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中小学校 > 广东省公办中小学章程

广东省公办中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0-12-21 12:23:43

Ⅰ 广东省梅州的中考制度

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去年中考改革实行全市“六个统一”的基础上将保持大稳定,进行小调整,近日出台了《梅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 2009年我市中考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全市统一报名、填报志愿、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的现代化统筹管理模式。

一、报名

1.凡2009年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下者均可参加中考,在校高中阶段学生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2.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安排在4月6日—1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陆梅州教育城域网中考报名系统报名。

3.考生报名时需缴交考试费,收费按粤价函[2001]213号文中关于考试费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科收费10元,按十科计每生应缴交考试费100元。

二、填报志愿

1.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应认真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有关情况、招生章程以及有关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5月20日—26日,考生通过梅州教育城域网登陆梅州市中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志愿。

3.各县(市、区)、各有关中学应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同时,要尊重考生的意愿,使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办法限制考生报考,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只报本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报外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只报公办学校,不报民办学校。

三、考试科目

2009年中考科目共十个,即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十科总分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30分)各120分,政治、物理、化学各10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40分。除体育科外,各科均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考试。历史、地理、生物三个科目合卷形式。

四、考试时间

2009年中考在6月19日—21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90分钟,政治、物理、化学及历史、地理、生物三科卷各8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9日
语文(9:00—11:00)
物理(3:00—4:20)

6月20日
数学(9:00—10:30)
化学(2:00—3:20)

历史、地理、生物

(3:50—5:10)

6月21日
英语(9:00—10:30)
政治(3:00—4:20)

五、考务组织

1.考试以各县(市、区)为考区设置考场。每个考场原则上至少有两所中学的考生组成。

2.体育考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梅市教体[2009]2号)规定执行。考试时间在5月4日—31日进行。

六、命题

2009年中考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试卷分问卷和答卷,考生所有答案均在答题卡上完成,答题卡样式和填涂方法详见由市教育局编印的《梅州市2009年中考报考指南》。

七、评卷

中考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计算机辅助评卷。全市设1个扫描点和10个评卷点。

八、招生计划

1.各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各校招生计划经梅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2、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我局公布的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

3、面向全市招生的10所重点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统筹,招生指标不分配到各县(市、区)。

九、招生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招生办(中招办)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市招生办对招生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录取依据一是十个科目的成绩总分,二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Ⅱ 幼儿园章程上传到广东事业登记网说附件太大,如何更改

如果说只上传到广东事业登记网的话,是可以进行一个压缩的,或者是你可以换种方法传上去。

Ⅲ 学校一校一章程是什么意思

一部章程串起近200种制度

孙爱军认为,制度建设是开展办学活动的有力手段。1999年她就任广灵路小学校长,首先建立的制度就是将教师考核评价的末位淘汰制变为弹性评价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然而,在很长时间里,广灵路小学并没有章程,如同其他中小学校长一样,孙爱军对学校章程意识非常淡薄。

2005年9月,虹口区要求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制定学校章程,各位校长、园长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协助下,凝练办学理念,明确运行机制,拟定章程文本,反复修改讨论后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到2006年5月,全区117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实现章程“全覆盖”。根据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校于2011年开展了章程修订工作,并于2012年修订完成。

“章程是学校内部的宪法,串起校内各项制度,形成体系,为教育活动铺设起稳定运行的轨道。”孙爱军说。该校于2010年把章程和156项制度汇编成册,涵盖教职工岗位职责、组织机构管理、德育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安全管理、总务管理等,并成为新入职教师的培训教材。

前不久,一名孩子在校内就读的教师与孩子的班主任发生矛盾,学校通过人事争议协调小组做双方的工作,平息了事端。随后,学校出台《教职工子女在校就读制度》,在教代会上通过。制度规定,在本校就读的教职工子女不得随便出入父母的办公室,子女与其他同学发生纠纷时,父母不得主动介入,而应由班主任主持解决,通过建章立制保障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广灵路小学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开会都会建立或更新两三项制度,至今已有近200种。严密的制度使学校在良性轨道上运行,教学活动在各项制度护航下平稳有序,部分教师还按照制度约定开设全校公开课。

一校一规划实现学校自主发展

正在虹口区北虹高中读高三的女生小隋忘不了,当初是校长张峻的一番启发,让她坚定了读理科的信心。高二结束时面临文理分科,小隋喜欢物理,希望读理科,但她身体状况不好,班主任劝她读文科。最终,她在导师张峻的开导和鼓励下,选择了理科。

2014年初,北虹高中在高二和高三部分班级试点“学生导师制”,学生从班主任以外的本校教职工中选择导师,从而在学习和生活上得到更多针对性的指导。试点发现,这种做法成效显著,因此学校把“继续完善学生导师制”写进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发展规划。

章程和制度体系为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制定了规则,而学校的发展进步离不开规划的前瞻性引领。虹口区从2000年开始在全区各类学校推行“一校一规划”,大致以3年为一个周期,实现学校的自主发展。

张峻告诉记者,新的规划围绕“让每个学生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办学理念,分析发展中的优势与劣势,提出未来3年的实施构想,在构建治理体系、创建数字校园、课程建设、凸显学生主体地位等方面提出举措,用8个策划周密的行动方案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

如今,“学生导师制”已在北虹高中高一年级全面推开,180名学生与30名教职工自愿结对,获得个性化的指导。3年规划中提出的“凸显学生主体地位,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目标正在一步步变成现实。

“学校结合规划,制订每一年的行动方案,年底进行自评,3年结束时接受区里的评审。学校和教师们都有强烈的自主发展意识,3年规划起到了蓝图和引领的作用。”张峻说。

督导室主抓,课题式推进

早在1996年,虹口区就开始中小学校自主发展方面的研究,2000年推行“一校一规划”,2004年做到“一校一评价”,2006年实现“一校一章程”,2008年倡导“一校一制度”,2010年追求“一校一特色”,至今,五个“一”凝结为一整套规章体系,为依法治校保驾护航。

“一套好规章成就一所好学校”,如今在虹口已成为共识。虹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郑万瑜说:“好校长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往往是不可复制的,有些学校会出现‘换一任校长翻一次烧饼’的状况。章程、规划、制度等则为学校发展建立了基本规范,使学校文化的延续、区域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成为可能。”

在虹口区教育局层面,依法治校的探索和实践以课题形式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延续性,各学校也以子课题形式承担相应研究任务。如“中小学校自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为上海市教育科研“九五”规划重点课题;“构建区域性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为“十五”规划重点课题,课题系列成果编成“走向现代学校”丛书,总结性成果《区域性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构建》于2015年1月正式出版。

虹口区教育局局长常生龙说:“在中小学校推进章程、规划、制度、评价、特色等一整套规章建设,既是落实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内在需求,也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有效路径。依法治校成为看得见、可操作的行动,促成了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依法共同参与的发展态势。”

早在1996年,虹口区就开始中小学校自主发展方面的研究,2000年推行“一校一规划”,2004年做到“一校一评价”,2006年实现“一校一章程”,2008年倡导“一校一制度”,2010年追求“一校一特色”,至今,五个“一”凝结为一整套规章体系,为依法治校保驾护航。

“一套好规章成就一所好学校”,如今在虹口成为共识。虹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郑万瑜说:“好校长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往往是不可复制的,有些学校会出现‘换一任校长翻一次烧饼’的状况。章程、规划、制度等则为学校发展建立了基本规范,使学校文化的延续、区域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成为可能。”

在虹口区教育局层面,依法治校的探索和实践以课题形式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延续性,各学校也以子课题形式承担相应研究任务。如“中小学校自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为上海市教育科研“九五”规划重点课题;“构建区域性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为“十五”规划重点课题,课题系列成果编为“走向现代学校”丛书,总结性成果《区域性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构建》于2015年1月正式出版。

虹口区教育局局长常生龙说:“在中小学校推进章程、规划、制度、评价、特色等一整套规章建设,既是落实《教育法》和中长期教育改革纲要的内在需求,也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有效路径。依法治校成为看得见、可操作的行动,促成了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依法共同参与的发展态势。”

Ⅳ 联系学校管理,浅议学校章程制度对学校发展的作用。

从学校规章制度可有可无,到学校必须按规章制度办事,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不仅是学校管理上的进步,更是观念和理念上的进步。

所以制度治校的学校,不会满足于规章制度的完备和齐全,而要深究:如何使规章制度以人为本?如何使规章制度结构合理符合规范?如何使规章制度执行有力?也就是说,光有一大堆规章制度是不足以促进学校和人的发展的,我们还需研究制度供给的目的、内容和成效,探索规章制度在促进学校和人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内在规律性问题。

本文主要探索学校规章制度的“母法”----“学校章程”是如何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

一、学校章程作为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将学校章程作为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有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分别对公司、社会团体提出了制定章程的要求。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其性质和任务与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同,但学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法人的条件和他们是一致的。因此,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制定学校章程已成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确立其法人的合法地位并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也就是说,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学校,无论大、中、小学,还是民办、公办学校,都应先有学校章程才有资格获得学校设立;二,无章程的学校是不合法的学校,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从执法者角度上,应责令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尽快按法定程序制定学校章程并严格审批;三,学校章程应有较统一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使学校章程符合法理和基本的法律精神,对不合法理和法律精神的学校章程,申批部门不应予以批准;四,学校章程在校内的批准应有严格的程序,审议过程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之下;五,严格执行学校章程,应对不执行经批准而不执行的行为予以惩罚。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据《教育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它反映了时代、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也反映了学校办学特色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学校教职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制定学校章程意义重大,可目前看来,尤其是在公办学校内,在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方面存在着如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学校忽视这项工作,认为学校章程是最空洞的规章制度,所以没有必要兴师动众地学习和设定;二是已经做的学校所制定的学校章程的形式、内容等还不够规范;三是学校章程成为孤立的制度文本,不能真正成为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母法,不能统领其他规章制度,或者与其他制度部门不协调一致,甚至发生与其他规章制度相违背;四是学校章程的执行缺乏有效监督,使学校章程成为一纸空文。

如果学校章程不能依法设立和推行,那么学校的全部运行和发展就缺乏起码的法律依据,学校的依法自主发展也就消失在了起点上。

二、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发展的一种最优方式

学校发展方式决定了学校的发展态势,也就是说,发展方式要先于和重于发展本身。良好的发展方式下才有学校的科学而健康的发展;反之,不良的发展方式只会带来偶然的短期的不健康的发展。

俗话说,“校长是学校的灵魂,有一个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然而,在“好校长”与“好学校”之间要建立必然的联系是有条件的,其中“校长任期”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这是因为:第一,校长的教育思想,价值观念,办学理念是通过教师的教育行为才能转化为现实的,而教师的行为则依赖于教师对校长的理念的理解、认同与内化,自然它离不开校长对教师的教育与培训,可是,教育的效果往往是后显的。第二,不同的校长,其教育思想、价值取向、办学理念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如何缩小这方面的差异是一个难点。
可持续发展的学校均应具备如下特性:学校要形成自己独特而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良传统,而这些都应是学校历史、文化长期积淀的产物,这种积淀无疑是漫长的。好校长留下的精华需要传承,只有传承才能得到积淀、才能不断地发扬光大,可是,倘若“一任校长一个调”,刻意追求标新立异,是不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

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规范校长的办学行为,实现文化与传统的“传承”呢?这就需要学校有一部内部

的最重要的“法律”——《学校章程》,即以可靠的制度约束力促使良性发展。。

三、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发展的最强大保障

好的学校章程应是前瞻的。学校章程应对学校期望达到的办学愿景进行定位,为全体师生员工描绘出一幅学校发展的美好前景,章程是对全校师生是一种教育,提示,更是一种激励。因此,制定时必须体现“超前性”。另外,学校章程还应反映时代的特点,适应社会进步和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当学校章程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就应该及时地作出修改。所以,学校章程的“前瞻性”应该从两个方面来保证,一是制定时要充分考虑“前瞻性”,二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仍然要维持“前瞻性”。富有 “前瞻性”的学校章程是学校发展的指路明灯。

好的学校章程应是规范的。学校章程是学校的一部内部“法律”,其规范性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内容设定规范;二是表述方式规范;三是制定程序规范,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四是对校长的办学行为有制约作用,校长行政,必须以学校章程为准绳,自觉维护学校章程的严肃性,努力达成学校章程所提出的各项目标,不允许出现与学校章程相抵触的行为,不得随意修改学校章程的内容,校长可以围绕学校章程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当时的实际,确定自己任期内的办学目标和治校方略,分步实施。当校长发现学校章程不能与教育、学校发展相适应时,有权提出修改建议并组织修改。规格的章程使学校发展基础牢靠,稳扎稳打。

好的学校章程是可控的。学校章程所提出的学校发展目标应该是可以控制的,假如学校章程的内容失去了可控制性,那么,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学校章程的可控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章程所提出的目标与策略是否符合学校实际;二是能否根据这些目标与策略来制定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可以操作、可以检测的具体措施,并且,通过对这些具体措施实施,可以评估学校章程提出的预期目标的达成度。也就是说学校章程的内容表述只能是提纲挈领的,它还需要一系列根据章程所制定的相关制度与之配套。如上海市北郊学校在学校章程之下还有三大制度系统:质量控制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课程管理系统,分别编为三本手册:《质量管理手册》、《人力资源手册》、《课程手册》等,从而形成可控的制度系统,确保学校发展进程的科学性和可计划性。

四、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发展的良好结构

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是在良好结构下的发展,这一结构基本上是由学校章程的结构所决定的。好的学校章程应具有严谨的结构,完备的内容体系,包括总则、正则和附则等。在总则中应该写明:制定章程的依据,章程在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修改章程的条件与程序等。正则是章程的主体,内容可以包括:学校性质、任务、规模,办学方针、目标、特色,组织机构,行政管理,各项权利、教师管理,德育,教学,科研,后勤服务,校标、校旗、校歌、校木、校花、校庆日等。附则主要写明:章程的解释权,制定与修改权等。

学校章程的这些结构和体系是相对稳定的,首先是因为任何一所学校的章程都必须以国家法律、政策为依据。学校章程虽然是根据学校实际制定的一个内部“法律”,但是,由于学校是人才的培养机构,学校管理具有“中介性”,它在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教员职工、学生之间是一个连结器和转换器,所以,学校章程不能游离于国家的法律、政策之外,必须体现国家的意志、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体现对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
其次学校章程之所以能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起长期而稳定的指导作用,自然体现在对管理规律和教育规律的准确把握上。学校工作的对象是人,完成教育任务的执行者也是人,人是学校工作的核心。因此,学校章程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特别重视对人的各项权益的尊重和维护,而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科学的理论作支撑,尤其是法学、教育学理论的支撑。

第三,学校章程能在学校形成

广泛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是因为学校章程的制定过程要体现民主参与。学校章程能否成为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愿景”,关键看文本上的“共同愿景”的是否对章程认同并完成了内化。按程序,学校章程应让广大教职工参与每个制定过程,本身就是为了促进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章程的认同与内化。一个被充分理解与认同了的学校章程,执行起来才有动力、有合力,才能对校长的办学行为实施有效的民主监督。

五、学校章程增强学校竞争力

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既取决于内部结构的优化,还取决于外部的竞争优势,也就是说,学校与“标杆”学校的竞争力已成为学校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有竞争力的学校一定是高效能的。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章程,依据章程规范具体办学行为,是新时期在校长负责制条件下确立现代教育制度,能有效统一教职员工意志,公正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必将逐步完善教育教学高效运行机制,一部好的章程是学校提高竞争能力的必然过程。

此外,学校章程对内是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基本依据,对外则是办学主张和规则的纲领,是塑造自身形象的宣言。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依法接受监督”。这样,教育法确立了章程的法律地位。是否按章程办学,就成为政府及社会监督管理学校的基本依据。可以说如果学校没有章程,政府及社会对学校的监督管理将会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学校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维护。那么,学校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也必将随之降低。

学校章程一经学校教职工全体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就应成为全体教职工的共同意志和行动准则,对学校各方面工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所有师生员工具有强烈的激励和警示作用。以上这些都能极大地提升一所学校的竞争力。

总之,学校章程对学校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可以这么说,没有章程的学校是不值得信赖的;没有章程的学校的发展是没有前途的;没有好的章程的学校是不可持续的。

Ⅳ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章程有什么不同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章程有什么不同?公办学校是国家出资建立的,民办学校是企业个人建制的。

Ⅵ 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招生计划及章程

1.高等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上报在广东省招生分专业的生源计划。凡在广东进行保送生、部分外语语种(非英语)、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插班生、残障生单考,以及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部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等类型的招生,其计划数包含在各招生院校2009年招生总计划之内。有招收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部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等招生类型的学校须将招生专业及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书面报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入招生专业目录。属地为广东省的院校同时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网址:略)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各高校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时,必须注明专业的选考科目、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身体状况要求、收费标准等。
2.高等学校编制分专业计划时,应根据广东省各科类生源情况及该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合理确定各科类专业计划。
3.招收体育尖子及布点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的院校在上报招生计划时,需将招生的计划、项目、标准(如考试等级及运动经历)等一并上报,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4.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各高等学校必须制订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的编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文字表达要规范。
5.招生章程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校区、分校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性质(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联系电话、网址、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等招生信息,特别是对专业的特殊要求,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要求,对加分考生或调整分数投档考生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应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6.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在4月1日前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上传,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准予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还应将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上传至“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7.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等学校上报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文科(含体育和艺术)、理科两册汇总编印出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8.各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时,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必须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生源总量不足时,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总量如确需调整,高等学校应提前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9.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执行必须严格使用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严格使用责任。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杜绝违反计划使用原则的现象发生。
10.录取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调整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跨省招生的本科院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该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它招生院校不得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

Ⅶ 广东学生联合会的章程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是在中共广东省委领导下的全省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各市、县学联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充当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们的正当利益;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发展同各国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参加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并为它的团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全省各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科研教育机构研究生会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省委的领导和团省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省学联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省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省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省学联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和批准省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与任务;修改本会章程;选举省学联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由省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省学联委员会是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在省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省学联委员会由当选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省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每届委员会任期内至少举行二至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省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省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省学联委员会的职权:在省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省学联的重大事项;召集省学联代表大会;选举省学联主席团;审议和批准省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条 当选为省学联主席和副主席的会员团体,派出代表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有权对自己选派的代表进行更换。主席团 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省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主席团的职权:在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省学联的重大事项;召集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聘任和解聘省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审议和批准省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省学联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驻会制度,每年由省学联主席团选派1-2人担任省学联执行主席驻会工作,省学联执行主席行使下列职权: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受主席团的委托,处理省学联的日常事务;检查、监督省学联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一条 省学联秘书处的职权:执行省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省学联日常事务;管理省学联的经费和财产;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省学联。
第四章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各市、县学生联合会
第十二条 高等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及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广东省高等和中等学校就读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十三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带领同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塑造健全的人格;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学习认知、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组织和带领同学参与社区援助等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服务社会的同时锻炼成长;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 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一般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章程。
第十六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并聘任秘书长协助,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负责人需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地区应建立学生联合会,各市、县学联是广东省学联在该地区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会组织。市、县学联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市、县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职权可参照省学联的相应规定。
各市、县学联的组织设置,由各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阅读全文

与广东省公办中小学章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小学读书计划表格模板 浏览:342
小学语文四年级感叹句 浏览:243
天通苑中山实验小学 浏览:596
小学三年级语文补习班内容 浏览:921
吉安师范附属小学作文 浏览:396
小学教师备课网站 浏览:1
私立美男学院 浏览:383
小学六年级上册语文第六单元试卷凉州岛 浏览:915
小学1年级手gong大全 浏览:459
小学生手抄报的图片大全图片大全 浏览:68
小学健康知识讲座 浏览:120
小学毕业季适合发老师的句子 浏览:451
汕尾凤山中心小学校长 浏览:606
小学生毕业汇演舞蹈 浏览:702
小学生抗击疫情的表演 浏览:107
私立华联大学本科 浏览:61
小学三年级作文我想谢谢你400 浏览:855
中小学生睡眠问题 浏览:174
小学生公共生活守规则教案 浏览:313
淮河私立学校 浏览: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