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报销的范围
1、意外伤残
孩子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残疾,保额按照残疾的不同级别进行赔付。其中残疾疾病可以分为1—10级,比如一级伤残可以全赔,六级伤残可以赔付40%。
2、意外医疗
孩子如果因意外事故所产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00元,如果超过起付线100元部分是可以按照80%的比例进行赔付的。
3、意外身故
孩子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其保额可以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赔付。
4、如果孩子在学校因意外事故导致住院后,受益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及时准备所需要的资料和证件,以便于后期的理赔。
5、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
6、如果被保险人所提供的资料已经准备齐全,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等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审核之后,一般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结案通知。
7、一旦审核通过,保险公司会通知到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凭有效证件直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1)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扩展阅读
承保手续
1、学校或幼儿园需填写投保单,并加盖公章;
2、学校或幼儿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学校或幼儿园需提供在册学生或幼儿名单。
理赔手续
1、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填写索赔申请书,准备好保险公司要求的索赔手续;
参考资料
网络-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贰』 小学生在学校意外伤害赔偿怎么处理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了的 可以起诉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由侵权人的监护人赔偿,校方未尽到管理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非本意的
即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 有些意外事故是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凡是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外来原因造成的
指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
注意: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它是人体内部生理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
突然发生的
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叁』 校园发生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要承担什么责任占多少...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版务的学校、权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学校需要承担多少责任一般由法官按照案情的不同进行自由裁量的。
『肆』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有几种法律救济途径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的规定,在校学生受到意外伤害,首先看学生本身是否有过错,我们必须明确,对于在校的未成年人,学校负有相应的监护职责,因而,当学生受到意外伤害时,如果学校有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在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处于监护人的地位,负有监护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解释,学校对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明确规定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当校方未履行应尽的监护职责、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校方没有过错,即使在校学生受到伤害或者致人损害,学校也不承担责任。
我们分析来看,当未成年在校学生受到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应当分两种情况来判定校方的责任。当校方无过错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责任。当校方有过错时,校方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适当的赔偿责任,即与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分担监护责任,换句话说,学校承担的只是部分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全部的赔偿责任。
所以单从救济途径来看,意外伤害中有加害方的,由加害方负法律责任,意外事故的由父母承担责任,学校以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伍』 小学生应该怎样预防校园意外伤害
小学生怎样避免校园意外伤害
1、课间活动切勿因开玩笑、恶作剧而引起打架、翻脸,损坏公物,造成伤害事故。
2、行走时,不以跑代走,防止跌倒或碰撞。如有急事可快步走,注意来往行人车辆。
3、携带劳动工具或用具,应注意误伤他人。
4、不拿石块、硬棍丢人,不小心摔、砸、碰伤流血时应迅
速报告,及时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处理。
5、离校没有家长接着的要结伴回家,途中不随意逗留,以 免受诱骗。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不贪小便宜。不因贪吃、贪玩上当受骗。
6、当路遇他人索要钱财,要留心坏人的特征,尽量拖延时
间,巧设计谋,瞅空溜走报告老师或家长,也可向路人呼救。看到同学被威胁利诱,随行同学应主动迅速报告。
7、遇到电线断头,切不可随意拉、拔。不熟悉的电器不乱摸,以免危险。
8、若遇闪电打雷,刮台风,要尽量避开大树和危险建筑物。
平时不到建筑工地手脚架下或危墙、广告牌下玩耍。
9、没有家长带领,不能擅自游泳。
10、自行参加社会活动,要注意安全,防止被人挤伤踩伤。
11、不在公共场所、校园内放鞭炮,也不围观他人放鞭炮。
12、不在楼梯、栏杆旁、阳台上拥挤、打闹、捉迷藏或探头捡东西。不从楼梯栏杆上往下滑。
『陆』 校园发生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要承担什么责任占多少...
校园发生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当然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这个东西要看他到底发生了多严重
『柒』 中小学生意外伤害
从近日在威海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区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当前造成学生意外伤害的有三个“元凶”:溺水、交通和自然灾害。
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关于儿童意外伤害的全国监测网。但是根据妇幼卫生项目的局部抽样调查,意外伤害死亡已占0~14岁儿童死亡的第一位,意外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26.1%。来自全国死亡监测网的报告显示,无论城市或农村,意外死亡均为1~4岁儿童的第一位死因,死亡率高达685~941/10万,边远地区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甚至达到1056/10万。意外死亡与损伤的比例为1:6~11,显示出我国儿童意外伤害来势凶猛。北京儿童医院小儿外科副主任医师陈亚军博士说:“近5年来,北京儿童医院收治意外伤害患儿占同期住院总病例的1.66%,占同期外科住院病例的5.14%。” 那么意外伤害的主要危险因素是什么?儿科专家们列举了若干条:
车祸:已经成为意外伤害死亡中的首位原因,事故发生率上升极快。车祸后果轻重不一,多见头部受伤、骨折、内脏出血、休克、死亡。在步行交通事故中,危险人群为5~9岁儿童;在驾车事故中,危险人群是10~14岁儿童和15~24岁青少年。随着青少年驾驶摩托车增多,车祸会急剧上升。
溺水:四季都可能发生,以夏秋季、农忙时为多。在水缸、浴池溺死的多为0~4岁儿童,在水渠、池塘、水库中溺水的多为5~9岁儿童,在游泳中溺水的多为10~14岁儿童。预防的办法是对小儿加强看护,对大一些的孩子加强安全教育。专家说,农忙时组织托儿班集中照看孩子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烧、烫伤:可因失火、炉火、火柴、电器、电熨斗、电炉、热水、热油、蒸汽、爆竹、强碱、强酸等速成。一些农村现在还有灶连炕,灶上放着火锅烧水做饭,炕上还放着热水瓶等,加上小儿好动,稍有不慎便会酿成意外。专家说,“千重要,万重要,看护好幼小的孩子最重要”。井告诫家长“要管理好易燃物,把有害的东西放在孩子不能摸到的地方”。
中毒:误服药物发生中毒多见于0~4岁儿童。毒物有氟乙酰胺类灭鼠药、有机磷农药、鱼胆等,此外还有煤油、汽油、油漆等。专家说,儿童服入有毒的东西多是大人管理不善所致。因此,家长一定要管好家中的有毒物质。值得一提的是,有一部分小儿中毒是由于不正当要求木被满足,或心理压力过重而有意服毒,这是儿童中毒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
跌落:随着高层楼房逐年增多,阳台、门窗、楼梯缺乏保护装置,儿童坠落事故的发生有增多趋势。小儿好奇心强,喜欢爬高。或有的家长外出将小儿反锁房中,孩子由于恐惧由阳台或窗口翻出造成坠落。
窒息:吸入异物是主要原因,高危人群为0~4岁儿童。异物的种类繁多,以植物性异物占多数,比如花生米,瓜子、果冻等。另外,还有其他的物品,如塑料插板、玩具零件、纽扣、笔帽甚至铁钉、图钉;此外,也有因被子盖住婴儿面部造成窒息死亡的;农村妇女在农忙时固极度疲劳喂奶时乳房堵住幼儿口鼻造成窒息死亡。近年来,小儿气管异物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其原因与小儿餐外食物增多有关。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统计数字,但有青少年因升学考试落榜或失恋而跳楼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