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备案制和编内 具体差别在哪呢
主要区别:
区别一,是否属于国家体制内。备案制就是合同制,体制外的,不是正式的。编内是体制内的,正式的。
区别二,单位和员工互相选择的权限。备案制,单位和员工互相选择的范围更大些,签订的合同到期了,单位与备案制员工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签,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的选择空间更大。使得员工自由执业的可能性更大。
编制内,单位和员工互相选择的范围很小,一般情况下,除非员工辞职或者员工违法犯罪,否则单位不能无故解聘,使得员工自由执业的可能性更小。
区别三,享受的社会保障有差别。备案制,职工按照当地有关的劳动法,可享受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障,但没有二金(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
编制内,职工享受的工资待遇,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标准来计发,可享受二金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的社会保障。
区别四,工作的稳定性。备案制,较稳定。编制内,很稳定。
区别五,享受的工资待遇。备案制,比常说的合同工的待遇提高,作为医生的待遇比较高,该有的一般都有。编制内,比备案制员工高,医生待遇相当不错。
区别六,前景有细微差别。备案制,如果长期在医院上班,前途较为不明朗。但若选择出外创业,开诊所或者做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前途很好。编制内,如果长期在医院工作,前途广阔(一般编制内的医生较少离职,故不讨论离职)
区别七,对于在编职工而言,编制意味你拥有一份非常稳定的工作,除非违法,否则一般都不会被解聘。编制备案制就是将原来合同工的待遇提高,但又不是“铁饭碗”。
(1)三中全会公立医院扩展阅读:
针对全国在公立医院层面,医务人员有编制内、编制外两种身份的实际情况。对编制内和编制外的人员,研究如何在地方的编制总量范围内核定公立医院的编制总量,然后努力地推行编制备案制。
除了养老,在编内和编外人员的待遇执行现有的政策以外,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其他方面要努力的实行做到同岗同薪同待遇。
❷ 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内容 新在哪里!
摘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学习辅导》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事关民生福祉,也是民心所向。《决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明确“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的总体方向,围绕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和鼓励社会办医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为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更好的制度保证。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要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重点是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公立医院占据主体地位,承担全国医院90%左右的总服务量,公立医院改革已经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医改难点。根据《决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今后,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抓紧推进。一是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建立医院理事会等多种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宏观管理和提供服务。二是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重点是改革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模式,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城乡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健全内部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三是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重点是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要重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四是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要解决长期以来医药价格倒挂问题,把药价降下来、服务价格适当升上去,关键在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推动医保财政治理联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大财政补助等方式予以补偿,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体系,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鼓励社会办医,对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意义重大。在医疗服务业越来越成为社会投资重点领域之一的形势下,将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多交给社会和市场,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履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责任。《决定》的改革导向主要分为3部分。一是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开放社会资本进入的服务领域与区域,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办医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政策,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支持。特别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二是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拓展新兴健康服务业,创新服务组织,适应居民对医疗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健康咨询、美容整形、健身养生等服务需求。同时,允许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近期要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采取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增强公立医院服务活力。三是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和规范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政府通过链接医保等购买服务的制度,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有序竞争和多元参与,提高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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