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中小学校 >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4 16:13:45

㈠ 中央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有最新文件吗

原民代幼老师当年为国家作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无故被辞退了,应该要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

㈡ 速求《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谢谢帮忙!

吉林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
一、妥善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问题
(一)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问题。
1.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本人实际代课时间,为已辞退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按照其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月工资标准低于当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实际代课时间按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2.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积极引导已辞退代课教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3.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曾在我省中小学代课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上,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教龄补贴,直至本人去世。教龄补贴按照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给l0元,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教龄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代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享受教龄补贴。
4.纳入择优招聘公办教师范围。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具有《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纳入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具体招聘条件、招聘办法、照顾政策等与在岗代课教师相同。
(二)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
在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工作。乡(镇)政府、原学校协助组织实施。
1、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 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代课教师任用 (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代课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代课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
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2。初审。原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报送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法提供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由乡(镇)政府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要在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会计中进行,提供证明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教龄按本人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3.复审。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有关信息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将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名单及教龄信息返回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在该人所在乡(镇)、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确认。公示结束后,提交县(市、区)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二、妥善解决在岗代课教师问题
(一)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对具备《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的在岗代课教师,纳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范围。招聘的教师要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倾斜。对代课时间较长的在岗代课教师,可给予适当放宽报考年龄、按教龄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等照顾政策。对于被评为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在岗代课教师,可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招聘数量、招聘条件、招聘办法、照顾政策等由各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部门根据本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空余情况、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制定,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多途径转岗使用。结合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设寄宿制学校工勤、生活服务岗位和农村公益事业岗位,以及社会管理中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岗位时,要优先选聘在岗代课教师,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三)妥善做好辞退补偿。对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在岗代课教师,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计算方法、代课年限计算方法、所需资金负担办法与已辞退代课教师的办法相同。实际代课年限由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四)依法依规纳入社保。目前在岗的代课教师,应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在岗代课教师,要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五)积极开展就业培训。鼓励代课教师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支持自主创业、扶持农业生产、承包土地等多种途径提供就业机会和政策支持。
通过多种途径,逐步用正式教师替换代课教师,力争三至五年解决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问题。任何地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代课教师。
三、妥善解决原辞退和离岗退养民办教师问题
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精神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各地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各地要提高退养补助费标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上述被辞退民办教师符合领取条件的,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具体办法与已辞退代课教师相同。

㈢ 我要获取教育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号文件全文,请告知。谢谢!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央编办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人[2011]8号 一、采取多种举措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1、略 2、略 3、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依法依规纳入社保。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举措,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5、积极开展就业培训。 二、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6、保障教师正常补充需求。 7、加强临时聘用教师管理,对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病假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增加等原因,出现教师临时短缺,应首先由学校主管部门在现在教师中调剂交流解决,难以调剂的,可以临时聘用教师。对临时聘用教师,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8、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国办发[1997] 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确保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9、地方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紧部署,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政策,保障经费,落实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评价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㈣ 求《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文 全文

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央编办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人[2011]8号

一、采取多种举措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1、略

2、略

3、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依法依规纳入社保。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举措,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5、积极开展就业培训。

二、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6、保障教师正常补充需求。

7、加强临时聘用教师管理,对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病假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增加等原因,出现教师临时短缺,应首先由学校主管部门在现在教师中调剂交流解决,难以调剂的,可以临时聘用教师。对临时聘用教师,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8、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国办发[1997] 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确保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9、地方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紧部署,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政策,保障经费,落实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评价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关联高度、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多做少说,避免炒作,防止形成社会热点,要深入细致的做好代课教师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对代课教师特别是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要给予更多关怀,关心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好后顾之忧。

㈤ 中共中央2015年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文件

2015年没有相关文件,查到2011年相关文件如下: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代课教师问题,偏远地区农村中小学尤为突出。代课教师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许多代课教师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待遇较低,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制约教育质量的提高,不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当前,教师用人制度和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地方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为解决好代课教师问题创造了更加有力的条件。根据《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国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代课教师)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采取多种举措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着眼长远、以人为本,建立机制,通过择优招聘、转岗使用、辞退补偿、纳入社保、就业培训等多种有效途径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1、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对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应纳入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在组织公开招聘时,要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教育教学经历和实际水平,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代课年限较长、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代课教师,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对于被评为地市劳动模范的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2、多途径转岗使用。结合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设寄宿制学校工勤和生活服务岗位以及农村公益事业岗位时,要优先选聘在岗代课教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3、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依法依规纳入社保。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举措,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5、积极开展就业培训
二、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6、保障教师正常补充需求
7、加强临时聘用教师管理,对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病假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增加等原因,出现教师临时短缺,应首先由学校主管部门在现在教师中调剂交流解决,难以调剂的,可以临时聘用教师。对临时聘用教师,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8、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 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国办发1997 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确保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9、地方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紧部署,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政策,保障经费,落实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评价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关联度高、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多做少说,避免炒作,防止形成社会热点,要深入细致的做好代课教师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对代课教师特别是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要给予更多关怀,关心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好后顾之忧。

了解下:民办教师是七八十年代的农村中小学,由于教师编制不足,经当地村委会同意吸收了大批初中或高中生到学校做代课教师,由于地处农村,代课教师身份是农民,所以工资由村上支付,到了八几年有民办编的上级给予民办教师补助,这些教师统称为民办教师。

(5)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扩展阅读

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许多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做了大量工作,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但民办教师在工作和生活方面仍有许多困难亟待解决。

㈥ 福建省关于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指导意见何时解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川办函[2012]18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
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厅、省委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3日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
实施意见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委局办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代课教师问题,偏远地区农村中小学尤为突出。代课教师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发展出了积极贡献,但许多代课教师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料,待遇较低,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制约教育质量的提高,不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代课教师)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关联度高、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地方政府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抓紧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保障经费落实到位。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着眼长远、以人为本、建立机制、边补边出、规范管理、优待退出,分类解决、逐步化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确保在2012年底前本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不得再产生新的代课教师。
二、多措并举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一)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对编制和教师岗位有空缺的县(市、区)乡镇小学,近两年可采取主要面向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在岗代课教师组织公开招聘,由招聘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教育科学经历和实际水平,对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代课教师,尤其是农村边远村小代课年限较长、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代课教师适当给予倾斜,对取得教师资格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代课教师,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为公办教师。
(二)多途径转岗使用。结合城镇化进展、新农村建设、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设寄宿制学校工勤和生活服务岗位以及农村公益岗位时,要择优选聘在岗代课教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三)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依照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每满1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处工,由同级教育部门认定。补偿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解决。
(四)依法依规纳入社保,各地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将现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课教师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求助待遇。
在岗代课教师公开招聘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的,社会保险按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依法解聘或辞退、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代课教师,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问题。同时对担任代课教师期间的工作年限可按不低于参保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工作年限不足15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五)积极开展就业培训。鼓励代课教师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术、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支持自主创业,扶持农业生产、承包土地等多种途径提供就业机会和政策支持。
三、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各地要按照省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具体核定不同层次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截留、挪用、占用教师编制,严禁非教学单位借用中小学教职工,严禁民办学校借(占)用公办学校教师。学校有缺编制时要及时补充,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健全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落实所需经费,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特岗计划”、“师范生实习支教”,“三友一扶”等支教计划,着重培养面向偏远农村学校“下得去、留得住”的教师。完善建立直接向偏远乡村学校轮换派遣合格教师的机制,加快推进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的生活条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用合格教师替换代课教师,自然平稳地化解代课教师问题,同时避免产生新的代课教师。
四、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以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国办发[1997]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各地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年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五、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举措平稳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按照本意见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舆论引导,紧持多做少说避免炒作,同时深入细到地做好代课教师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情况将作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评价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代课教师较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且代课教师问题解决较好的地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支持。省直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地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㈦ 怎样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法

对代课教师“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自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所有民办和代课教师都纳入社会保险是合法的,而分成不同等级是违法的,都是教书育人,不承认“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规定。本规定是“橡皮筋政策”, 有巨大的伸缩性:最低给你每月55元城乡居民社保、或个集体企业社保、或囯营企业社保、最高可纳入单位性质相应的全民所有制亊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教龄15年以上者为例,月领养老金在1000元以上。由于身份的不确定性,造成社保待遇的巨差,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平。

㈧ 赣州市关于妥善解决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

《意见》确定调整优化的三个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撤并工作所需经费,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三年撤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二是先建设,后撤并,各地要加快并入学校的建设,解决并入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后再撤并教学点。三是相对集中、就近入学,各地要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入学的原则,扩大乡镇中心小学和片区完全小学的办学规模,小学中高年级适当集中,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中高年级寄宿制。同时,对符合如下情况之一的教学点原则上撤并到就近的寄宿制学校:大部分学生上学单程超过二公里的教学点;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下的教学点;相距另一学校或教学点在3公里以内的教学点。
为使该项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实施,《意见》明确了五项工作措施,即科学制定规划,制定农村小学网点布局调整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优化农村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分期分批清退临时代课教师;做好师生安置和校产管理工作;重视和加强学生安全工作。

㈨ 青海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1986]179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于民办教师连续工龄计算的答复 来源:四川省人事厅发布单位:人事劳动处 发布时间:2006-3-10已阅览:1614次 川劳人险[1985]27号 万县地区劳动人事局: 你局一九八五年十月九日函悉。关于民办教师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中小学民办教师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可按四川省教育厅川教人字[1980]第277号文的规定办理,即原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若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可参照省劳动局川劳发[80]412号文的规定办理,即在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以前调动(招收)的,从调动(招收)到本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以后调动(招收)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中小学民办教师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分配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可参照省劳动局川劳险[82]2号文的规定办理,即其入学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小学民办教师在一九七○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可参照教育部 [80]教计字279号文的规定办理,即“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阅读全文

与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小学读书计划表格模板 浏览:342
小学语文四年级感叹句 浏览:243
天通苑中山实验小学 浏览:596
小学三年级语文补习班内容 浏览:921
吉安师范附属小学作文 浏览:396
小学教师备课网站 浏览:1
私立美男学院 浏览:383
小学六年级上册语文第六单元试卷凉州岛 浏览:915
小学1年级手gong大全 浏览:459
小学生手抄报的图片大全图片大全 浏览:68
小学健康知识讲座 浏览:120
小学毕业季适合发老师的句子 浏览:451
汕尾凤山中心小学校长 浏览:606
小学生毕业汇演舞蹈 浏览:702
小学生抗击疫情的表演 浏览:107
私立华联大学本科 浏览:61
小学三年级作文我想谢谢你400 浏览:855
中小学生睡眠问题 浏览:174
小学生公共生活守规则教案 浏览:313
淮河私立学校 浏览: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