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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11 16:51:18

1. 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相片(系统无法获取相片的申领人需提供);

(三)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1)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扩展阅读

相关制度:

《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三条 居住证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 以换发方式进行。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发(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换发(签注)手续的,原居住证过期失效;补办换发(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换发(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 办理换发(签注)手续,应当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换发(签注)。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离开居住证适用的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城市居住,根据《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后,重新申请居住证的,居住证受理发放派出所应当收缴其原居住证,并在管理系统进行注销。

第十六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损毁换领、遗失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2.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怎么填写

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专,登录网上属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
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
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
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
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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