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二、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
(一) 体育场地
1.小学 运动场地类别 小学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径场(块) 2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排球场(块) 1 2 2 器械体操+游戏区 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2.九年制学校 运动场地类别 九年制学校 ≤18班 27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块) 2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3 3 排球场(块) 1 2 3 器械体操+游戏区 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50平方米 3.初级中学 运动场地类别 初级中学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排球场(块) 1 2 2 器械体操区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4.完全中学 运动场地类别 完全中学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3 排球场(块) 1 2 2 3 器械体操区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5.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运动场地类别 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3 排球场(块) 1 2 2 3 器械体操区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体育器材
1.小学体育器材
(1) 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6-8 2 小栏架或钻圈架 付 8-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4 5 秒 表 块 2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羊或跳箱 台 1 9 助跳板 块 1 10 小沙包 只 20 ★ 11 垒 球 只 20 ★ 12 实心球 只 20 ★ 13 投掷靶 只 1 14 皮 尺 卷 1 15 小体操垫 块 20 ★ 16 低单杠 付 1 17 爬竿或爬绳 付 1 18 毽子 只 40 ★ 19 短跳绳 根 40 ★ 20 长跳绳 根 8 ★ 21 小篮球 只 20 ★ 22 小篮球架 付 1 23 小足球或软式排球 只 20 ★ 24 小足球门或排球架 付 1 25 乒乓球台 张 1 26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付 20 ★ 27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2 28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只 20 ★ 29 录音机 台 1 30 肺活量测试仪 台 1 (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8 2 小栏架(或钻圈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 表 块 3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 羊 台 1 9 跳 箱 付 1 10 助跳板 块 2 11 小沙包 只 20 ★ 12 垒 球 只 20 ★ 13 实心球 只 20 ★ 14 投掷靶 只 2 15 皮 尺 卷 1 16 大体操垫 块 6 17 小体操垫 块 20 ★ 18 低单杠 付 2 19 高单杠 付 1 20 肋 木 间 1 21 平 梯 架 1 22 爬竿或爬绳 付 1 23 毽子 只 40 ★ 24 短跳绳 根 40 ★ 25 长跳绳 根 8 ★ 26 小篮球 只 20 ★ 27 小篮球架 付 2 28 小足球 只 20 ★ 29 小足球门 付 1 30 软式排球 只 20 ★ 31 排球架 付 2 32 乒乓球台 张 2 33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付 20 ★ 34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2 35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只 20 ★ 36 录音机 台 1 37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2.中学体育器材(含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
(1)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8 2 跨栏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 表 块 2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羊或跳箱 台 1 9 助跳板 块 1 10 垒 球 个 24 ★ 11 实心球 个 24 ★ 12 铅 球 个 8 13 皮 尺 卷 1 14 小体操垫 块 24 ★ 15 低单杠 付 1 16 高单杠 付 2 17 高双杠 付 1 18 剑(刀) 柄 24 ★ 20 棍 根 24 ★ 21 短跳绳 根 48 ★ 22 长跳绳 根 12 ★ 23 拔河绳 根 1 24 篮球 只 24 ★ 25 篮球架 付 2 26 足球或软式排球 只 24 ★ 27 足球门或排球架 付 1 28 排球架 付 2 29 乒乓球台 张 1 30 乒乓球拍或羽毛球拍 付 24 ★ 31 乒乓球或羽毛球 只 24 ★ 32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1 33 录音机 台 1 34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12 2 跨栏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 表 块 3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 8 山 羊 台 1 9 跳 箱 付 1 10 助跳板 块 2 11 垒 球 个 24 ★ 12 实心球 个 24 ★ 13 铅 球 个 12 14 皮 尺 卷 1 15 大体操垫 块 8 16 小体操垫 块 24 ★ 17 低单杠 付 2 18 高单杠 付 2 19 低双杠 付 2 20 高双杠 付 2 21 肋 木 间 2 22 平 梯 架 1 23 剑(刀) 柄 24 ★ 24 棍 根 24 ★ 25 短跳绳 根 48 ★ 26 长跳绳 根 12 ★ 27 拔河绳 根 1 28 篮球 只 24 ★ 29 篮球架 付 3 30 足 球 只 24 ★ 31 足球门 付 1 32 软式排球 只 24 ★ 33 排球架 付 3 34 乒乓球台 张 2 35 乒乓球拍或羽毛球拍 付 24 ★ 36 乒乓球或羽毛球 只 24 ★ 37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1 38 录音机 台 1 39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各中小学校都应根据学校班级的规模设置体育器材室一间。
Ⅱ 初中必须配备医务室吗
是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内10号、卫容生部 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 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Ⅲ 从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两个方面论述学校卫生室和保健室的区别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顺祝你2015幸福快乐。
Ⅳ 学校申请医务室条件有从医年限要求吗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 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
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 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 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 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 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 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 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 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 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 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规定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 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体重称、身高坐高计、握力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尺、串镜、五 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口腔科器械、检眼镜片箱、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显微镜、X光机、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恒温箱、离心机、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Ⅳ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五、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Ⅵ 高校医务人员配备比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 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
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 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 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 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 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 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 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 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 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 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规定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 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
(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体重称、身高坐高计、握力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尺、串镜、五 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口腔科器械、检眼镜片箱、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显微镜、X光机、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恒温箱、离心机、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
不要多想,想多了累
Ⅶ 小学卫生技术人员配比是多少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内生部 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容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 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Ⅷ 卫生室环境、物品应符合什么规范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分为A、二级,A级为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B级为村卫生室基本建设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依据。
一、村卫生室基本功能及服务范围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的基础,直接向村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家村卫生室,人口超过3000千人的行政村允许再增设一家村卫生室,若行政村人口过多、地域较广根据需要每增加3000人允许增设一家村卫生室,增设的村卫生室与原有卫生室的距离应在1000米或以上。暂无条件建立村卫生室的偏僻山区行政村,可暂设公共卫生服务点。
二、人员配备
按农村常住人口每1000人左右比例配备一名乡村医生。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村卫生室注册。要求年龄男性在65周岁、女性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房屋设备
(一)、房屋条件
1、业务用房面积:A级不少于80平方米,B级不少于60平方米。独立或相对独立。医疗区、生活区必须彻底分离。
2、有独立分开的门诊室、治疗处置室、注射输液室和药房。
3、有条件的设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康复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室、卫生信息室。
4、标识醒目、结构合理、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环境整洁。
(二)、基本设备
1、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观察床、输液椅等。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3、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电视、心电图机、氧气瓶等。
4、设有健康宣传栏或宣传窗。
5、基本药物配备根据《浙江省乡村医生用药目录(试行)》执行。
6、按规定配备药品储藏的相关设施设备。
四、组织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职责,并装订成册,其中包括:
1、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2、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3、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4、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5、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6、消毒隔离制度
7、慢性病管理制度
8、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9、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10、门诊、出诊、转诊制度
11、村卫生室收费标准
12、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13、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工作制度
(二)有国家制订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五、村卫生室上墙资料
1、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2、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3、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4、行政村区域平面图(组织机构图和区域概况图)
5、慢性病管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基本情况图或表
6、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7、常用医疗收费标准
8、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
六、建立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登记本
1、门诊(转诊)登记本。
2、上门服务(出诊)登记本。
3、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病人管理随访登记本。
4、出生、死亡和孕产妇管理登记本,
5、外来人员健康管理登记本。
6、一次性医疗用品的购入、处理登记本。
7、健康教育登记本。
8、消毒登记本。(紫外线、浸泡及高压消毒情况登记本)
9、参加会议及培训记录本。
10、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上报登记本。
Ⅸ 如何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学校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相关政策的
《国来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自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