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办一个私立学校需要办哪些手续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民办学校的设立一般经由以下程序:提交筹设申请材料——提交正式申请材料——接受专家组评估考察——审批机关研究审批——民政登记。
举办人(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筹设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后,举办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在审查举办人(单位)提供的申办材料并认为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与要求后,组织专家组对该筹办中的学校进行考察评估,专家组撰写考察评估报告并送交审批机关。
审批机关召开会议,研究是否同意设置;获得审批后,举办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办学许可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私立学校怎么申请扩展阅读
民办学校发展意义如下:
教育的加速发展来源于制度上的创新。各国在人力资本积累过程中,之所以能够保持人力资本的长期持续增长,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不同的阶段先后经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加速发展的过程。各级教育的加速发展并不是一个自然过程,而是得益于制度创新:一是国家对教育的制度安排;二是教育开放。
教育向民间开放,带来私人对教育的大规模投资。这样一方面解决了政府办教育的供给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满足了个人对于教育多样性的需求。在实施高质量义务教育的同时,向民间部门开放教育是现代国家在解决教育治理问题上重要的公共政策选择。
由于义务教育制度安排之外的教育是典型的纯私人物品,而且在义务教育之后的教育阶段(特别是对高等教育而言),受教育者所获得的自身收益要高于教育的社会收益,家庭或者个人有足够的投资激励。因此,教育发展中的制度创新往往带来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而不是单纯的积累性(或线性)增长。
先数量后质量,大力发展私立教育。日本、韩国对私立教育都采取了先放开发展,待规模扩大以后再加强管理、增加资助、提高质量的发展措施,因此才能在短期内实现中等和高等教育普及。
韩国教育从数量增长期(20世纪60年代)-改革推进期(70年代)-质量提高期(80年代)--人性化教育期(90年代),走出了一条从数量增长到质量提高的道路,私立学校的扩容和规范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
㈡ 怎样创建一所私立学校需要什么程序
创建一所私立学校所需要的程序如下:
1、申办者提交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发展规范等材料,领申请;
2、申办者提交人员、场地、资产及有关待业部门的审核材料;
3、现场察查办学场地;
4、审核、发证。
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2、举办者及拟任校长(负责人)、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管理人员和资格证明。
3、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证明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
5、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
7、有设校董事会的民办教育单位的校董事成员名单,有联合举办的机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㈢ 开办私立学校需要什么资质和手续
现在没有“私立学校”的说法,正式的说法是“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程序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正式成立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该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㈣ 如何创建一所民办学校
1.举办者:属社会组织举办的,举办者应具备法人资格;个人办学的,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附材料: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2.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资格:应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有岗位资格(如教师资格证、校长资格证),年龄可适当放宽(25-70周岁之间)。(需附材料:学历证、岗位资格证、身份证等)
3.教师及管理人员:参照中小学校配备教师数,人数可适当放宽。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有教师资格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职教师必须占教师数50%以上;按照办学规模配备管理人员,并设立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管理人员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管理资格;单独配备会计和出纳,能提供从业资格证明。(需附材料:教师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会计、出纳须提供身份证、会计资格证;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管理资格证等)
4.办学场地:办学场地与办学规模应相适应,面积应达5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房产证明。如系租赁,租期应在5年以上,办学场地应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能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消防许可证明、租赁合同(必须注明租赁面积和租期)。(需附材料: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办学条件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还需附租赁合同)
5.开办资金:培训机构10万元以上;学历教育30万元以上。(所需附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
6.联合办学应有联合办学协议。 办学过程中有联合办学需求的也必须向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并备案。
7.教育机构章程:内容必须详细注明学校名称、办学地址、举办者、办学宗旨、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及规模、培养目标、教学形式、课程设置、招生对象及范围、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及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的来源及财产和财务制度、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章程修改程序、学校终止及善后事宜(所需附件: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章程)
四、办事程序:
1.举办者符合审批条件的,先到民政部门预登记,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规范机构名称。填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表》(含附件材料),上交教育行政部门。
2.初审材料,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在3个法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即予受理。
3.接到完整审批材料10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两人以上)进行实地考查。
4.考查者向评议组汇报实地考查情况,评议组对此评议,并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合理的教育结构、布局的要求以及当地的社会需求,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或网上公布办理意见。
5.审批后同意举办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同时颁发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登记许可证。
五、办事时限:
1.法定期限:审批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
2.承诺期限:审批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个月内。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与登记机关协同做好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
六、申报材料:《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表》 (内含申报条件 1、 2、 3、 4、 5、 6、 7 项中要求的书面附件证明材料)。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申报材料涉及的规范性表格:《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表》。
九、联系方式:职成处 3081776 3081541。
㈤ 怎样才能办私立学校
我同学就办了,到教育局申请,前提要有师资教学设备等
㈥ 现在进私立学校要什么手续
这个最大的要求就是家里要有钱有人脉,还有就是要学习好!都知道私立学校学费高,收费贵,都是有钱人家孩子上的学校,所以私立学校也叫贵族学校!私立学校的老师比较负责,因为在私立学校,学校要求的是自己的升学率,那么对老师的要求就是拿出成绩,所以老师在教学的时候,自然就会尽自己更大的能力和努力去教学。所以私立学校贵也是有道理
㈦ 民办教育怎么申请办学资质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程序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正式成立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该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㈧ 办私立学校需要办什么手续
办学证(小学县级,初高中市级)、收费许可证、资产评估证明。我们这里就这些
㈨ 民办学校需要什么证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民办学校的设立一般经由以下程序:提交筹设申请材料——提交正式申请材料——接受专家组评估考察——审批机关研究审批——民政登记。
举办人(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筹设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后,举办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在审查举办人(单位)提供的申办材料并认为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与要求后,组织专家组对该筹办中的学校进行考察评估,专家组撰写考察评估报告并送交审批机关。
审批机关召开会议,研究是否同意设置;获得审批后,举办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办学许可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9)私立学校怎么申请扩展阅读
民办学校的章程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和职权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校长的职权;
(10)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11)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制定章程。其章程应该规定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和职权等。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和其有关证明材料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㈩ 怎样申请就读民办小学
一、基本要求
民办小学、初中设置要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本地区的各类教育事业统筹规划,有利于各类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
民办小学、初中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规章,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二、设置标准
1、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民,应具有政治权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学校章程。
3、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强的一定数量的专职领导班子。正、副校长符合任职条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能坚持学校日常工作。
4、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教师学历合格率,有教师资格证书。
5、民办中学办学规模不少于6班,班额不超过50人;民办小学办学规模不少于12班,班额不超过45人。
6、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生均占地面积,中学达12平方米以上,小学达10平方米以上。生均建筑面积,中学达6平方米以上,小学达4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生均在1平方米以上。
7、民办中学应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18个班级以上的要有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有100米的直跑道。民办小学有操场,6个班级以上的要有60米直跑道。
8、学校无危房。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所,有卫生设施。有满足师生就餐、寄宿需要的食堂、宿舍,食堂面积人均0.5平方米以上。
9、民办普通中小学教学仪器达到省Ⅱ类标准以上,电教设备基本达到省Ⅱ类标准。中学的音、美、劳器材按国家教委全日制中学Ⅱ类标准配备,体育器材达到浙江省农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的基本标准。小学的音、美、劳、体设备按省Ⅱ类配备。民办普通中学有比较规范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有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档案室、劳技室。民办小学有音乐室、自然实验室、体育器材室和图书阅览室、少先队室。
10、民办职业中学应有与专业性质相符,学生人数相配的实验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及实验场所;实验课开出率,文化课不低于90%,专业课不低于80%;有与专业对口的校内实习基地及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工科专业课保证实习学生每生一个工位。
11、生均图书20册以上,报纸15种、杂志50种以上。教师工具书、参考书、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12、有必备的办学资金,举办者具有为其学校提供稳定的经常办学资金的能力和条件(不包括向学生收费部分),开办注册资金(含资产投入)不少于30万元。
三、设置申请
民办小学、初中的设置分筹办和正式建校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先申请筹办。
民办小学、初中筹办期限为3年。筹办期间,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申请正式建校;筹办期结束时,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应予以解散或申请改办其他层次的学校。
四、申请筹办民办中小学须报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举办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举办者个人的身份、资历证明;
(三)拟任校董及校董会主持人,拟聘校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教师的资格、资历证明;
(四)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五)教学场所、设施等校产证明;
(六)办学资金的验资证明,以及举办者、校董会筹措经费的能力和条件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举办者提交的拟办学校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宗旨;
(三)学校的地址;
(四)学校规模和学制,招生的对象和范围;
(五)校董会以及校董会主持人和成员产生办法、职权,校董会的议事规则;
(六)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七)组织机构设置;
(八)校长、学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聘任、解聘、辞职及职权、职责和待遇;
(九)学校财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
(十)学校解散的办法,解散时的善后事项;
(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六、申请正式建校报送的材料:
(一)举办者申请正式建校的材料;
(二)筹办期的办学情况和管理情况;
(三)财务、财产情况及有关部门的审计报告;
(四)民办高中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其他有关文件。
六、评议审批
1、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织。
2、在接到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由审批机关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委托同级教育机构设置评议组织进行评议。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申请,审批机关不予委托评议,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3、集中受理设置评议。审批机关在接到设置评议组织的评议结论后的30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办者。审批同意的由审批机关发给申办者准予设立或准予筹办学校的批文和《办学许可证》。
六、变更、调整与撤销
1、民办中小学校董会修改章程,变更学校名称、性质、层次、校址及校董会主持人等,应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其他事项,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2、民办中小学的调整,应由学校和举办者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和学校举办者负责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处理校产等。
3、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停办学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一)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抽逃资金的;
(三)乱收费的;
(四)滥用办学积累,情节严重而又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节严重的。
4、 因严重违背学校章程、违背办学宗旨被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的民办中小学,其举办者和校长应负责对在校学生妥善安置。审批机关应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包括校舍、场地等除依法返还给举办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如资不抵债,其亏损部分由举办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