辞职手续,为生活现在在私立学校兼职,违法吗
你应该仔细抄想想是因为什么原因袭,学校这样做,然后好好谈,如果走正规投诉什么的,估计弄来弄去对你也没什么好果子吃,或者托托关系,找找领导谈谈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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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直接去找校长谈呗, 如果有可能就提点条件什么的,委屈求全下。
如果坚持原则,就直接说明白,无论如何也不接受。不行就找劳动局、人事局的,最好有熟人去调节。
个人感觉没什么大事,不安排你上课,还不让你活了,不兼职怎么生活,别考虑违法的事了, 要考虑好,这样一直拖着,对你的工作,保险保障和以后工作关系会有很多牵涉,要早想办法处理好。
如果学校故意为难你,不会因为你兼职就给你办理辞退, 他会等你不想辞职的时候在辞退你,跟你是作对心里懂吗。
⑹ 我是一个私立学校老师,想辞职(不想30日内通知),需要赔偿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应当支持经济补偿金。但是与之相近的规定有:
首先、《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其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⑺ 我是一名私立学校老师,因自身有事便提前半个月递交了离职申请书,但
你这问题属劳动合同抄法,我来给你解释袭: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30天后就可以自动离职;2、这30天用作什么呢?依法,这30天是给离职者和用人单位的缓冲时间,主要用于工作交接事项,避免因劳动者突发离开而导致用人单位因工作衔接不上,造成损失。因此,建议你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用人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交接事宜,还有4天了,就别急。你不违法,公司就应依法将工资发放给你。
⑻ 私立高校教师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多久向单位提出
关于这个问题我来说一下我的观点:
1.关于你所说的第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填写试用期的起始时间只能视为合同填写不完整,按照实际工作的时间,即发放薪水的时间,如果你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那么按照你所说的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3000元.
2.第二个问题,工资即劳动报酬,和违约无关,如果协议中没有条款涉及到这个问题就不需要返还工资.
3.社保,公积金是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固定社保账号,可以到本地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与你辞职无关,如果你找到新的工作以后续缴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的时候还是打到你固定的社保账号里.
其实我不赞成你辞职,你现在仅仅是因为某些问题而产生了一些想法,可能是工作中遇到同事间的相处问题,领导的领导方式问题,等等.仅仅因为这些就辞去一份工作还是非常不值得的,况且你现在的工作还是不错的,从你的情况来看你是今年刚刚毕业吧?其实每个人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种种的问题和不如意,关键我们如何去看待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你现在在这个单位遇到的问题到了下个单位会不会还会出现类似的问题呢?到了那个时候还是选择去逃避吗?那你就是一个失败者,既然问题出现了我们就要去解决,多多和别人沟通,和大家融入一个整体,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不要轻易做决定,除非你想好了如何应对你这个决定所带来的后果~
⑼ 私立学校教师试用期间辞职
未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我个人建议你不要辞职,因为未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⑽ 私立学校教师辞职问题
私立学校就没有这么麻烦了,只要你先礼后兵了,就不要担心了,想朋友你这样的情况,提前半个月通知了校方,而且已经做好工作的交接,是可以走的,如果你什么都不管的话,甚而至于随时可以走的,我觉得你已经算是负责任的了哦。顺便说一句,我曾经也是私立学校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