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规章制度和章程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规章制度是比较具体的,章程是纲领性的 ,两者主要在内容、约束对象、制定修改的程序三方面有所不同。具体不同如下:
规章制度和章程二者区别:
1、内容不同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章程必须载明下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
而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行政制度、业务制度、网络制度、审计制度。
2、约束的对象不同
公司章程约束对象主要是: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规章制度约束对象主要是:公司的普通劳动者。
3、制定修改程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而规章制度方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② 怎样在新疆政务网站下载公司章程
你可以下载PDF的,然后转换一下就可以了,很简单的
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六、招生章程
28、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订该校的招生章程。
29、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校的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该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30、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我区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寄送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该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3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地招生办公室及中学要指导考生认真阅读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编印的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内容。考生若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而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
④ 新疆水利学会的学会章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学会章程 (2001年3月1日新疆水利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学会,简称新疆水利学会。英文译名:XINJIANG HYDRAULIC ENGINEERING SOCIETY,缩写为:XHES。第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新疆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热心水利工作的领导干部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学术团体,是发展水利科? 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本会是新疆科协和中国水利学会的组成部份,受新疆科协和中国水利学会的领导。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民主办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水利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水利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水利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水利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结合;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为实现新疆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第四条本会接受自治区水利厅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9号,邮编:830000。本会办事机构设在新疆水利厅。第二章任务与业务范图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与业务范围是围绕水利科学技术与相关领域开展以下活动:1.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学考察活动;2.编辑出版水利科技书刊;3.积极开展咨询活动,对我区重大水利科学技术政策和问题发挥咨询作用,对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4.接受委托进行工程项目论证、工程技术服务,架设科技“金桥”,并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和评价、技术职务水平评定和标准化审议等工作;5.培训和发现人才,举办各种培训班,不断提高会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向有关部门举荐水利科技人才;6.普及水利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先进技术经验;7.奖励在我区水利科技活动和学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水利科技工作者;8.积极开展为会员和水利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反映他们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第八条凡赞成本会宗旨,拥护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历的科技人员;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大专以上学历,但自学成才,并已工作多年,具有相当同等学历水平的水利工作者和水利技术革新家;4.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和长期专职从事本会工作的管理干部。第九条凡与我会专业范围有关,并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的企业、事业、科研和教学单位,地、州、市水利学会愿意参加我会有关活动,支持我会工作,可申请为单位会员。第十条凡要求人会者,须本人(或单位)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经我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我会会员。第十一条个人会员的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优先参加我会举办的活动;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4.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科;5.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会章,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撰写学术论文,参加技术咨询服务和科普工作;4.按期缴纳会费,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单位会员的权利1.选派代表参加学会有关学术活动,2.优先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3.优先优惠给予技术咨询和承接科技咨询任务;4、可请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第十四条单位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会章;3.执行学会决议及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3.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4.按期交纳会费并资助学会经费。第十五条会籍管理由学会秘书处负责。会员工作调动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第十六条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触犯刑律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取销其会籍并通知本人。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会员代表大会。自治区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学会财务收支;4.选举和罢免理事;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八条理事会是自治区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新疆科协和中国水利学会交给的任务;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3.制定、审查学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所属学术组织开展活动;4.审批工作机构和学术组织的设立;5.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学会财务收支;6.召开下届全自治区会员代表大会;7.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第十九条理事会入选原则上每届更新三分之一左右。理事会中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妇女科技工作者应占一定的比例。理事会中的理事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者,由推荐单位提出,经理事会通过可予以变更或增补。第二十条一般理事长为本会法人代表。如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也可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原则上不连任。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由常务理事会聘请副秘书长若干人,并依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专职人员,组成学会办事机构,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第二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本会可设立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会员较集中,而专业又较多的单位可设立分会。各委员会或分会的委员人数,应本着精简、高效、便于工作的原则来考虑。各工作委员会的委员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任期一般与本会理事相同,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各专委会协商产生。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委员会或分会是在理事会领导下的负责组织专业学术活动的学术组织。它的职责是:1.编制本专业委员会或分会的学术活动计划;2.按照理事会审定的活动计划,组织本专业或本分会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3.组织评议本专业或本分会有关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科普作品和专业科技成果;4.协助学会刊物征、审有关专业的稿件,编辑出版专业的学术或科普书刊,5.承办我会委托的咨询工作;6.举办本专业成本分会有关的学习班,发现推荐优秀科技人才,7.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十三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2.检查自治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4.决定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五条本会离任理事长经常务理事会提名,全区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可为本会名誉理事长。第二十六条本会常务理事或曾任两届理事的上届理事和对水利事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会员专家、学者,以及对水利事业有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等,经常务理事会提名,全区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可为本会名誉理事。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会费;2.政府及有关方面资助;3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人;4.个人或单位的捐赠;5.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第二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军附 则第三十条本会会骸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由本会制作。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程序,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提案,经全自治区会员代表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报自治区科协和自治区水利厅批准后,由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修改须经自治区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并经自治区民政厅核准后生效,报自治区科协、中国水利学会备案。
⑤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各项制度的学习,觉得自己觉悟提高了很多。思想也上升了一个高度。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我只抱着干好每天的工作这种思想,而对规章制度疏于学习。感觉与己关系不大、可学可不学,即使在学习时也不够深入,对内容也理解不够全面。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通过对这次规章制度地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规章制度、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我们首先学习了教职工月考核方案。现在我明确的了解,我必须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要求自己。其中的几点学习感受颇深。关于备课,今年做了很大的调整。从上至下的出谋划策,以及每个老师对每个环节的锱铢必较,都想把自己所备的课,做到极致的完美。关于“辅导”那条。我也感受颇深。以前自己在坚持培优帮困补差上做的稍显不够。虽然课堂上都能分层教学,在拔高优秀生的同时也会兼顾到后进生,但是在课后明显对后进生的的帮助要少很多,下学期,我计划要对班里的后进生有计划,有目标的进行课后辅导,课堂虽然是主战场,但是跟不上的学生还是会有,一定要争取不让每个孩子掉队,下学期我带三年级的4、5、6并同时担任三年级组小组长。自己觉得担负的任务很重大。三年级是每个孩子的转折点,因为一、二年级的课本内容相对简单,三年级和二年级的英语跨度较大,我要做的不仅是让自己这三个班的每个学生都轻松地跟上队,而且我也有责任让我们三年级这个团队的每位老师都认识到这点。一定要认真对待跟不上队的学生,一定要对这些学生做到有计划的辅导,不是盲目的无计划的。
⑥ 新疆作家协会的新疆作家协会章程
第一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治区各民族作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学、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家协会是中国作家协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简称新疆作家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各民族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专业活动。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言行、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和邪教,不遗余力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努力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倡导并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文艺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倡导和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创作活动。提倡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鼓励探索和创新,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艺传统,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 繁荣创作,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七条 组织各文学门类评奖活动,对优秀的文学作品、文学理论研究和评论成果、以及文学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组织会员进行有关文学的研讨活动,特别是积极倡导各民族作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重视做好文学翻译工作;促进文学评论、理论工作的提高与发展。
第九条 组织会员研究自治区各民族书面的和民间的文学遗产,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
第十条 开展社会各种各样的文学活动,组织会员参加文学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文学艺术教育。
第十一条 不断促进和加强同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各民族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第十二条 促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爱国文学组织和作家的联系和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和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增进同各国作家的团结和友谊,为世界文学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兴办文化产业。
第十五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现、培养新生力量,发展有贡献的文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入会。 第十六条 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七条 自治区所辖各地区、 自治州、 自治区辖市和地级市、新疆生产建没兵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属的与本协会专业对应的协会,均为本会团体会员。自治区各产业文联所属上述协会,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提出申请、经过协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本协会会员集体参加本会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常住户籍,在文学创作中有一定成就的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并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本会指定机构推荐,经本会审批,履行必要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会员因故迁出新疆后,可根据本人要求,在征得迁入省、区对应协会同意后,给予办理转会手续。会员移居国外后,其会籍自然失效。
第二十一条 凡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而触犯刑律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和工作者,本协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第二十一条 对新疆各民族文学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内地作家、旅外华人中的作家和外国作家,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可授子本协会荣誉会员的称号。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遵循“党管于部”的原则。最高权力机构为本协会举行的全自治区范围的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全区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新疆作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全区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主席一人,其他成员均当选为副主席。主席团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任免。全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本协会的日常工作机制,实行在主席团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代表本协会担任社团法人;应当及时向主席团报告重要工作。驻会的主席或副主席负有代表主席团指导协会日常工作的职责。凡是决定协会重大活动、组织和财务事项,要征得主席团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全区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视需要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财务工作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日常工作负责人一人在集体领导体制下分管财务工作;应每年向主席团或理事会报告当年经费收支情况。其他负责人负有对协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英文名称是XinJiang Uyghur Autonomous Region Writers Association(缩写:XUAR_WA)。会址设在乌鲁木齐市。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本协会全区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本协会全区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家协会。
⑦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为 XINJIA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XJICP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 ”的职能,即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 、民政厅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审批管理本会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注 册;
(二) 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 依法组织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 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疆考区的考试工作;
(五) 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六) 组织业务交流,开展调查研究, 提供技术支持;
(七) 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八) 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 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 开展与区外、国外会计职业组织之间的交往活动;
(十)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经申请批准者和依照规定考核取得会员资格者,为本会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三) 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 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 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 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 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
(八) 申请退出本会。
⑧ 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区别
章程的定义: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回的法规文书,答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定义: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区别:从狭义说是义同词有别,都指主张、办法。区别在广义方面,规章制度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而章程是机关或团体条列的办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